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则商榷
1986-07-15韩四清
韩四清
《平寇志》经陈协
(一)《平寇志》崇祯七年载:二月为戊午朔,三月为戊子朔,四月为丙辰朔。”依上所载,则二月有三十日,三月有二十八日。干支纪年法有这样一个规律:月大,月小合起来共五十九日,月大三十日,月小二十九日。此处若按书载,二月,三月之和共有五十八日,三月,二月皆应为小月,每月二十九日,故朔日应提前一天为丁亥,而非戊子。
陈垣《二十史朔润表》,亦为丁亥朔,可证。
(二)(崇祯七年)“六月,已卯朔。丙寅,总督奇瑜,郧抚卢象升剿竹山、竹溪各山寇,连战斩一千七百余级”。(卷一24页)
若按书载,此月为已卯朔,则丙寅当不在此月中,疑书载日期有误。
查陈垣《二十史朔润表》知此月应为乙卯朔。《平寇志》所载朔日讹,“己”当为“乙”之误。
(三)(崇祯十一年)“四月,甲午朔。丙子,削洪承畴尚书衔,仍以侍郎总督”。(卷三61页)
按四月为甲午朔,丙子当不在此月中。
关于夺洪承畴尚书衔一事,《明史纪事本末》记作四月丙申,丙申在四月之中(初三日)疑此处“丙子”乃“丙申”误。
(四)(崇祯四年)“四月,甲辰朔。乙未,神一魁以战骑五千降……”(卷一7页)
按四月甲辰朔,则乙未当不可能在四月中。
《明史纪事本末》记为:“四月己未,神一魁降于扬鹤”(卷七十五)己未在四月中(初十六日)“己”与“乙”字形上相近,疑《平寇志》误将“己未”记为“乙未”。
(五)(崇祯八年十月)“己巳,上下诏罪己,避居武英殿,减膳撤乐,除典礼外,惟以青衣从事。”(卷二39页)
按十月乃为戊寅朔,则己巳当不在十月中,此载误。
《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十五)此条时间乃记为“乙巳”乙巳在十月中(二十八日),疑“己巳”为“乙巳”之讹。
(六)(崇祯七年正月)“辛丑,陕贼陷信阳,逼兴安,……时练国事移兵商雒,贼南破凤县……贼入四川。”(卷一21页)
兴安,商雒,凤县,县名,位于陕西南部。从引文看,此时“陕贼”的活动区域应是陕西南部。
信阳,县名,河南南部,豫楚边界。信阳与兴安,商雒,凤县相距甚远,而相毗邻的乃“洵阳”,疑“信”乃“洵”之误。
证之以《明史纪事本末》乃为“辛丑,陕贼陷洵阳……”(卷七十五)故《平寇志》中“信阳”似应是陕楚边界的“洵阳”。
(七)(崇祯十四年十二月)“闯、曹连陷洧州、许州、长葛、鄢陵”。(卷四103页)
许州、长葛、鄢陵都是河南省县名。查《明史》地理志中没有洧州,有洧川,属开封府,与许州、长葛、鄢陵毗近,从这里看,“洧州”似为“洧川”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