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幽默的断想
1993-07-15陆谷孙
陆谷孙
案头放着毛荣贵同志近作《英语幽默语言概观》,它使我琢磨:人间何以总有幽默?即使十年浩劫,不是还有“苦恼人的笑”吗?境外流传一本题为《文革笑料大全》的小书,过来人读后觉得不怎么样,盖因他(她)记忆中还保存着更精采的幽默——黑色的和其他颜色的。
幽默探源,可能得从检讨人生着手。想想自己,看看他人,大抵自七岁或八岁发蒙开始,便难得再有太平日子了。且不说时难年荒,世事蜩螗,就以私人生活的狭小圈子论,谁个没有无穷无尽的烦恼?谁家没有一本难念的经?诸如:婆媳反目,姑嫂勃
试问:在这样一个周转不止的轨迹中跌打滚爬,何人能够愁眉苦脸地穷于应付而全然没有抚掌呵呵或莞尔开颜的调剂?谁能成天挺着一个充斥闲气、怨气和火气的鼓胀大肚子而不求纾解?谁能象唐吉诃德般挺一杆银样
不能。于是,人类需要幽默。
幽默既是调剂、抚慰和娱乐,更是宣泄和排遣。我们看漫画,读小品,听相声,认同他人的幽默,发出会心共鸣的笑,当然都有排忧解乏的作用。但是,幽默的实质更应是一种秘藏于你我心底的无声的笑,一种自我调节的心理机制。幽默是哲人的睿智,是善于“大事化小”的纾解功能,是始终不失顽皮的童真。我很欣赏弗洛伊德的说法:幽默激起的“欣快”(euphoria)实际上只不过是返璞归真,是“童年的复现”。(见弗氏之BasicWritings)中国尝有民谚云:‘笑一笑,十年少!”西方的现代心理学家沉溺于他们的科学实验,从中发现:婴儿吮吸母乳之后心满意足睡去时“眼速动”(REM)期的表情,实与成年人或成年猩猩的笑容无异。不管是东方式的直觉洞察,还是西方式的科学实证,中外智者似乎都想证明幽默具有返老还童的神效。是否有此神效,恕我存疑;我更看不出猩猩呲牙咧嘴的狰狞面容与人类灿烂的笑有什么相似之处。不过,受到启发,我倒是信手翻开案头的一卷《名人录》,结果发现多位世人公认的幽默大师确实都活到八九十岁的高龄。肖伯纳享年九十有四,卓别麟卒于八十八岁。还有一位华夏同胞林语堂老先生,也顽强活到八十一岁。时至今日,不知道是否还有人继续视林氏为“帮闲”甚或“反动”。不是说评判古人(如秦始皇)都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吗?那就历史唯物地对待林氏吧,勿以某一家在一时一地的情绪化之言作为亘古不变的绝对终极真理。严肃的研究工作者更应以开放的胸怀细读林氏各种作品,诸如评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一九三二年)的《得体文章》和当年惹起轩然大波的剧作《子见南子》,引出公正的结论。
我又时常琢磨:究竟什么是幽默?
一种狭式的界定,如十九世纪英国文人黑慈里特、梅瑞迪斯等所主张,把幽默视作绅士风度十足的含蓄谈谐,不可张狂,更容不得低级趣味。用林语堂当年的话说,幽默应是“谑而不虐”,“庄谐并出”,表现“宽宏恬静”,而不是“尖刻放诞”。另有一种宽式的界定,把幽默与机智、滑稽、喜剧和逗笑完全等同,认为幽默和笑犹如一个钱币的正反面。依此判断,街头巷尾的俏皮调侃,大众化的插科打诨,甚至手舞足蹈,乖张荒诞,只要发噱逗笑,无一不属幽默范畴。德国作家让·保罗和法国哲学家柏格森都持这种见解。
从语言学所谓的“能指”角度看,幽默这个字眼既用以指主观脾性,如人们常说的幽默感,又指客观效应,如毛荣贵近作书题所示;既可指民族性的一种特质,如十七世纪英国《诗论》作者威廉·坦普尔曾武断认定幽默乃英人特有的天赋气质(vein),是英伦三岛“土壤丰腴,气候多变,政治宽弛,舆论自由”使然,又可指一个流派(如“黑色幽默”)乃至个人(如“肖伯纳式幽默”)的创作特色。我们的港台同胞近年来把幽默二字分拆用作动词,以致书刊上“幽他一默”(仿“将他一军”而成?)之类用法屡见不鲜。这倒是在任何一门外文迄今未见的创新,把幽默这个字眼的文法功能也扩大了。
