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祸
1989-08-24
中国的黄色书刊已经泛滥到了何种程度?恐怕没人怀疑用“洪水猛兽”来形容是恰如其分的。在今天的中国,无论是在文明发达的城市还是在文明不发达的乡村,几乎随处可见黄色书刊瘟疫般流行的踪影,其规模和后果足以令所有的中国人汗颜。
一
1987年过后,人们发现了一种奇特的文化现象:在中国大大小小的出版社争先恐后地掀起了一股以出版社科书为主的丛书热之后,中国的城市和乡村也几乎在同一时刻雨后春笋般冒出了数不清的个体书摊,卖书成了中国最为热门的个体职业之一。
为此,中国出版界和文化界都感受到了一阵兴奋和激动,有人甚至预言,中国将又迎来一个全民族的学习文化高潮。
但是,当时间的指针拨向了1988年以后,人们又发现,中国出版界和个体书摊的前途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美好和善良。在经历了“萨特热”“弗洛伊德热”“琼瑶热”“三毛热”之后,一股以色情和暴力为主的黄色书刊出版热如同瘟疫般地在出版界蔓延,并大有愈演愈烈、经久不衰之势,以至于国家新闻出版署在1988年7月进行第一次“扫黄”之后,紧接着又于1989年7月开始了第二次“扫黄”。
这是首都繁华的商业区王府井大街一角。在一辆不足两平米的平板三轮车上,挂着或摆着几十种封面色调艳俗不堪的期刊书籍。在这些幽暗隐晦的封面上,不是血肉横飞的搏杀就是半裸或全裸的男欢女笑。再看标题:《东京歌妓》、《赌博人生》、《冒险与风流》、《私生女》、《情仇》、《情变》、《狰狞的夜》、《野性风流》、《荡妇的魅力》、《浴室的罪恶》……几乎标尽了人世间所有的情欲和罪恶。
而在这些黄色书刊的内容提要上,却全做着挂羊头卖狗肉的营生。
“电影明星罗宾风扉了全国,而自我遗忘症却致命地诱使他性心理变态。他与新闻小姐偶遇,即进入床第之欢。玛吉尔试图同他作爱,但他那些朝三暮四的情人已经使他失去了性功能……”——某文学期刊第101—102期合刊。
“丛林冒险,众匪奸杀美少妇;荒野恩仇,奇女痴迷美少年。入室淫乱招恶狼,主人蒙羞戴绿帽;杰氏享乐探宝藏,枪匪偷袭极乐园;奸夫淫妇图谋杀,巧计毙杀匪首命。”——某刊通俗文学专号总43期。
“东京某株式会社经理,因生理障碍久婚不育,诱逼男仆与妻相媾,终于螟蛉产子。当他恢复生育功能后又娶妾得子……就是这种错综奇异的血缘关系,导致了一幕幕流血惨剧——主害仆,子杀父,兄弟相互残杀,浸灭在一汪腥红的血污里……”——某刊总第22期。
这些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穿“猫儿腻”的下流刊物大多有如下特点:
自诩神圣和庄严。他们不是宣称“无情暴露和抨击了资本主义制度的黑暗和罪恶”,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地张扬“鞭笞了人性的龌龊和罪恶”。其实质是以“仁义道德”之名行“男盗女娼”之实,故意吊起读者的胃口。
内容荒诞不经,文字粗劣不堪。这些令人作呕的“小说”、“纪实”几乎全部出自下流文人之手。粗制滥造,极尽挑逗、引诱、刺激之能事。
专门迎合人的阴暗心理,万变不离性。婚外恋、同性恋、卖淫、通奸、乱伦、性暴力、性虐待、性变态、性犯罪,肉感加罪恶,毫无文学价值和审美意义。一位长期从事此道的书刊发行商一语道破了天机:人凭一张脸,书刊全靠封面和选题。看到这么刺激的东西,有钱的主儿还不上瘾?还不乖乖掏腰包?
二
黄色书刊为何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得以泛滥?这似乎是一个令千百万善良中国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因为中国的出版社几乎百分之百地控制在国家手中。
新华社1989年7月13日的一则电讯揭穿了这一谜底:
“这几年,一些出版社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放弃原则,不顾后代身心健康,色情淫秽、暴力凶杀等低级庸俗出版物充斥图书市场,腐蚀着人们的灵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被称作‘地摊文学的污七八糟的东西大多是打着协作出版社的旗号进入图书市场的。尽管开展过‘严打等活动,终因措施不得力,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因此,把目前黄色书刊的泛滥归结到出版印刷行业秩序混乱可谓一针见血。一些出版社内部实行承包后,编辑书稿不是如何优化选题,严格读审制度,而是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违反出版管理制度,钻发行双轨制的空子,使一些内容低级、下流的黄色稿得以通过协作出版、代印代发等方式问世并在社会上广为流传。至于出版社直接卖书号,让不法书商书贩自己组稿,内容不经审查,发排、订数、印数,均由这些书倒爷自己解决,出版社只收管理费的勾当在中国出版界几乎不算什么新闻。其结果当然是出版社富了,出版社管书号的编辑也富了,不法书贩也富了,翻译和撰写“黄色文学”的“作家”也富了。
1988年7月,贵州大学教师李宝昌用海南人民出版社的书号非法出版了两部格调低下的外国翻译小说8万多册,营业额高达几十万元。黄色书刊的利润之高足以令一些不法之徒想出各种高招去冒天下之大不韪。
三
善良的人们当然难免发问:为什么不禁?
