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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观堂书札》

1982-07-15罗继祖

读书 1982年8期
关键词:姑母溥仪王先生

上海师大吴泽教授打算编一本王国维书信集,谢国桢先生知道我曾辑有观堂书札一稿,特为介绍。按王先生逝世后,他给我祖父的书信,盈笥溢椟,由君羽先叔妥为检存,总为若干通,今已全不记忆了。等到解放前夕,这批书信转入我手,已经佚失不少。我于一九六二年就自己所有和已转归他人的,一一钞存,即前面所说的观堂书札,因为从前私人往还书札仅记日而不记年和月,在编排上颇感困难,只好据书信内容粗为排比一下,很不准确。从一九一五年(民国四年)起,到一九二六年(民国十五年)即王先生逝世的前一年止,总共一百六十五通,其中我自藏的共一百○四通。以一九一六、一七两年数量最多,因为这两年祖父客日本京都,王先生居上海,两地暌隔,所以通信频繁。以后随着踪迹的变化而变化,自然就减少了。编成寄给中华书局,中华不打算出版而想留作资料,我于是又向中华要回。后来这批书信放在大连,“文化大革命”中被抄没,直到“四人帮”倒了,落实政策,才得珠还,但已损失了一大半。我私幸这几本钞存的稿本至今还保存无恙。以上就是我编辑观堂书札的大略经过。

书信的内容,论学、论时事、论人以及生活琐屑,几于无话不谈,但以论学部分为最多,用王先生自己的话说,就是:“两人书中虽有他事,而言学问者约居其半,中国恐无第二人。”这几句话并不夸大。所谈的大都是王先生自己治学的心得,尽管其中大部分后来都已著成专文,写成专书,剩下的可能只是一时未定之论,经过再三研究终于成了废弃的糟粕,但如果把它作为某一学者治学经历的自述来看,还是有它一定的价值的。这可能就是吴教授要编王先生书信集的用意所在。关于这方面,我不准备多讲。

下面想对祖父和王先生晚年失欢的原因多讲几句。祖父和王先生从结识起,一向志同道合。辛亥革命后同流亡海外,同著书,结成儿女亲家,又先后当上了溥仪的文学侍从,在溥仪左右时,又同被人指目为朋党,这都无烦赘述。我的第三姑母嫁给王先生的长子(名潜明,字伯深,一字在山),姑丈任职天津海关时即住在我家,我那时已十几岁,留有深刻印象。王先生原配莫夫人生三子而亡,继配潘夫人,姑母是长子妇,和继姑关系处得不好,中间又受到仆妇们的挑拨,以致感情冷淡。一九二六年(民国十五年)八月,姑丈不幸在上海染病逝世,王先生夫妇到上海主丧,祖父也痛女心切前往探视。潘夫人处置善后偶尔失当,姑母泣诉于祖父,祖父迁怒于王先生,怪他偏听妇言,一怒而携姑母大归(姑母生两女俱夭亡,王先生命其次子高明之子庆端为嗣,后庆端亦夭)。三十年夙交感情突然破裂,原因是祖父脾气褊急,平日治家事事独断,而王先生性格却相反,平日埋头治学,几于不过问家政,一切委之阃内。在这样情况下,王先生既难于向老友剖白衷情,而祖父又徇一时舐犊之爱竟弃多年友谊于弗顾,事情闹僵,又没有人从中转圜,以致京津虽密迩,竟至避面,直到王先生逝世。其中最令人难堪的,连姑丈身后的海关恤金,祖父也不令姑母收受。王先生于九月十八、十九、二十五三次来信,都为这件事,措词甚为婉切。十八、二十五两信原存梓溪叔手,故我的观堂书札里未收入。“文化大革命”中,信已不存,幸我箧中尚有晒蓝本,兹合三信摘要录后:

维以不德,天降鞠凶,遂有上月之变,于维为冢子,于公为爱婿,哀死宁生,父母之心彼此所同。不图中间乃生误会,然此误会,久之自释,故维初十日晚过津,亦遂不复相诣,留为异日相见之地,言之惘惘!初八日在沪,曾托颂清兄以亡儿遗款汇公处,求公代令媛经理。今得其来函,已将银数改作洋银二千四百二十三元汇津,目下当可收到。而令媛前交来收用之款共五百七十六元,今由京大陆银行汇上,此款五百七十六元与前沪款共得洋三千元正,请公为之全权处置,因维于此等事向不熟悉……亡男在地下当为感激也。(十八)

昨函甫发而冯友回京,交到手书,敬悉一切。令媛声明不用一钱,此实无理,试问亡男之款不归令媛,又当谁归?仍请公以正理谕之。我辈皆老,而令媛来日方长,正须储此款以作预备,此即海关发此款之本意,此中外古今人心所同,恐质之路人无不以此为然者也。京款送到后,请并沪款一并存放,将原折交与或暂代为收存,此事即此已了,并无首尾可言。(十九)

昨奉手书,敬悉种切。亡儿遗款自当以令媛之名存放,否则照旧日钱庄之例用“王在记”亦无不可,此款在道理法律当然是令媛之物,不容有他种议论,亡儿与令媛结婚已逾八年,其间恩义未尝不笃,即令不满于舅姑,当无不满于其所夫之理,何以于其遗款如此拒绝。若云退让,则正让所不当让,以当受者而不受,又何以处不当受者,是蔑视他人人格也,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总之,此事于情理皆说不去,求公再以大义谕之。(二十五)

这笔遗款最后还是收下了。

以上这些情节,外人不能知道,就是王门弟子如赵万里、刘盼遂、谢国桢诸先生也不完全清楚。当时曾引起社会上纷纷议论,不到一年,王先生自沈昆明湖,舆论更加嚣然,有人认为王先生之死乃为罗某逼债;又有人到溥仪耳边造谣说,王女嫁罗子,王女被逼大归,王觉得无颜面见人而自杀。可笑的是这位造谣者连谁家是嫁、谁家是娶,都给弄颠倒了,还有什么真实性可言呢!可是直到解放后,溥仪还信以为真,不去调查研究,把它笔之于他所著的《我的前半生》里。虽然人们将信将疑,但影响却是很大的。

祖父和王先生效忠清朝的信念,至死不渝,这一点是共同的,并不为家庭嫌隙而有所动摇。所以祖父一看到王先生临终遗嘱而痛感愧对死友,在王先生一死明志,并没有“希冀饰终恩泽”的动机,而祖父却迫不及待的代递遗折。溥仪说,遗折写得很工整,不是王国维的手笔,这话倒是说对了。祖父对于王先生身后,特别是遗书的编纂刊行,不超过一年,遗书四集赫然在案,是尽了心力的。

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二日罗继祖书于长春吉林大学解放大路宿舍之养晦庐(《观堂书札》将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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