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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为研究到文化设计

1987-07-15陈维正

读书 1987年10期
关键词:心理学人文价值

陈维正

斯金纳是美国哈佛大学的著名心理学教授,也是当今西方行为心理学派中最有影响的代表。《超越自由与尊严》是他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该书一问世便成为风靡北美的畅销书,随即流行世界,迄今已出售百万册以上。书中,他根据行为科学的原理对传统人文研究和继承了传统人文研究方法的深层心理研究运动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并指出人根本不可能有绝对的自由与尊严,人只可能是环境的产物,因此,人类面临的首要任务是设计一个最适合自己生存的文化与社会。

在现代西方心理学中,居主导地位的有两大学术思潮:一是人类深层心理研究,一是人类行为研究。从事人类深层心理研究的心理学家都深受传统人文研究的影响,认为人的行为产生于人的内在心理状态与心理过程,是内部心理活动的结果。因此,他们将人的内在精神世界作为其研究的主要对象,侧重于探索与分析人的本能、需要、动机、情感、意识、无意识、人格等等。他们与传统人文研究的主要区别仅在于其研究的重点已不再是人的理性意识,而是人的非理性的深层无意识。进行这类研究的心理学派很多,包括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荣格的分析心理学、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弗洛姆与霍妮的新精神分析学、罗洛·梅与莱茵的存在心理学等等。

从事人类行为研究的心理学家则选择了一条反传统的道路,他们坚信人的行为不是由内部心理活动决定的,而是源于外界,是环境中各种刺激引起的反应。因此,他们将人的外显行为作为其研究的主要对象,注重对人的各种行为反应模式进行考察与探究。显而易见,行为心理学派与深层心理学派在研究的指导思想上是截然相反的。如果说深层心理学派坚持的是“行为内因论”,则行为心理学派信奉的就可以说是“行为外因论”。

现代人类行为研究的发端可以追溯到俄国著名生理学家巴甫洛夫在本世纪初进行的实验。他通过对狗的大量实验,提出了将与他的名字永远联系在一起的条件作用理论。不过,真正使行为研究发展成为一个富有影响的学派的人却是美国心理学家华生。他于一九一三年发表了《行为主义者眼中的心理学》一文,这实际上是行为心理学的宣言,标志着行为心理学作为一个崭新的学派的出现。华生推广了巴甫洛夫的“刺激-反应”原理,认为人的一切行为几乎都是条件作用的结果,都是后天学习而来的。在华生的影响下,许多行为心理学家也对人的学习行为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大大地发展和丰富了华生提出的学习理论,使之成为早期行为研究的一个突出特点。

尽管学习理论家们使人类行为研究得到了很大的推动,但他们的理论仍停留在“刺激-反应”这一基本模式上,而没有进一步深入考察行为的结果反过来又将对行为本身产生什么影响。行为学派的强化理论家们正是在这一点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从而为行为研究开拓了一个全新的领域。所谓强化,就是指刺激引起反应后,这反应行为的结果既可能加强刺激与反应行为之间的联系,也可能削弱二者之间的联系。换句话说,反应行为的结果既可能促使反应行为对刺激的重复发生,也可能使反应行为减少或终止。强化理论家就主要是研究什么样的反应结果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能对行为产生什么样的强化作用。

对强化作用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究的行为心理学家很多,如桑代克、赫尔等,但其中最杰出的代表人物却是斯金纳。他对行为强化作了迄今最全面最深入的研究,他的理论贡献使他成为当今西方行为学派当之无愧的领袖。

首先,斯金纳不满足于用“刺激—反应”这一简单模式来解释人的一切行为。在他看来,人的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某-特定刺激引发的反射性行为,他称之为应答行为;但是,人的大多数行为不属于此类,而属于由环境引发的更为复杂的操作行为。操作行为由存在于环境中的各种刺激所引发,这些刺激太多且太复杂,我们很难确定究竟是其中哪些刺激引发了行为,但是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环境会产生不同的行为,而环境的改变则会引起行为的改变。

