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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目的与为人民服务

1984-08-20余心言

中国青年 1984年5期
关键词:交通规则个人主义手段

余心言

本文标题所列的两个命题是一致的吗?好象应该是一致的。既然以人为目的,那我们理所当然地要做到一切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使人民因为我们的服务而得到眼前的和长远的利益,或者叫造福于人类,这难道不正是我们一切活动的目的吗?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要发生矛盾。有的人被分配担任某一项任务,虽然这项任务的完成对人民有利,他还是不愿意出力去做,在他看来,这项任务太辛苦,需要他做出某些牺牲,而这是不符合“人是目的”这个原则的,他不愿意成为完成任务的“手段”。

类似的问题还有:事业和人,谁是目的?例如,开发边疆,发展山区文化教育,有些人就是坚决不愿意去,似乎如果去了,人就会变成事业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了。

需要反问一句的是:需要这些事业来为他们服务的人,边疆的少数民族兄弟,山区的农民,他们是不是也是人?他们这些人是不是也是目的?

或者可以回答说:他们是他们的目的,我是我的目的。不过这样一来“人是目的”这个命题就要修改为“我是目的”了,人本主义的美丽光圈消失了,只剩下了赤裸裸的个人主义。

这样说也许太简单了一点。那么,让我们进一步分析一下:“我”这个目的怎样实现呢?我们知道,实现任何目的都需要有一定的手段。没有桥或者船之类的东西,你就过不了河。实现“我”这个目的的手段是什么?只是我自己?“我”又变成了手段,对“人是目的”论者似乎有点不光彩。可惜,只有这样一个手段还不够,还需要其他许多人来为“我”服务,例如还需要农民来为这个“我”种粮食。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结果:“我”不愿做实现别人目的的手段,但是为了实现“我”的目的,却要求别人做我的手段,虽然“我”也免不了做手段的命运,但“我”这个手段只是为我自己的。这样的个人主义,就不仅是赤裸裸的,而且是极端的了。

我们并不认为,“人是目的”的口号没有什么进步意义。对于那些把劳动者当作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和手段的奴隶主、农奴主,“人是目的”的提出,是一个有力的抗争。同时,也是一个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抗争。它的致命弱点就在把“人”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而不能明确回答究竟是什么人的问题。如果说只要承认某一个人是目的就够了,那么奴隶主或者封建贵族也可以接受这个口号。因为他们本身也是人。他们奴役劳动者的目的,就是为了他们这些“人”,并不违反“人是目的”这个命题。如果说一切人都是目的,那么,在当时那样阶级严重对立的社会中,更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梦话。

最容易使某些同志愤愤不平的,是拿人和物相比。城市交通规则规定,行人过马路要走横道线,有时不得不绕个圈子。实行的结果,马路上车流的速度加快了。但在有些人看来,这就是人让车,人不如物。其实,车上坐的也是人,车开得快,目的还在使人减少路上费的时间。而且,交通规则的实施,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所以,表面上的人车之争,人物之间,如果从社会的总体看,却是怎样做才对最大多数人民有利的问题。

井下挖煤的矿工,辛苦、危险兼而有之,目的是挖煤。这不是为“物”而牺牲“人”吗?进一步想,挖煤的目的又是什么?那新生的婴儿、垂危的病人,正在等着煤取暖;千家万户,有了煤,才能炊烟不断,有了煤,发了电,才有机器的转动。有人计算,我国由于动力不足而损失的产值一年可能达三百亿元。这些,难道不都是人民的利益?我们讲艰苦奋斗,讲“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就是从这个立足点出发的。

即使在提出“人是目的”的康德那里,也并没有绝然排除人同时也是手段,他所主张的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我们当然应该比康德更进一步。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人。只是为“我”?还是首先为也包括“我”在内的广大人民?而且,不光是发表一个宣言,更重要的还是行动。拿出为人民服务的行动来,才能证明你是实践了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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