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和申述
1982-07-15浩成
浩 成
姚洛同志在《读书》一九八二年第二期上对拙文《从海瑞说到周作人》提出质疑和订正,这是值得欢迎和感谢的。
然而他在正确指出“多年来,‘左的空气很影响了我们评人论事中的实事求是的作风”的同时,又批评拙文没有采取“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态度,而是“偏颇之论,言之过当,把已经明白的事实搞得模糊起来,难免不会引起读者的误解”。对此,我认为有必要再申述几句。
姚洛同志认为拙文所说“周作人至今仍然是‘黑人黑户,似乎已被打入地狱,永世不得翻身”不符合事实,并列举《辞海》、《中国现代文学史》、《新文学史料》均曾专题介绍或提到周氏为证。我认为应该指出的是姚文所列举的书刊都是一九七九年以后的,没有一本是一九七九年以前的。而姚文中所说的“据我接触从五十年代到现今的一些中国现代文学史著作的印象,也不是对周作人‘一笔抹杀或‘不能提起。它们在写到‘文学研究会、‘语丝社、‘诗体解放或翻译、介绍外国进步文学作品时,总要提到他,而对他四十年代的作品则概不提起。”但他随后举出的例证,即北京大学等九院校编写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也仍然是一九七九年八月才出版的。因此,我认为拙文的缺点是“至今”两个字。如果把“至今”换成“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党的三中全会以前”或说明“在党的三中全会以后这种情况已开始有所转变”就基本上符合事实了。
从这件小事上也可以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实是一个分水岭。从那时起我们才开始真正解放思想,拨乱反正,从过去“左”的思想束缚中解脱出来。如果否认了这一点,把三中全会后出现的现象都算在“解放后”的帐上,好象我国历史上不存在什么“左”的问题,这怕是不恰当的。
姚文说:“建国后,周作人以曾经附逆之身,能在《人民日报》副刊发表文章,能有著译不断出版,且不止两三本,有的著作又可送到香港去出……这些,怕都不是‘被打入地狱的人所能享受的吧?由于他当过汉奸,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即已被送进监狱。解放后念他过去作过贡献,待遇已不同了,并未把一生全部打入地狱,这是十分清楚的。”对这里所举事实也可以作些补充。
周作人确曾在《人民日报》副刊上发表过文章,据我所知用的是化名。“能有著译不断出版”也是事实,但大都也是用的化名,而且主要是翻译作品。著作仅仅是与研究鲁迅有关的,其中除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鲁迅的青年时代》用的署名是周启明外,《鲁迅的故家》和《鲁迅小说中的人物》用的都是周遐寿。而“有的著作又可送到香港去出”,这大概是对的,但我不知道他当时为什么不在国内出。他的《知堂乙酉文编》和《知堂回想录》似乎就一直未能在国内出版(据说后者上海已经翻印了,这是三中全会以后的事)。建国以来至今国内还没有一本周作人“五四”时期作品的选集,这难道是偶然的吗?对于文学家的周作人(我从来没有讨论过作为政治活动家或别的什么家的周作人),当研究应当怎样对待他们时,是否要考虑上述这些事实呢?
周作人当过汉奸,也许还有其他劣迹、缺点或消极面,这是不错的。我不是偏爱周作人,提出他来,仅仅是举一个例子,类似的事情还不少。郁达夫、沈从文、徐志摩……等人在三中全会以前也长期很少被人提起。他们的作品自一九五七年以后就从未再出版。对他们的评论在报刊上也是寥若晨星。今年纪念鲁迅诞辰九十周年发表鲁迅同肖伯纳、宋庆龄等合拍的照片时才第一次恢复林语堂在照片中的原有地位并在说明中提到他的名字,而且去掉了“反动买办文人”的提法——这当然又是三中全会以后的事。不必否认,我们确实有过由于一个人的政治态度而使他从此销声匿迹的习惯做法。总之,我认为如果不首先划清三中全会以前有过的“左”的错误和三中全会以后对“左”的错误的纠正,就会“把已经明白的事实搞得模糊起来,难免不会引起读者的误解”,因此觉得有必要对姚洛同志的订正有所说明。
上述云云,不能抹煞姚文积极之处。我很感谢他使我看到“至今”一词用得不当,我也很赞成姚文最后所说的由此引伸而来的题外的想法,即主张周作人在文学,思想方面,历史上终究是有过一定影响的人物,需要进行研究的意见。兹事体大,这里就不多讲了。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