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必须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
1989-08-24锐生
锐生
一、与世界失去交往的社会主义,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大体上始于60年代,盛行于80年代。而在此之前,这些国家早已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了。改革之所以随后兴起,是因为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现实的社会主义如果继续采取以往那种封闭的、排斥任何市场调节的产品经济模式,在当代的世界政治经济潮流中难以继续生存下去。唯一的出路在于改革。改革之所以必要,具体理由很多,在理论上可以概括为一句话:真正的社会主义必须是一种世界历史性的存在。这一点,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就已经意识到了。他说:共产主义(包括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不能作为“地域性的共产主义”而存在,因为“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它的事业——共产主义一般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9、40页)。可见,在马克思看来,闭关锁国,与世界失去广泛交往的社会主义,就不是“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
何以社会主义必须是“世界历史性的存在”呢?因为后者是生产高度社会化的标志。我们知道,人类历史成为全世界的历史,只是从资本主义才开始的。资本主义发展了商品经济,使之成为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从而借助于生产社会化和环球贸易,把地方市场扩展成为世界市场。资本主义在历史上的功绩就在于此。但资本主义正因为创造了这些功绩而埋下炸毁自身的“地雷”。因为尽管今天的资产阶级成功地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于发展着的生产力,总有一天,越来越扩展的生产力会突破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框架,而要求更高级的、能同发展了的生产社会化(生产全球化、生产国际化)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共产主义。因此,当代的社会主义必须是一种“世界历史性存在”。它必须建立在比资本主义更高级、更发展的生产社会化基础上。正是根据对共产主义的这种理解,马克思曾经设想:“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立即)同时发生的行动,才可能是经验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有关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他的这一设想未能实现。历史给我们带来的是列宁的“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一国胜利”,而且革命是在生产力和世界交往远非普遍发展的国度里发生的。于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就出现改革、开放以前的那种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
但历史并没有否定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必须是一种“世界历史性存在”的论断。证明这一点的是:旧的封闭型的经济体制日益把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拖进了困境,迫使人们反复提出并实行改革、开放。这一现象似乎在表明,社会主义要求恢复它作为“世界历史性存在”的本性。我国已经进行了10年的经济改革实践告诉我们,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把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转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轨道,我们才可能实现生产社会化。唯有在高度生产社会化(它同时意味对外开放)的基础上,方可能成为“世界历史性存在”的社会主义。不仅是经济领域,文化、教育、政治等领域也必须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因为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人将是狭隘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而这样的个人只能是通过积极参与世界交往而获得高度发展的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的产物。总之,闭关锁国的、地域性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坚决屏弃的。所以我们今天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二、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在强调社会主义必须坚持改革开放的同时,还要强调在改革开放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有种种因素妨碍二者的结合,其中,除政治上的(极少数人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因素外,也有一些复杂的理论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解决。由于本文篇幅的限制,这里只能提出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来讨论。这就是:坚持生产力标准与姓“社”、姓“资”的关系问题。
大家知道,由于我们原来的经济底子很薄,所以在完成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说到底,也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所以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中指出,衡量经济体制改革得失成败的主要标准是生产力。党的十三大文件又重申了这一点。这个观点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但有人认为,既然以生产力为标准,那么在改革中就应当只问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不去管它是走什么道路,换言之,以生产力为标准就不必问姓“社”还是姓“资”。
为此,首先要弄清楚生产力标准同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之间的关系。
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矛盾充分发展之后才出现的,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冲突达到顶点的综合(解决)。因此这种社会主义是在充分汲取了资本主义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上形成,它在劳动生产率和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肯定都比资本主义优越。按照生产力标准来衡量,它无疑要高出于资本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坚持生产力标准同走社会主义道路不会出现任何矛盾。但是,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以前,并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阶段。它所继承的,主要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生产社会化程度很低的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再加上缺乏经验,急于求成,不但不去认真发展商品经济,反而匆匆忙忙搞起“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准备,采取高度集中、排斥任何市场调节的产品计划经济。这样一来,就把经济搞得过死,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下述矛盾是头脑冷静的人无法回避的:社会主义本应优越于资本主义,但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劳动生产率、在经济效益、在企业管理上又赶不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滋生这样的思想倾向:只要有更高的生产力,管它是姓“资”还是姓“社”。
应当说,坚持以生产力而不是以某种抽象的原则作为评价经济体制改革的标准,是有道理的。众所周知,从50年代后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人们总是按照“一大二公”的原则来变革生产关系和经营方式。人们主张,在公有制内部应当是纯而又纯,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先进。他们不顾我国生产力水平低和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不断把个体经济合作化,过早全部消灭私人经济,人为地促使小集体向大集体过渡,大集体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这种所谓“穷过渡”束缚生产力发展,挫伤劳动者积极性,造成生产长期停滞不前。在改革开放的头几年,“一大二公”的传统模式在某些同志的头脑中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同义词,并且继续被他们当作衡量经济体制改革是进步还是退步的标准。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种种争论,集中到一点,就是究竟以什么作为评价经济体制改革的标准?如果把过去因超越生产力实际水平而过早被消灭了的个体和私人经济重新恢复和发展起来,这种做法在持生产力标准的同志看来,是进步的,而在以抽象原则为标准的同志看来,则是倒退。由于这种原则脱离开中国的实际生产力水平,因而是抽象的,就是说,不管过去那种“过渡”是否超越生产力实际水平,反正全民比集体“进步”,集体又比个体和私人“进步”。正因为这种原则是脱离开生产力实际水平的,因而依据这原则引出的“进步”、“倒退”的结论,也是抽象的。然而,“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马克思)。由此可见,在考察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某项措施究竟是进步还是退步时,科学的态度是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在这种意义上说,不把姓“社”还是姓“资”作为衡量改革中某项措施的进步性的最高标准,是对的。
但这样做时有一个前提:必须在总体上保证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就是说,通过改革完善我们的经济体制、经济模式。其目的,正是在于使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或经济模式能够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赶上并力争在将来超过资本主义,借以证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因此衡量任何一项改革措施都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推进生产力发展的标准。但如果这种措施在总体上使我们偏离社会主义道路,则是社会主义改革所不允许的。
在使社会主义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上赶超资本主义的总目标下,具体运用生产力标准来完善我们的经济体制,是一回事;只问生产力,不问姓“资”姓“社”作为一种指导全部改革的思维原则,是另一回事。后者是错误的。因为对社会主义来说,它的最高原则并非只讲生产力,而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退一步说,在今天的中国,即使像某些同志所说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生产力得到更快发展(他们似乎已经判定了我们改革的“死刑”:我们注定不可能通过改革赶上和超过资本主义),但这样做的结果必定是人们的两极分化,财富惊人地集中在极少数人这一极,而绝大多数则日益陷于贫困。这离开社会主义的最高原则就太远了。何况中国一旦走上这样的道路,它在国际关系体系中势必成为国际垄断资本的附庸,很难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这是绝大多数中国人民所并不希望出现的。因此我们既要坚持生产力标准,继续改革开放,又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二者不可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