我的看法,幽默第一位的本质属性是主观的,天然的。这也是humour一词溯源到拉丁文本来作“体液”解的意会所在。大千世界每时每刻不知发生多少事情。这些事情作用于每个人的感官,激发反应。反应的方式因人而异,有灵敏和迟钝以及强烈和淡漠之分。具有幽默感的人,其反应必灵敏又强烈,且能见常人之不见,在他人习焉不察的事物中发掘笑料,在常情中辨识悖理,在俗例中寻究别致,在平凡中提炼神奇,更能把强烈的反应稀释淡化,以从容潇洒的态度和亦庄亦谐的方式表达出来。因此,幽默感首先是一种盱衡人事的独特视角和洞察力,一种敏锐的易感性,属于人的天然气质范畴,可能是体液、血型等人体化学组织的合成。当然,表达幽默观感的形式,诸如英文幽默三百句等等,是可以在后天摹仿或修习的。
至于幽默的界定,我倾向于宽式。理由有三。
第一,当年林语堂“谑而不虐”的狭式界定,说说容易,待到真正落笔行文,怕难以做到。人非木石,一息尚存,必有火气,化作文字,便是锋芒,总要刺人。英国老牌绅士式幽默杂志《笨拙》(一译《潘趣》)在关门大吉前曾是我喜爱的读物,亦曾从中选文用作教材。《笨拙》的幽默文章固然大多斯文,但讥诮的锐利,照我一名学生在读书报告中所说,“只有患了‘象皮病的人才不觉刺痛”。林语堂本人当年在《论语》等处发表的小品,有不少也是够“虐”的,除去“满腹鱼翅燕窝取代满腹经纶”、“‘养疴是政治上斗争的武器及失败后撒娇的仙方”等锐语外,指名道姓的揶榆亦不少,想来被林氏刺痛的大人先生们当不在少数。
第二,今天,我们生活在超音速时代,细嚼慢咽的阅读方法已经不合时宜。兼之电视崛起并普及至家庭,一切信息,包括幽默,莫不以声音和图象结合的方式,直接传送到每人的眼前耳畔,一切想象都成为多余。于是,一目十行的扫描式速读法应运而生,正儿八经地以科学姿态进入课堂教室。幽默如果继续追求含蓄,在字里行间深藏不露,只怕就等于幽默主旨的埋没和失落。
第三,不管你我喜欢还是不喜欢,世道变了。就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英国王室继一名王妃婚变消息之后又闹出另一王妃的裸照丑闻,可见绅士淑女的雍容谦和只是一则过时的神话而已。愤世嫉俗,标新立异,放浪形骸,恣肆徘谐——世风如此,幽默也必然要挣脱“宽宏恬静”的桎梏,争取“尖刻放诞”的自由,变得百无禁忌。曾从英美几所大学抄录学生的“涂鸦”文字,兹附三则如后,加译注文字,以为世纪末期英语幽默的佐证。
(一)——Whatsthedifferencebetweenadeadskunkandadeadlawyerlyinginthe middleoftheroad?——Thereareskidmarksinfrontofthedeadskunkbutnoneinfrontofthedeadlawyer.
译文:——公路当中有黄鼠狼和大律师各遗尸一具,可知两者有什么区别?
——黄鼠狼尸体前有紧急刹车的轮辙,大律师的尸体前没有。
评注:公路行车蓦见死鼬还记得踩闸刹车,而看见大律师的尸首,照样风驰电掣,扬长而去。由此可见人恶律师之甚。究其原因,当与法学院入学之难、律师薪酬之丰以及趾高气扬的“雅皮士”(Yuppie)派头有关。堂堂大律师不如散放臭气的黄鼠狼,“虐”之极矣!
(二)Upwithminiskirts,downwithhotpants!
黄色笑话,恕不译。但是不能不承认这是一九六○——一九七○年代孩子们的幽默,而对仗也颇为工整呢。
(三)Lovethyneighbor,butdontgetcaught.
译文:爱你的邻人,只是不要被人抓获。
评注:前半句系基督教圣训。以亵渎神明说笑,可能是青少年一代向传统价值观(包括幽默观)挑战的形式之一。我想到英语里一个常用的惊叹语Holycow!当初是因为忌讳直呼Christ之名而代入cow的。殊不料,后人如此“糟蹋”,先是化“牛”为“骡”,改作Holymule!继尔,在两词中间插入jumping甚至更龌龊的—ing字眼,加强语气;时至今日,干脆改造作Holyshit,直译作中文便是“神圣的大粪”!对此,老一辈的人,包括泉下的林语堂先生,看来只有戚戚唏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