其次,斯金纳认为人的行为不仅要受环境的制约,也要受强化作用的影响,也就是说,要受行为所带来的结果的影响。强化作用主要有三种:1)正强化,即某一行为如果会带来使行为者感到愉快和满足的东西,如食物、金钱、赞誉、爱等,行为者就会倾向于重复该行为;2)负强化,即某一行为如果会消除使行为者感到不快和厌恶的东西,如噪声、严寒、酷热、电击、责骂等,行为者也会倾向于重复该行为;3)惩罚,即某一行为如果会带来令行为者不快的东西或者会取消令行为者愉快的东西,行为者就会倾向于终止或避免重复该行为,换言之,惩罚刚好是正强化与负强化的反面(现在,行为学家们已把惩罚的这两种方式加以区分,他们只把带来令行为者不快的东西称为惩罚,如电击、责骂、处分、罚款等,而把取消令行为者愉快的东西称为消退,如中止喂食、停止褒奖等)。

斯金纳提出,既然人的行为取决于环境和强化,那么我们完全可能通过改变环境和运用各种强化手段来改造和控制人的行为。他的这一见解在西方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大多数人由于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而感到难于接受。人们自然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我们究竟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人,还是身不由己的奴隶?行为学家究竟有无权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对人行为的改造与控制是否会导致对人的侵犯和专制?所有这些问题实际上已超出了心理学的范围,进入了哲学和伦理学的领域。《超越自由与尊严》一书就是斯金纳对所有这些诘难的回答。

在这本书里,斯金纳为回击人们对自己的理论的种种攻击,他首先全面清算了传统人文研究的种种弊病。在他看来,人文研究与科学研究相比,几千年来的成就与进步可以说微乎其微,科学已发展到了能将人送上月球的电子时代,而人文研究却还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划定的圈子里徘徊。造成这一可悲局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传统人文研究的错误方法。长期以来,人文研究一直诉诸于荒唐的“心灵主义”,在研究人类现象与规律时,不是从人的外显行为来进行客观地考察,而是依赖于用人的种种主观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如人的观念、欲求、本能、情感、人格、意识等。这样,人就被分裂为二:内在人和外在人。内在人象司机驾驶汽车一样驾驭着外在人。内在人饿了,外在人就会吃东西;内在人想要什么,外在人就会去获得什么;内在人产生了冲动,外在人就会去发泄;……总之,内在人意欲行动时,外在人就执行。斯金纳认为,这样的研究方法不可能产生任何科学的结果,因为我们完全无法对一个人的主观心理活动进行客观的验证,任何对其主观心理活动的解释都不免包含相当部分的推测和臆断,从而陷入毫无意义的玄学。相比之下,科学研究早就抛弃了主观臆断的方法,采取了相当客观的观察与试验,仅仅根据事物的客观变化事实来发现其运动规律,而不考虑事物在运动和变化时有什么主观想法。正因为如此,科学才能够取得飞速的发展。人文研究要想取得跟科学研究一样的进步,就必须摒弃陈旧的主观主义的研究方法,同时发展出一门能对人的行为进行客观分析的行为科学。对此,斯金纳在书中提出:

我们可以按照物理学和生物学的途径,直接探讨行为与环境的关系,而不去理睬臆想的心理中介状态。物理学的进步并不是因为更直接地观察下落物的喜悦,生物学也不是因为观察生命精神的本质而取得进展。而且,我们也不必试图通过发现什么自主人的人格、心理状态、情感、个性特征、计划、目的、意图或别的特点,来推进一种新的科学的行为分析。

传统人文研究的不科学的方法不仅使其发展步履维艰,而且必然导致一系列的错误结论。斯金纳认为其中最主要的错误就是关于人的自由与尊严的主张。在本书里,他对此也作了详细的分析和尖锐的批评。

