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1994-08-24陈彩虹
陈彩虹
城乡居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人们的钱包鼓起来了,在银行的存款也增加了—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收入很大程度上向个人倾斜的一个可喜成果。与此如影随形,在城乡居民的收入中,人与人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差距也大大地拉开了,若是将一些极端性的例子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这种差距已经大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从中国人的意识看,对这两方面的变化,后者远远比前者要受人重视,而且也敏感得多。
从感情上讲,少数人拥有巨额的收入,而其他人则收入甚少,强烈的反差肯定会激起我们情绪的冲动。但是,感情上的直接冲动,并不能判断这种收入差距是否合理,更没有理由凭借感情的力量,要求政策制定者们剥夺巨富者。在这里,我们需要冷静下来,需要理智地来看待收入的差距,甚至于是巨大的差距问题。
差距是怎样拉开的?从我国的社会经济现实来考察其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大致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劳动能力与智力的差别,形成部分人、部分家庭富裕和部分人、部分家庭相对贫困。第二种情况是部分人占有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环境优越,而另外一些人则处于较差的自然和社会条件下,由此形成收入差距。第三种情况是一些人通过社会规范不允许的手段,或巧取,或强夺,占有和剥削他人的劳动而暴富,另一部分人则由于被占有和被剥削而收入偏低。从目前看,这种情况虽属少数个别,但确实存在,而且影响恶劣。
上述三种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与过程是完全不同的。而这原因与过程正是我们认识和评价收入差距是否合理的标准。以这一标准去看收入差距问题,应该说—
第一种情况下形成的收入差距是合理的,即使这种差距很大,也只能认为是合理的差距。人与家庭之间劳动能力与智力上的差别,是一种天然性的差别,它具有天然的合理性。正是这种天然的合理性,决定了劳动完成后收入差别的自然合理性。此外,承认这种天然性的差别,承认这种天然性差别形成收入差距的合理性,乃是刺激社会成员充分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的重要社会手段。这样的收入差距,即使再大,也是于社会进步有益的。如果硬要将这种收入差距说成是两极分化,那也是合理性的两极分化。对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收入差距,我们应当持赞同鼓励的态度。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一方面,我们应坚决支持决策部门相关的改革,支持政府承认这种差别的合理性,进而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劳动能力与智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并理直气壮地取得相应的收入,如果付出了超常的劳动能力与智力,成为“大款”巨富也应心安理得。
第二种情况下形成的收入差距,由于是从外部条件产生的,有着明显不合理的地方。虽然说这种格局的形成有它一定程度的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特点。但它显然会积累怨天尤人的社会对立情绪,成为社会进步的障碍。因为,占有好的自然和社会条件的部分人得到大大高于其他人的财富,很大程度上不是通过自己超常性的劳动能力与智力来实现的,而是占有好的条件的结果。一种好的外部条件,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财富,在这种条件下的人付出较少的劳动就能得到大量收入,实际上是将社会已经有的一些财富拿到了自己手里。比如说,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些人、一些行业得到了特殊的政策,他们可以垄断某种产品的市场,便能得到大大高于别的人、别的行业的收入。在这里,他们并没有增加劳动和社会财富,不过是将别人应当得到的财富通过垄断攫取到了而已。这样形成的收入差距,当然是于理不合。
第三种情况下形成的收入差距,其形成过程充满了欺诈、阴谋盘算与非正义性,完全没有增加社会财富,其不合理性一目了然。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收入差距无论大小,都是为社会所不容许的。
总之,认识收入差距的拉大需要结合收入取得过程中是不是大量创造了社会财富一起来考虑。如果一个人得到的收入,大大超过别人,但是付出了大量劳动能力与智力,并为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这样的巨富是合理的,哪怕他收入高到别人根本无法相比的地步,那也理所当然。但是,如果一个人巨额收入的取得,超过他为社会提供的财富,或者是他根本没有增加社会的财富就得到了巨额收入,那是绝对无理的。
正如绝对平均的收入分配体制有害于社会的进步一样,收入差距的拉大,无论对于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是有害的。这种危害最直接的表现是在经济上的对立和对抗性。不是通过劳动而成为富人的一群人会形成一个阶层,通过劳动而不能足够富裕者会形成另一个阶层,这种不同阶层之间的贫富差别越是巨大,其对立与对抗性就越是强烈,结果会形成强烈的利益性冲突,破坏社会的稳定。因此,对于社会中存在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应当给予足够的注意,这既是政府管理部门的事情,也是我们每个社会成员的事情。
对于自然条件不同形成的贫富差距,我们很难通过调整自然条件的差别来缩小它。但是,政府可以在贫富差别已经形成后,通过调整收入的分配,减少由于自然条件差别造成的不应有的两极分化。在这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合适的税收政策、财政补助政策、转移支出政策等收入管理调节办法。同时,处于自然条件优越地区的人们,尤其是掌握了种种带有垄断性自然条件的人们,应当认识到自己大量收入取得的自然条件原因,积极地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社会慈善事业,主动地捐助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人们,帮助社会缩小收入差距。
社会条件主要是讲政策条件,如果由于社会政策的特殊性形成了收入差距,政府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改。当然,有些政策并不是出台时就能发现问题的,只有通过一段时间后,问题才暴露出来。这就需要我们每个社会成员关心政府的管理,关心政策的实施结果,从政策的根子上,消除产生两极分化的基础。那种只抱怨问题,不关心政府管理,不积极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的态度,不是正确的态度。不过,有些政策的出台是可以预知其结果的,如一些有偏向的优惠政策、特殊政策、倾斜政策等,这都给部分人和部分集团形成了大大优于其他人和其他集团的外部条件。对这种情况,政府管理部门应当总结经验教训,尽量地防止过于偏向的政策面世。每个有进言能力的社会成员,应当对这样的政策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参政议政,这样就可以从社会政策性条件的源头,消灭不合理的的巨大贫富差距形成的基础。
对于由剥削方式形成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绝不能允许其生存和发展。但是,市场经济规则有它生长这种两极分化的驱使力。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政府而言,与这样的两极分化作斗争是一个长期的任务。由于这种两极分化的肮脏、不道德、不仁义,充满了欺诈与罪恶,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是不容置疑的。对于每个社会成员来说,在取得收入问题上,应当有社会主义的道德准则,取之有道,取之合理,厌恶和抵制剥削与占有他人劳动的行为,心安理得地获得与自己劳动能力和智力付出相应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