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能多得遗产吗?
1981-08-20曹碧涛等
曹碧涛等
编辑同志:
在我们县,很多青年都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长子能不能多得一份?有人说:“长子应该多得一份,这是多年的习惯。”也有人说:“谁也不能多得,应该平均分配。”到底哪种意见对呢?做父母的也很为难。由此,父与子、兄与弟之间还发生矛盾和争执。望你们给予解答。
广东面雄黎秀贞
秀贞同志:
关于遗产继承问题,《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里并没有提到继承人可以因身份的不同而得到优先照顾。也就是说,法律不承认长子有权在继承遗产时多得。所以,不论是长子或次子,儿子或女儿,在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上,都处于平等的地位,无大小男女之分。长子有权多得遗产,甚至独占,这是旧社会的观念和习俗,今天应该摈弃。
长子、次子,儿子、女儿,在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上是平等的,但在具体分配遗产份额时,是不是就一定要绝对平均地分配呢?也不是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经过协商,可以有所区别。《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这种义务是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在分配遗产时,就要考虑到,各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程度不同,所继承的份额也就不同。尽义务多的,继承的遗产也要相应多一些;义务尽得少的,就应少分一些。如果虐待或遗弃父母,经法律部门承认,也可以剥夺继承权。在这里,尽义务和享受权利是对等的。此外,还应考虑到继承人在生产和生活上的实际需要。如有的子女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有的子女尚未成年,生活不能自立。在分配遗产时都应给予照顾。如果子女们所尽的义务及其他条件大体相似,当然应该平均分配。
总之,在继承父母遗产的问题上,各兄弟姐妹之间,既要体现权利平等的法律政策的规定,又要发扬风格,提倡谦让,互相关照,尊老爱幼,巩固家庭的团结和睦。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物质文明的发展,遗产(主要是生活资料和银行存款)继承问题将会更多地摆到青年人面前。怎样对待这个问题,反映着人们不同的理想和情操。苏州丝绸印花厂23岁的青年女工杜芸芸,平时生活艰苦朴素,但她把自己继承的十万元遗产全部捐献给国家。当人们问她为什么这样做时,她说:金钱不能给我带来真正的幸福。我是新中国的青年,幸福要靠自己的劳动去创造。而有少数青年人,却把自己的物质享受寄托于父辈的遗产上,他们的眼睛早就盯着父母的家产和存折,分家时斤斤计较,甚至争吵不休,这是一种极其浅薄庸俗的生活态度。每个有志气、有抱负的青年,应该象杜芸芸同志那样,首先是继承父辈的创业精神。丰富的物质条件,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去创造。这才是社会主义时代青年应有的精神风貌。
曹碧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