斯金纳认为,人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任何人都无时无刻不处于环境的各种控制之中,其行为都要受到各种刺激的制约,也要受到各种行为后果的影响。也就是说,人的行为都要相倚于一定的环境刺激与强化作用,都处于一定的客观相倚联系之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由不过是摆脱了有害的事物或不利的控制,而并非摆脱了一切控制。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人类应该如何避免和改变环境中那些对自己不利的控制因素,促进和完善那些有益的控制。

传统人文研究却看不到这一事实,错误地将自由看成是人在不受任何控制时而可以为所欲为的状态,是人的内在自由意志的表现,因此,对任何形式的控制都不分好坏地一概加以否定。这种见解不仅使传统人文研究因违背客观事实而丧失了科学性和有效性,也因盲目反对于人有利的控制而使人类利益受到损害。

此外,传统人文研究尽管在反对专制、争取自由的斗争中对人类有过重要贡献,但由于它把自由仅仅看成是人的一种内心感受,即“错误地用心理状态或感情来划定自由的意义”,所以它不能真正有效地帮助人们认识并摆脱那些不利后果被推迟了的或被掩盖了的刺激。例如,根据传统自由观点,任何人都会反对政府用囚犯作强制性的药物实验,但如果政府以减刑等诱使囚犯自愿接受实验,传统自由观就可能使人感到茫然而不知道是否该加以反对。相反,行为科学却能立即指出政府的作法——无论是强迫还是引诱——都应该受到反对,因为它都是在对人施加一种可能产生严重不利后果的刺激,都是一种对人不利的控制。

对于尊严,斯金纳的看法也一样,他认为人并不具有绝对的尊严。人之所以自认为有至高无上的尊严,乃是因为人自以为人类文明的一切成就皆出自人的自由意志,是人自身的创造结果。但由于人事实上并非自由,人的所作所为都不过是环境中的各种客观相倚联系的作用所致,因此人的绝对尊严是不存在的。人的尊严感都产生于别人对自己的褒奖。通常,当一个人的好行为显然是出于不得已的外在原因时,我们不会给他任何褒奖;反之,当一个人的好行为并不出于任何明显原因时,我们则会高度褒奖他。但是,科学的行为分析却揭示了人的行为都主要是由外界环境引起的,这就意味着人不应该获得任何褒奖,而人的尊严也就荡然无存。

传统的人文研究则相反,认为人的一切成就均出自人的自由意志或美德,而非外界所使然,因此人应当享受最高的褒奖,从而具有无上的尊严。但是,这种见解显然与客观实际不符,它不断被科学的发现证明是荒谬的。传统人文研究为了维护人的这种本不存在的尊严,竭力用各种内心因素来说明人的行为是自主的,使人的行为笼罩上一层神秘莫测的面纱。传统人文研究的这种作法势必掩盖人类行为的真正原因,阻碍对人类行为进行客观的科学分析,因此“成了人类进步与发展的障碍”。

在本书中,斯金纳还对传统人文研究关于价值的理解进行了剖析和批判。首先,他认为传统人文研究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作武断地划分是一个极大的谬误。根据传统人文研究,事实判断是关于某一客观事实真假的判断,而价值判断则是关于某一行为是否应该的伦理判断。前者有可以加以验证的客观标准,是科学探讨的范围;后者却没有可以验证的答案,因此不是科学研究的范围。斯金纳不同意这种看法,他提出任何价值判断实质上都是关于事实的判断,而任何道德规范都不过是客观的相倚联系的反映。例如,“你应当讲实话”这句价值判断实际上是陈述一个事实,即:你如果讲实话,你就能受到正强化;而“勿偷盗”这一道德律令不过是说:你如果偷盗,就会受到惩罚。因此,价值判断和道德规范都应属于科学研究的范围。

