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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进退两难之中的我

1982-08-28邹萍陈英

中国青年 1982年11期
关键词:婚姻自由相貌男朋友

邹萍 陈英

我叫邹萍,是个26岁的女青年。在爱情的道路上,我正处在进退两难的境地,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和指导。

四年前,当我还是一名家属代教的时候,因工作上的接触,同本校一名教师建立了爱情关系。尽管我父母亲,坚决反对,可我们朝夕相处,情投意合,感情越来越深。坦率地说,三年前我们就开始了实际的夫妻生活,已多次同居。去年六月我转为正式职工后,母亲开始四处奔忙给我找对象。最近她托人给我介绍了一名医院的大夫。和这个大夫见了几次面后,我真的动心了。从身体、相貌,到工作、家庭,他各方面条件确比我原来的男朋友要强。从社会上和我的许多同学找对象的事实来看,谁不讲条件,谁不愿找一个十全十美的人,谁不为自己的前途和今后的生活着想?电影上演的,书本上写的,毕竟是假的、空的。所以我初步决定要和我原先的男朋友告别了。但是想到他对我的好处,想到他几年如一日对我体贴入微的关心,竭尽全力的帮助,从27岁一片痴情等我到31岁,我真又有点于心不忍。特别是想到我们已有三年的夫妻生活历史,我曾两次人工流产(别人都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现在告别原来的男朋友,是否符合婚姻自由的精神?如原来男朋友将此事上告,我将负什么责任?

山西高阳 邹萍

邹萍:

看了你的信,觉得你是一个坦率的青年。所以我也想以坦率的态度同你迸行交谈。

首先应该指出,你和你男朋友虽然“朝夕相处,情投意合”,但你们未婚同居是非法的,错误的。其次,你同你男朋友之间的感情,是在共同工作的过程中建立的,同时又是在父母的反对下,在你还不是正式职工的条件下建立的,是经受了考验而达四年之久的比较深的感情。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别人给你介绍了一个相貌、工作和家庭条件“比他强的人”,你就产生了思想波动,甚至决定告别原来的男朋友。一个人是不可能从损害别人和自己共同建立的爱情中得到真正的幸福的。物质条件是没有止境的,十全十美的人也根本没有。仅仅是一个你根本不了解、不认识但物质经济条件强一些的人,就可以使你离开曾经爱过三年的对象,说明你对待恋爱婚姻是不认真、不严肃的。假如你今天能忍心离开原来的爱人,那明天再遇到物质条件更强一些的人,你会不会又抛弃新的爱人呢?如此追求,离异;再追求,再离异,就会使你自己陷入难以解脱的感情转移的痛苦之中,永远不可能享受到真挚的爱情所带来的幸福。可见,你对于选择爱人的标准和对于幸福的看法是不正确的。你可曾想到过,别人新介绍的这个对象虽然相貌、职业和家庭条件使你羡慕,你能否保证将来会同他建立象与你原来的男朋友一样的感情呢?而且当你和原来的男朋友非法同居的事被他知道后,他又会怎样想呢?这一切又会带来什么后果呢?

你信中问到告别原来的男朋友是否符合婚姻自由的精神。社会主义婚姻自由是有其特定的含义和精神实质的。它的根本宗旨是反对封建包办买卖婚姻,为建立以专一的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提供社会条件和法律保障,以建立稳定的、民主和睦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社会主义婚姻自由是以用严肃态度对待婚姻和爱情为特点的,它决不同于资产阶级在婚姻问题上的轻率放荡态度和“杯水主义”。它不是男女双方随心所欲的“自由行动”,而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受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约束的自由。而你现在的一些想法和做法,是违背爱情专一的原则,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和婚姻自由基本精神的。

至于如果你原来的男朋友上告,你将承担什么责任,这要依你们之间关系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定。前面已经讲到你们未婚同居是非法的、错误的,应该而且肯定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弥补这一过错的最好办法,是一方面保持和发展你们之间的感情和恋爱关系,同时立即停止非法同居,直至办理合法的结婚手续。

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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