《新闻出版报》在1988年6月4日发表了“面对书摊上的淫秽书刊,社会各界痛心疾首,呼吁——救救孩子”后,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查禁色情,淫秽书刊”活动,并在首都北京举办了一次色情、淫秽书刊展览,随后又明文规定了有关色情、淫秽书刊的几条标准。
然而,中国出版界在几家出版社受到经济处罚之后,出版和发行黄色书刊的浪潮并没有遏止,而且大有此起彼伏之势,并开始以“艺术”和“科学”的面目抛头露面。
1989年初,北京美术界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了首届人体油画艺术大展。这次大展票价之高、参观人数之多、引起轰动之大是中国美术界前所未有的。在这种“人体效应”的冲击下,中国出版界又掀起了一股以“人体艺术”为名的出版热,仅《国外人体摄影艺术》一书,全国就有好几家出版社同时抢着出版,出版数不下百万册。关于人体的艺术标准和评价,这本来是个有争论的问题,但像某出版社出版了一套镜头专门对准裸体女人敏感部位的所谓“人体摄影艺术资料明信片”,就分明是肆无忌惮地用金钱强奸和糟蹋艺术了。
为什么禁而不止呢?
“孔方兄作用”说:
现在出版社大都实行了自负盈亏、利税承包的企业化管理。国家规定,出版社每年在上交了所得税、能源交通税、扣除各种开支后,出版社的年收入所剩无几,而眼下什么都涨价,纸张涨价、发行费涨价、印刷费涨价、稿费涨价……而正儿八经的书又卖不出去,编辑个人的工资、奖金、房子、冰箱彩电从何而来?不出畅销书出什么?而今天中国,除了性这玩意儿畅销之外有什么畅销?
“需要”说:
中国是个有近4亿文盲的大国,在这样文化素质的国度里,层次比较低,格调不太高,艺术性不太纯粹的读物的需求当然是巨大的。既然有这种巨大需求,产生并实现这种需求的供应就属于一种必然。既然书刊已经定格为商品,市场需要当然是唯一的价值标准。
“定性不清”说:
尽管国家出版署已颁布了有关色情、淫秽的几条标准,但却过于抽象,具体执行难以把握。什么叫“引诱”?什么叫“挑逗”?什么算“暴露”?什么该定为“低级下流”?统统要靠人说了算。是警察?还是党委书记?还是出版局长?还是法官?
“打击不力”说:
出版物当然该出版署、出版局管。而全国只有一个出版署,各省又只有一个出版局,管得过来吗?大街上有无数个书摊,中国有近千家出版机构。警察只管治安犯罪,出版商、书贩子犯法与否,还得法院说了算,至于罚款,还得请工商出面。总之,出版物谁都可管又谁都管不过来。
四
当中国人不再把性看成罪恶时,对性的好奇就成了必然。但是,中国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明白性的美丽和罪恶仅仅一墙之隔的道理。在这个千古的“斯芬克斯”之谜面前,中国人,包括所有的文化人,原本无耻下流的“小人”可以变成“正人君子”,而原本纯洁正派的“正人君子”也可能变成无耻下流的“小人”。
他叫赵刚,北京某师范学校学生。一次偶然的机会弄到本描写花街柳巷的小说,一卷看罢,便情不自禁了。第二天下午,他就把住在楼下的母女二人骗到家里,打昏后又用酒灌醉,整整玩弄了母女二人一夜,最后竟残忍地将她们杀害。
他叫耿俊泽,一个有着35年党龄的老“布尔什维克”,尽管已年过花甲,但却迷上了黄色书刊。这个担任了北京市石景山农机公司经理的“尊者”,由此便欲火攻心,借职务之便诱奸并霸占了一个年轻姑娘,接着又一个……直到戴上手铐,投进监狱。
黄色书刊成了犯罪的催化剂。公安、司法机关的统计资料证实,40%的青少年犯罪与此有关。
黄色书刊在中国的泛滥,其原始祸根不外乎:禁欲主义的反动和性教育的不发达。社会有识之士在呼唤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性文化及性教育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根治“黄祸”的措施:
其一:尽快立法,使中国的出版、发行、图书市场有法可依,通过法律彻底整顿出版、印刷、发行行业秩序,从根本上制止黄色书刊的泛滥,严惩出版界不法之徒。
其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版物经济政策,大力扶持出版社出好书,从经济上抑制低劣图书的出版,对具有科学价值的图书要给予优惠政策,用经济杠杆合理地调节现有的图书市场,引导社会的图书消费倾向。
其三:理顺各主管部门的关系,搞好行业之间的配合协调,图书市场以新闻出版和文化部门主管,个体书摊、书店的经营须经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方能营业,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和核准书刊经营的执照,公安部门则负责打击、查禁黄色书刊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