其次,斯金纳还认为传统人文研究是以主观感觉来判断价值的,似乎感觉好的东西就是有价值的,而感觉不好的东西就是没有价值的东西。但这是一个错误,因为同一刺激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使我们产生完全不同的感觉,我们根本不可能获得始终一致的感觉,因此主观感觉不能成为价值的标准。事实上,我们认为好的东西不过是能产生正强化的东西,即正强化物;坏的东西不过是负强化物,即当我们逃离和避开它们时,我们的行为就会受到强化。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常用语言来反映和强调这种客观的强化性相倚联系,把一切会受到正强化的行为称为“好”和“善”,同时把一切会受到惩罚的行为称为“坏”与“恶”。传统人文研究却认识不到这一点,误以为人们用语言表述的善、恶都是其内在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感受,因而一味地用主观的良知、善恶感等来解释人的价值与道德,这就不可避免地要走进“心灵主义”的死胡同。

基于以上分析,斯金纳进一步提出了本书的核心问题——文化设计。斯金纳认为,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在各种相倚联系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习俗行为。任何文化都处于不断变化的演进过程之中,既可能生存下去,也可能灭亡,因此“除了个人和社会的利益,一文化的生存也是一种值得重视的新价值”。为了使我们的文化能长期生存下去,就必须对它重新设计。行为科学在这方面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它能够通过对人类行为的客观分析,“指出需要产生哪些行为,修正哪些行为,然后据此来安排出相倚联系”,从而创建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文化。

但是,文化设计不免要碰到一些问题。其一,在对一文化的整体设计中,同时可能存在着三种不同层次的价值,即个人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设计者如果是一个个人主义者,他个人的利益可能被当作整个文化的“终极价值”;如果他过分关注社会的利益,其设计又可能牺牲个人利益;如果他主要考虑的是文化的生存,其设计又可能仅仅注意到了文化的兴旺发达。因此,文化设计应充分考虑这三个方面,使其达到平衡与兼顾。

其二,行为技术是一种中性的东西,既可以被恶棍利用,也可以为圣人采用。这样,在文化设计中就会产生控制者与被控制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为了避免一些人处于另一些人的绝对控制之中,斯金纳提出文化设计者必须考虑两点:一是安排有效的反控制,使控制与反控制之间保持平衡;一是使控制者也成为他所控制的群体的一员,民主社会的特点之一就是控制者同时也是被控制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控制者滥用控制。

其三,行为科学是根据实验室里获得的知识来对现实社会进行文化设计的,这就不免产生简单化的问题,因为社会环境比实验室的情况复杂得多。但斯金纳认为,物理学、生物学等不也是将实验室的结果应用于现实世界的吗?简单化的问题完全可以在行为科学的不断发展中得到逐步解决。

斯金纳的行为理论中存在着不少失之偏颇的地方。首先,他在对传统人文研究的“心灵主义”方法进行致命抨击的同时,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机械唯物主义。传统人文研究和深层心理研究采用以推测和臆断为主的方法来研究人的内心活动,这的确极不科学,其任何结论都几乎可以轻易找到相反的例证而失效。但斯金纳和行为科学家们却因此而否定了对人的内心活动进行研究的必要,甚至否定了人有内心活动这一普遍的客观事实。这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能随时体验到自己的内心活动,都能清楚明白自己的行为不仅是对环境刺激的反应,也是内心活动的结果。这两者并不矛盾,而是同一心理过程(或行为过程)的两个不同环节和不同方面罢了。要想全面认识人的心理过程和行为过程,我们就必须同时研究人的内心活动与外显行为,二者缺一不可。传统人文研究在方法上有误,但这不能成为因噎废食的理由,相反,我们应该努力将科学的方法引入对内心活动的研究,而不是干脆否认有探索人的内心奥秘之必要。

