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
1987-11-01罗湘
罗 湘
今天,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使医学面临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难题,并对传统的伦理观念提出了新挑战。过去人们不能做的事现在能做了,如使垂死的病人继续存活,在产前检查出胎儿的疾病,移植身体的器官,体外授精等等。于是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干这种事吗?”由于知识的增加,我们可以预测原来不可预测的行动后果,迫使我们作出道德决定。例如,有严重遗传病的夫妇所生育的后代有身心缺陷的可能性非常大,是否可作出不允许他们生育的决定?力量和知识的增加可以带来许多好处,如使不能生育的人生儿育女,某一器官衰竭的病人可获得代替的器官,这又提出资源的公平分配问题。“不许伤害病人”是一条传统的医学伦理学原则,那么,关闭一个脑死病人的呼吸器是不是伤害病人?不让一个有严重缺陷的胎儿出生是不是伤害病人?不去抢救一个没有存活希望的无脑儿或脊柱裂婴儿是不是伤害病人?因为得不到供体肾而使肾衰竭病人死去是不是伤害病人?生命伦理学就是为了解决这类难题和回答这种挑战而产生的一门新学科。
生命伦理学的兴起反映了对新技术的使用要进行社会控制的要求。由于现代生物医学的力量日益增大,被滥用的可能也就增大,也就引起人们的不安,他们要求使这种技术的使用合乎道德,而不被滥用。生命伦理学就是要解决对新技术的使用如何进行社会控制的问题。达到这个目的的重要手段是要制订一项政策,鼓励最优的利用而防止滥用。基因工程、无性系生殖、体外授精、优生、有限卫生资源的分配、对后代的义务、环境的卫生和污染、人口控制、人工流产、安乐死、行为控制、人体实验、器官移植等等伦理学问题的核心是人们对人体、人心、生命质量控制技术的关心。生命伦理学要帮助人们作出正确的、合乎道德的决断,帮助人们决定在影响出生、死亡、人性、生命质量等生物医学领域中应如何行动,这在许多方面涉及社会和国家的政策。所以,生命伦理学这门本世纪七十年代兴起的边缘学科,还是涉及人类生命领域的决策的理论基础,正因此而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摘自《出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