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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道路和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

1981-07-15张显扬薛汉伟

读书 1981年4期
关键词:列宁生产力资本主义

张显扬 薛汉伟

《俄国革命五周年和世界革命的前途》一文,是列宁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正如列宁自己所说,这个题目,对于一次报告来说,是“太广泛太庞大了”。因此,列宁只着重谈了其中的一小部分,即关于“新经济政策”的问题。列宁之所以选择这个部分来谈,目的是为了使与会各国代表能够对这个在当时来说关系到苏维埃俄国社会主义命运的最重要的问题,有一个总的了解。列宁论述新经济政策的报告、文章很多。《俄国革命五周年和世界革命的前途》这个报告,既不是论述这个问题的最早的一篇,也不是最重要的一篇。因此,在有些探讨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理论的论著中,都不十分重视这个报告,而更多地予以注意的,是《论粮食税》、《论黄金在目前和在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以及早在新经济政策实行之前三年,即一九一八年五月所写的那篇包含着新经济政策最初的理论前提的文章:《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一般说来,这样对待是并不错的。但是,如果考虑到《俄国革命五周年和世界革命的前途》这篇文章,是在新经济政策经过一年半多时间的考验之后所作的总结,特别是,如果注意到文章中关于落后国家如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所提出的非常概括的理论结论,那么,它的分量就会大大不同了。今天,使我们特别感兴趣、能够给我们莫大启发的,也正是这个概括性很强的理论结论。

这个理论结论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不能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混为一谈。具体地说,就是在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小农在居民中占绝大多数而无产阶级只占少数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必须经过一系列缓慢的、审慎的步骤,才能消灭多种经济成份,着手建设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即建设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如果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理解为可以不顾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特别是不顾国家所有制的大工业的发展水平,而立即对各种私有制经济实行迅速的、全面的进攻,不加迂回地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那就会酿成严重的后果。

一九二一年春天,苏维埃俄国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改为新经济政策,从余粮收集制改为粮食税,并不是事先计划好了的步骤,而完全是迫于形势。虽然早在一九一八年,列宁在《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一文中,就把国家资本主义看作一条可能的退却路线,但当时这还是一个很模糊的思想,还没有真的想到要退却。但是到了一九二一年,当他们度过了而且是胜利地度过了国内战争最重要的阶段以后,他们就遭到了国家内部的巨大的、可以说是最大的政治危机,这个危机不仅引起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民的不满,而且引起了工人的不满。这种极不愉快的情况是由什么引起的呢?为什么在国内战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以后,工农群众反而会出现不满呢?列宁指出:“是因为我们在经济进攻中前进得太远了,我们没有给自己保证足够的根据地”。列宁接着说:“群众已经感到的,我们当时还不能有意识地加以说明,但是过了几个星期,我们很快就认识到了,这就是: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纯社会主义的分配,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果我们不能实行退却,只去完成一些比较轻易的任务,那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列宁选集》第四卷第六百六十一页)危机是从一九二一年二月开始的,三月,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便一致决定实行新经济政策。实行的结果怎么样呢?到列宁向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作报告的时候,就当时的条件来说,真可谓形势大好:象天文数字一般的纸卢布的比价稳定了;农民不仅战胜了饥荒,而且缴纳了大量的粮食税,他们感到满意了;轻工业出现了普遍高涨的趋势;重工业的情况虽然还很严重,但由于商业的活跃,已经积累了两千万多一点的金卢布。苏维埃俄国的整个经济和政治形势大为改观了。

实践证明,列宁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区别开来,在前进得太远的时候果断地采取退却的步骤,这个理论和实践都是非常正确的。今天,我国的情况和当时苏维埃俄国的情况相比,是大不相同的。如果说,当时的苏维埃俄国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还刚刚在起步的话,那么,我们已经在这条道路上前进了很长的距离,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尽管如此,我们还远没有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因而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即坚持向完全的社会主义这个伟大目标前进。正因为如此,列宁的上述理论和实践,对我们仍然有着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三十多年来,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上,多次发生左倾错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立即建立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区别开来,而自觉不自觉地把它们混为一谈了,从而就把是否主张立即消灭个体经济,是否赞成不断提高公有化程度之类,作为是否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标准。结果,在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上许多本来允许存在而且必须存在,只有到了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的时候才不存在的东西,当作有碍于社会主义道路的异己力量而过早地予以取消了。这样,看起来似乎我们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走得很快,实际上欲速则不达,反而严重地损害了社会主义事业。