实际上,斯金纳自己在对人类行为进行研究时,也未能真正完全排除人的内心活动。其学说的核心概念——强化,就包含着人的内心活动,因为强化是指令人愉快的行为后果会加强该行为,而令人厌恶的行为后果则会削弱该行为。也就是说,强化作用的基础乃是人的内心感受。西方当代行为学家们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于是开始进一步深入探讨什么样的行为后果能引起什么样的强化性感受并产生什么样的强化性行为,以及产生这些感受和行为的心理基础是什么,从而形成了行为科学发展史上又一个理论高潮——激励理论。其中最著名的有: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赫兹伯格的双因论、麦克勒兰的成就需要论、阿德福尔的ERG(存在、关系与成长)论、亚当斯的公平论、洛克的目标设置论、弗隆的期望论等等。所有这些理论不仅使人类行为研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而且展示了行为研究与深层心理研究在科学的基础上将逐步走向综合的光明前景。

斯金纳的机械唯物主义倾向也反映在他对人的自由与尊严的看法上。虽然人因为要受到各种环境条件的限制与影响而不能有绝对的自由与尊严,但是人也并不是完全受环境支配的奴隶或机器人。人与动物之间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和改造现存的环境,可以根据自己的理想来创造现实中没有的环境,而不是象动物那样仅仅出于本能依赖于现存的自然。这个事实说明人确有一定的自由意志,也应该享有一定的尊严。斯金纳提出人类应该而且也能够为自己设计一个更好的社会与文化,也恰好证明了这一点。在本书的最后一章里,斯金纳似乎意识到了自己理论中的漏洞,于是补充说:“人受着环境的控制,但环境本身却几乎完全是由他自己创造的”;人在“着手改变环境时,他起着双重的作用:一是起着控制者的作用,即起着对控制性文化进行设计的作用;一是受控者的作用,即充当文化的产物”。尽管斯金纳看到了这些事实,但他最终仍然未能将人既受环境的影响同时又反作用于环境这两个方面辩证地统一起来。

另外,斯金纳在论述价值与道德时也暴露出了严重的矛盾。他认为一切价值和伦理的命题都是关于事实的陈述,即凡是能受到正强化的行为就是价值,就是好的行为。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我们知道,一个人因某一行为而受到的强化不外有两种:一是行为本身带来令他愉快的结果,一是该行为使他受到别人或社会的褒奖而感到愉快。从第一种强化看,如果认为凡是能给行为者带来愉快后果的行为就是好的话,那么一个人可否因为希望获得某物而行窃,希望满足性欲而强奸?显然不能,我们决不能仅仅以是否会使行为者感到愉快来评判其行为的善、恶。从第二种强化看,如果认为凡是能受到别人或社会正强化的行为就是好的话,那么别人或社会又是根据什么来决定该行为究竟是该受到褒奖还是该受到惩罚呢?也就是说,施行强化的人或社会仍然需要进行价值判断。由此可见,强化性相倚联系并不能取代价值和道德,价值判断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事实判断,斯金纳也未能真正超越传统的伦理思想。他以强化作用作为判断价值的基础,实际上就不可避免地使其学说带上了早已存在的功利主义色彩,因而在文化设计时也无法彻底解决功利主义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即如何将个人价值与他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起来。

今天,伦理道德的终极价值和最高标准仍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为解答这一斯芬克斯之谜,除了行为学家极力在强化作用中寻求答案外,心理学家也正费尽心机地在人的无意识角落里挖掘价值的“原型”;生物学家则力图从基因遗传规律中推导出一切价值中的最高价值;历史学家又惊喜地发现,“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决定了一切是非、善恶;而哲学家却又因找不出任何可靠的解答而无可奈何地归因于人自身的“直觉”……但所有这些尝试都收效甚微,其解释总有些不尽人意。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难题,人类尚须作更大的努力!

一九八七年七月三日于成都

(《超越自由与尊严》,〔美〕斯金纳著,王映桥、粟爱平译,陈维纲校,“现代社会与人名著译丛”,贵州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七年十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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