批评界,谁来保护读者?
1994-08-24李洁非
李洁非
在“炒”风大炽的今天,批评家及其所“炒”的对象显然各有所得,唯独读者成了这一切的受害者。当被“炒”作家艺术家如愿以偿地暴得盛誉、春风得意时,他们曾否想到过,那些可怜的读者有权要求从批评舆论中获得关于文艺作品、文艺现象的正确信息和评论的权益,正受到粗暴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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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月前,我从某举足轻重的大报上,读到一篇足足占了整整一版的报告文学,文章以十分动听的言辞称颂一位拥有“重大发明专利”的药剂师。在阅读过程中,我从始至终把主人公当作这家值得信赖的大报向读者郑重推出的“先进典型”“杰出人才”,以一种认真、尊敬的态度对待这篇报告文学和它所表彰的人物事迹—就像以前读到关于焦裕禄、雷锋等英雄人物的通讯一样。但是,当我终于读完这篇激动人心的报告文学并打算翻至下一版时,余光不经意地朝报眉扫了一眼,我愣住了:那里,极富隐蔽性地很易于被忽略地印着这样几个字:广告版。在那一瞬间,我觉得受到莫大的侮辱和嘲弄。尽管报告文学声名狼藉已非一日,但我仍未料到它能以如此“巧妙”的方式公然充当一种商业广告;尽管“有偿新闻”近年一直甚嚣尘上,但我仍不敢相信类似于眼前这份历史悠久、声誉良好的全国大报会采取此等偷鸡摸狗的手法来欺骗自己的读者!
显然,有太多的东西在改变,被“创造”。据我所知,把报告文学纳入商业范围使之成为广告形式的一种,在世界上尚无先例,中国人大约可以骄傲地就此申请一项专利。当然,值得试着申请的类似专利远远不限于此,比方说,我们如何用纯属子虚乌有的素材炮制“记实文学”,又比方说,我们如何利用官方刊物主办的产品评比的权威性而向企业大敲竹杠,等等。所有的人都在抱怨假货充斥社会,除了假的工业产品之外,我们甚至还得面对假新闻、假报告文学、假记实文学、假评奖……如果将生活中一切与己有关的事物历数一遍,也许我们会为如下一点感到茫然—生活中究竟还有什么是可以信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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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批评界还没有丧失批评的应有勇气,它就应该承认,在某些场合、某些现象上,近年的文艺批评丝毫也不比本文一开始提到的那篇报告文学来得光彩和健康。各种背后交易正在把文艺批评推向自我毁灭的边缘,人们发现,从批评家嘴里吐出的谎言,其拙劣程度甚至超过了电视上那种明目张胆的虚假广告。公众从批评家那里多次领教了这类事情:他们对某部小说、某部电视剧或别的什么作品大唱赞歌、谀辞如潮,结果却证实那不过是蹩脚的三等货色。这种事情屡屡发生,尽管一再导致文艺批评声名狼藉,但批评家则仍然不稍事收敛,似乎他们正以前所未有的义无反顾的决心去玩弄和背叛自己的读者。
我们大概记忆犹新,80年代快要结束的时候,北京一家报纸曾评出当年文坛10大丑闻,其中一条是:出现了专为“少女作家”写评论的“少女评论家”,一时传为笑谈。那时,批评界居然会出这种事情,听起来还有点不可思议、颇感滑稽。而事后看来,一笑了之的态度未免过于掉以轻心,应该说,那是一个关于文艺批评品质正在堕落的重要预兆和信号,理当认真对待。不妨说,跟眼下某些行为更加大胆的批评家相比,当年的“少女评论家”甚至使我们感到颇显浪漫纯洁。
