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登记婚姻的痛苦
1982-08-28张站宋群
中国青年 1982年2期
张站 宋群
我是一名军工,今年23岁。婚姻法颁布后,有些人怕以后政策变了,忙着登记结婚。在家长的督促下,我也身不由己,与一位认识仅半年(且分居两地)的女友,仓促地办了结婚登记。
经过一年时间的观察了解,我发现我与她爱好、志趣大不相同,女方对我也不满意。但是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我俩始终没有勇气尽早地结束这场悲剧。
现在,我们经过再三考虑,为了避免将来造成更大的家庭悲剧,决定提出离婚。请问:我们既没有举行婚礼,又未同居,要解除婚约需要办哪些手续?
山东张站
张站同志:
我国新公布的婚姻法,是经过镇密的考虑和严肃的法律程序制订出来的,绝不会轻易变动。有些人轻信谣言说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要变,因而突击登记结婚。这种作法不仅对国家不利,对自己也是有害的。你已尝到了这一苦果,应当记取教训,相信国家的法令,在对待个人的婚姻大事上慎重从事。
由于你们已经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尽管尚未同居),从法律手续上看,已承认你们结婚了。如果你们确实没有相爱的基础,双方自愿离婚就应该耐心做好双方家长的工作,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手续。
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