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实行遗体有偿捐献登记制度
1992-08-24唐福生
中国青年 1992年11期
唐福生
目前,我国医学界用于研究、解剖的尸体每年约需3万具左右,而实际上全国每年只能提供5000具左右,缺口很大,极大地妨碍了我国医学科学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人们对遣体归宿的传统观念外,还与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可行的遗体有偿捐献制度有关。因此,为了我国医学科学水平的提高,造福人类社会,国家应实行遗体有偿捐献登记制度,由红十字会或医疗机构在自愿捐献遗体者中实行死后遗体自愿有偿捐献登记,对于自愿捐献者可以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量的奖励金。这样,既可以保证医学科研所需,又可以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