就在不久前,一位写作某种被古怪地称为“财经小说”的香港女作家,不辞遥远北上大陆,在京沪两地延请众多批评家—其中不乏“治学严谨”的教授学者—为她的作品开讨论会,出人意料地赢得了令人咋舌的高度评价,有些用词恐怕连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听了也会面红耳赤、愧不敢当,而我们这位香港女士的所谓“财经小说”的艺术水准,不要说离诺贝尔文学奖肯定远在十万八千里之外,甚至连是不是较好地掌握了写作小说的基本技巧也完全可以打上个问号。但是大陆批评家却舍得给予那样阔绰慷慨的赞誉。谁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不过说句公道话,这件事情只是由于同一位“香港女作家”联系在一起,才惹得大家议论纷纷罢了。倘使不考虑上述特殊情况,今天的作品讨论会难道不是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与此类似吗?通常来说,作品讨论会(或某人的表演艺术讨论会、导演艺术讨论会,反正都一样)总是由被讨论者(作家、诗人、画家、演员……)设法弄“赞助”,而由批评家去享受。在这种关系当中,读者是不太可能指望批评家们对作品及其作者采取客观立场的。众所周知,目前在作品讨论会上给批评家递“红包”差不多已成惯例,赖此奔上“小康”之路的也不乏其人。
相对而言,千方百计拉来“赞助”为自己搞作品讨论会的作家艺术家,恐怕还属于天真未泯的人,而那些看得更加透彻的,则已对什么作品讨论会失去耐心,他们知道那其实无所谓“讨论”可言,因此宁可用同样一笔钱去开一个“新闻发布会”,直接了当地去追求“宣传效应”。他们不要求与会批评家一本正经而又违心地发表长篇大论颂辞,只需要他们当中的头面人物简单说上一两句关键性的评语,甚至只需要他们到场并在适当的时候鼓掌,以便新闻记者可以将这种场面记载在报道中。可以想像,批评家自然也更乐于出席这样的“新闻发布会”,因为实际上他们事先不必作任何准备,也许连有关的作品看都没有看过,就轻轻松松地跑来说上一些隔靴骚痒的话,然后可以美餐一顿,回家时口袋里还能揣上二三百元钱,这又何乐而不为?
谈到文艺界(以及出版界)多如牛毛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实在不该忘记提一提各家报社、电台、电视台的文教记者和编辑的作用。这些先生小姐们是近年的文艺批评领域里迅速升起的耀眼的明星,很大程度上,专业批评家的饭碗已被他们夺走,换言之,作家、导演、演员、歌星是否大红大紫,要由他们说了算。这很容易理解,因为他们手里握着一种被称作“媒体”的东西,老百姓要想知道什么作品是好的,哪位演艺人员非同流凡,只有通过他们的引荐和介绍;加上新闻方式本身既迅捷又富于煽动性,效果就更见神奇;相形之下批评家的工作方式不免过于学究气了——在一个所谓的“文化快餐时代”谁还有闲心去读那些慢条斯理的分析性文章呢(即便出自“权威”批评家之手)?所以,眼下唯一称得上“权威”二字的文艺批评是新闻报道,唯一左右着中国文艺家命运的人是新闻记者。只要他们高兴,可以一夜之间捧红某部小说或者某个歌星;但究竟什么东西能使他们涌起这种兴致,就不得而知了;有时也许是他们确实认为哪个人哪件作品值得关注,可是往往还有其他的非艺术原因。尽管不能说每个文教记者和编辑都在玩忽职守、以“媒”谋私,但问题显然是相当严重的;仅仅在去年,新闻界就很出了几个将平庸之作捧红的臭名昭著的例子,上了当的读者观众至今仍然心存芥蒂。
现今从事文艺批评——不论他是用专业批评的方式还是新闻方式—的人中间,似乎以下述两种人居多,一种是“昧心人”,一种是“好心人”。对所谓“昧心人”大家都很明白,那无非就是一些坑蒙拐骗、见利忘“艺”之徒,在他们手中,文艺批评已经成为“商品交换”的某种特殊形式。依我看,这样的批评家总还是少数,因为完全做到昧良心的地步,恐怕不是普通人所能为,不妨说只有“大奸大勇”者方能修炼到家。所以我宁肯认为,大量不负责任、曲意奉承的文章出自“好心人”之手。“好心人”批评家有如下特征:与人为善,心软,颇富“人情味”,甚至可能有一点“助人为乐”的精神。假如我就是这么一位“好心人”批评家,那么,当某某作家朋友、导演朋友、画家朋友抑或演员朋友出于“信任”和“交情”,请求我就他的近期某作品写评论——我能说什么呢?
