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妃卖官
1986-11-01曾鲁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86年10期
曾 鲁
珍妃初入宫时的地位是“嫔”,后来在慈禧六旬万寿才晋封为妃。珍妃生得聪明伶俐、活泼美丽,又能察言观色、承欢侍宴,无不投光绪之所好;对待宫娥、太监亦较宽大,时有赏赐,所以大家都竭力奉承她,称她为“小主儿”。
清朝对后妃宫女的用费,皆有定章。皇后每年例银一千两,递减至妃每年三百两,嫔二百两,分月例支。珍妃属于第二类,只得三百两,又不能节省,月月亏空。钱不够用,怎么办?于是就想起生财之道来了。她联合心腹太监向外营私舞弊,卖官鬻爵,以珍妃的哥哥志锜为首,瞒着光绪串连奏事处太监中最有势力的郭小、文澜亭及慈禧掌案太监王俊如等人秘密进行。所得的钱财,以部分供珍妃使用,其余各人分肥。有一次苏松太道员出缺,按照过去惯例,苏松太道员应由记名海关的人员中简放,可是文廷式却通过珍妃的关系推举不曾记名海关的鲁伯阳去担任,后来鲁伯阳到了江苏,两江总督刘坤一不准他上任,而且秘密参了一本。慈禧太后看到奏书,立即把珍妃传到,当场痛骂一顿。另一次,四川盐法道玉铭,上任之前,召见奏对时,光绪问他以前在那个衙门当差?对以在木厂,光绪大吃一惊,命他把履历写出呈上。可是玉铭半天没写出一个字来,原来他是个“盲官”(文盲)。玉铭走的是珍妃的门路。太后知道后,责令光绪把珍妃降为贵人,交皇后严加管束,从此与光绪隔绝,不能见面。其他参与此事的太监均处以极刑。
在一些文艺作品中,珍妃是个使人同情的人物,甚至是个赞助光绪变法的女豪杰,看来这是把她美化了。珍妃被贬的事发生在1894年,离戊戍变法还有四年。慈禧处罚她,表面上是为了维护后妃不准干政的“祖训”,实际上是维护自己手中的权力。任免官吏的大事,光绪尚且往往说不上话,珍妃来插这么一手,当然就要倒大霉了。
(张全进摘自1986年第4期《历史大观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