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变相惩罚孩子
1992-08-24许一跃
中国青年 1992年11期
眼下,许多师长为了“管治”好孩子,提高孩子学习质量,施展了种种法子。归纳起来,不外乎三类。
一曰“劳动改造”。在学校,学生一有“越轨”行为,就罚刷厕所、打扫教室、罚抄作业等。有个班级规定:作业每错一处,罚抄一百遍。抄了又错,则重抄二百遍,以此类推。
二曰“经济制裁”。上课迟到、旷课、缺席等违反纪律者一律罚钱。回到家里,家长又视考试成绩好坏而奖罚。有的学校还把罚钱纳入学校制度里,迟到一次罚0.5无,上课说话罚1元等等。
三曰“另眼相待”。这类惩罚比上两类似乎轻些,它不要劳动,无需罚钱,但却极大地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如上课回答不出提问就罚站,迟到了不许进教室等。
反常的是,许多人把以上的“法子”看成是“严师出高徒”的妙法,却不知道这是侵犯或变相侵犯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孩子们都有一颗自尊心,都想追求上进,师长若在他们前进的半途挫伤了那颗自尊心,这对于思想意志还未成熟的孩子的打击太大了。况且,现在学校“流失生”现象严重,可以说这也是原因之一。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不要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条文仅限于纸上,而应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执行。
福建霞浦第三中学许一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