我们无法具体统计出,基于“好心”而炮制出的评论、报道在全部的文艺批评中占了多大比重——但我认为,如把这个比例估计在百分之五十左右将是偏于保守的;即便如此,我们的文艺批评竟有一半属于人情之作、应酬之作,恐怕也远超乎普通读者想像之外。
总的来看,不管出于何种动机,文艺批评正日甚一日地对读者构成普遍的事实上的欺罔。人们难以从报刊上了解到批评家的完全摈弃其私人因素的真知灼见,尤其是在他们对作品、作者或表演者大加赞扬之际,各种各样的嫌疑越来越多。所以,在1993年,正常的健康的文艺批评基本上可以说名存实亡,或者干脆“实”亡“名”也亡—因此才有一个使用频率更高的新字眼来代替原有的“批评”一词,这个字眼就是“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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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炒”风大炽的今天,批评家及其所“炒”的对象,显然各有所得,唯独读者成了这一切的受害者。当专业批评家、新闻媒体采编人员利用自己的名望或职业之便大送人情直至捞取物质上的好处时,当被“炒”的作家艺术家如愿以偿地暴得盛誉、春风得意之时,他们曾否想到过,那些可怜的读者有权要求从批评舆论中获得关于文艺作品、文艺现象的正确信息和评价的权益,正受到粗暴的践踏?须知,这种权益正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的内外在质量一样,必须予以保证和尊重。如果我们根据某个商品广告买到了质量与其不符的产品,尚可援引相关法律追究这个虚假广告的责任;然而,眼下读者倘若由于乱加吹捧的“炒式批评”的误导而将钱花在低劣的小说、影剧观摩、音乐会上,却没有人会对此负责。
现实地看,给文化消费制订法律是不大可能的,这里面不明确因素太多,责任的划分难乎其难。实际上在这个领域,自古以来人们赖以维持一种健康公正秩序的希望,完全系乎个人良知。比方说,创作者对艺术的虔敬和献身精神,批评家的真诚、独立的以艺术鉴赏为目的的价值评判和他们对读者高度负责的批评态度。
但我也想指出,受到愚弄的读者大众并非纯粹是无辜的。在中国这样一个国民文化素质偏低而且从众心理特别突出的国家,“炒式批评”也更易于生存和奏效;一般民众过于依赖少数受过高级文化教育因而似乎掌握了艺术发言权的人所作出的判断,当后者煽风点火、大肆鼓噪时,大众往往便前呼后拥、群起围观,缺乏作出冷静独立判断的基本能力,这种盲从性使国民文化素质偏低的弱点暴露无遗。相反,如果国民文化素养较高,那么,一切虎质羊皮的文艺作品,任凭批评家、新闻媒体怎样使尽浑身解数去“炒”,也不会真正红火起来。某电视剧播出时,我在一份报纸上读到某位不满的读者的来信。这位读者说,他每看一集,都大呼“真臭!”却还是忍不住再看下一集。这种现象很有意思。我们知道,该电视剧播出之前,批评家和新闻媒体“炒”得相当火爆,令许多观众期望甚高,但才播出几集,大家就发现满不是那么回事。
可见,我们面临的是一种可悲的矛盾:一方面,读者大众因为自身鉴赏能力不高而近乎无条件地信任批评家,但另一方面,批评家却并不珍惜这种信任甚至利用它去干别的事情。这矛盾怎样才能克服呢?似乎没有什么良策。
但是我想,至少还有一个希望,那就是,当批评家像童话中的那个老用“狼来了”的谎言欺骗别人、别人终于对他的话置若罔闻时,谎言就将失去市场。最近我在一篇文章中将文艺批评称为一种“主权”,其含义是,在整个文艺领域里批评家的存在应该是独立的,他既不附庸于创作者,亦不可舍弃个人的艺术眼光而迎合流行的时尚及其观念;根本而言,批评家是作品与读者之间的中介,通过他的解释和评价,优秀的作品得以被广大读者接受、理解,平庸乃至庸俗的作品则能为读者识别和摈弃;因此批评家显有一种解释权,这既是艺术运作规律赋予他的,也是创作者和读者共同赋予他的;称职的批评家首先是能够不辜负自己享有的上述权力的批评家,做到这一点,除了必须具有坚实的艺术鉴赏力,还必须有一种敬业意识,一种慎于使用其话语解释权的自重态度—倘非如此,我们也不必过分痛心;读者可以被愚弄一次、两次,但在第三次,他们是绝不可能仍然那样听话了,这时,我们就将看到谎言自己对批评家作出惩罚。实际上,当1993年人们几次见识了媒体对某些小说、电视剧的漫无边际的吹嘘之后,现在显然已经警惕得多,使那些鼓舌如簧、“炒”来“炒”去的批评家们感到灰溜溜的。
这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