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青团“五四”奖章评奖活动
1988-08-23
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广大共青团干部怀着对党的事业的无比热忱和对四化建设的坚强信心,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开拓进取,建功立业;在共青团自身改革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改革的10年,是共青团工作有所作为的10年。为了激发广大团干部献身青年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振奋精神,开创全团工作改革的新局面,中国青年杂志、农村青年杂志、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宣传部联合发起中国共青团“五四”奖章评奖活动。
活动日期:从1988年1月开始,到1988年10月结束。
评奖范围:全国市(地)、县级团委和基层团委书记、副书记。重点在基层。(军队、武警系统另文通知)
评奖标准:
1.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对改革中的共青团工作有实践和理论上的建树。
2.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生产力建功立业,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新人作出贡献。
3.能够代表和维护青年利益,受到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拥护。
4.在团的岗位上辛勤劳动,尽职尽责,富于献身精神。
评奖人数:1000名。
评奖方法:
1.《中国青年》《农村青年》在1988年第2期将同时刊发评奖推荐表。
2.团员青年5人以上可凭推荐表参加推荐;各级团组织可凭推荐表参加推荐;党政部门和其他群众组织也可凭推荐表推荐。
3.推荐表寄各省级团委组织部、总政组织部青年处、武警部队政治部组织处。信封上注明“五四奖章评奖活动”字样(推荐表复制无效)。
4.推荐工作5月底截止。
5.采取群众推荐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民主方法,确定“五四”奖章获得者候选人(没有被推荐者不得列为候选人)。
6.“五四”奖章获得者的最后人选,由评奖指导委员会审查批准。
7.《中国青年》《农村青年》将在刊物上公布“五四”奖章获得者名单,并陆续刊登和介绍他们的事迹。
8.1988年9月底在北京举行授奖大会。其他事项:向关心和支持这一活动的企业和单位颁发“青年事业支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