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1982-08-28陈武李勇极
中国青年 1982年2期
陈武 李勇极
我是新疆哈密矿务局的一个工人。经人介绍,与一女子相识,并领了结婚证。登记不到三天,女方又要离婚。经我再三追问,她才把实情告诉了我。原来她家住新疆,父母离婚后,因没人管她,跑到东北舅舅家,自己找了个对象,没登记就同居了。一年后生了孩子,现在小孩已经三岁多了。有一次两口子打架,她一气之下从东北回到新疆。回来半年多了,见男方没来找她,才和我领了结婚证。现在男方来电报、寄钱叫她回去,她只好向我提出离婚。请问:她这样做合法吗?谁的婚姻关系有效?
新疆陈武
从你信中反映的情况来看,这位女青年在东北事实上早已结婚。虽然她同对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已建立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这在法律上叫事实婚姻,即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以建立家庭和共同生活为目的,彼此以夫妻关系相处,而且这种关系已为双方家庭和周围群众所承认。它同一般婚姻关系不同之处仅在于没有登记。事实婚姻是一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如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准其补办登记手续。解除婚姻关系时,按合法婚姻对待。
那一女子既已结婚,属于有夫之妇。她原来的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又与你领取了结婚证,这种行为直接违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业已构成重婚罪。由于你事前对其婚姻状况不了解,因而你是受害者,没有责任。但是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非法的、无效的。现在女方要求同你离婚(确切说,是同你解除这种非法的、无效的婚姻关系),说明她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你应该允许她改正自己的错误,支持人家夫妻和好。
本刊法律顾问李勇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