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夺之爱并非真爱(她是夺人之爱吗?)
1988-08-23王民
中国青年 1988年3期
看过杨芳的信,我觉得她不存在夺人之爱的问题。杨芳的爱是被“他”唤醒的,尽管他已有了女友,时常感到自责,但在他向杨芳表白“我爱你”时,他以前的女友就不复存在了。这并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三者”,因为他们没有婚姻这一契约关系。恋爱期间的选择应该是完全自由的,其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爱。如果这种爱能被夺走,那么,这种爱便是无力的,便不足以继续下去。三个人,因爱茫茫然走到一起,无论谁选择谁,都是正当的爱的权利。
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