现在,我们正在进行经济改革。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当前要紧的是进一步实行调整,改革的步骤需要放慢一点,但改革的方向不变。如果不把社会主义道路和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很好地加以区别,我们就不能在一些重大的政策问题和理论问题上取得一致的认识。例如,我们有些同志,对经济改革总是不大理解、不大拥护,甚至有抵触情绪。在他们看来,允许个体所有制和国家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的存在和发展,就是背离社会主义道路。另外一些同志则把目前政策上允许的东西,如个体所有制,等等,都说成是社会主义的,企图用社会主义的原则去论证这些东西存在的合理性。这两种看法,实际上都是由于混淆了社会主义道路和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而引起的。

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当然不存在个体经济等等,在那里,只有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标志之一。但是,是否坚持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却并不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标志。列宁曾经反复指出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不应当立即去摧毁一切旧的经济成份,而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活跃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把它们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也指出:我国革命胜利后应当“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将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谁能说列宁和毛泽东同志当时所提出的这些主张不是坚持了而是违背了社会主义道路呢?

有的同志认为,由于三大改造的胜利,我们已经消灭了个体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因此,现在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只能搞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不应该再允许其他经济成份存在。这种看法是过于刻板了。今天我们究竟应当如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仍然只能以客观的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今天如果不顾这二十多年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无视我们在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已经取得的胜利,要求恢复五十年代初期各种经济成分的比重,那显然是错误的;但是,如果以为我们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可以消灭一切个体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的水平,则同样是错误的。在我国实际上存在着不同层次的生产力水平:从自动化生产到手工劳动,个别地区的农业生产甚至与刀耕火种相差无几;从较高的社会化大生产,到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个别地区甚至刚刚脱离物物交换的阶段。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步骤,必须与这种状况相适应,在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统治的前提下,各种经济形式的存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在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和部门,它们的比重也应当是不同的。因此,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部门,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允许有先有后,有各种形式,而不能强求一律,一刀切,齐头并进。

允许个体经济等等存在岂不是倒退了吗?是倒退了。但这决不是从社会主义道路倒退到资本主义道路,而是从不切实际的方向退回到走向社会主义的正确轨道。在“穷过渡”的理论影响下,我们城乡的社会主义改造都走过了头,不能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满足人们的需要。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如果不作必要的退却,就会堵塞我们前进的道路。允许个体经济存在的经济结构当然不是我们的目标,但就我们的国情来说,在社会主义经济占统治的情况下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则是一个必经的阶段,舍此不能达到我们的目标——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走向社会主义的步骤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落后国家更是如此。凡是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就是正确的,凡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就是错误的;凡是实行某种过渡的条件不具备时,暂时停顿是正确的,硬要过渡是错误的;凡是生产关系的变革搞得过快,超越了生产力的水平,实行必要的退却是正确的,坚持不动是错误的。那种认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在生产关系的变革方面,只能前进,不能停顿,更不能退却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如上所说,列宁实行的新经济政策就是一种退却。他在谈到这种退却是否会退到封建专制之类的时候说:“无论如何不会的,因为我们是沿着国家资本主义的路线前进,是缓慢的,有时是停顿的,有时甚至要退后几步。这是一条引导我们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最高阶段)的路线,它决不会使我们倒退到封建主义。”(《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第三百六十五页)列宁的这段话,对于我们理解什么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应该怎样对待个体经济等等,是十分重要的。只有这样缓慢地前进,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或者在搞过了头的时候,实行必要的停顿和退却,才能保证我们既不走资本主义道路,也不退到封建主义,而稳步地建成社会主义。我们过去的吃亏,正在于只知道前进,不知道退却;不仅前进,而且简直是“三级跳”式地前进。例如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还没有多久,又要越过社会主义社会,“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如此“勇往直前”的结果,就把许多事情给搞乱了。这个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另外有些同志,他们赞成实行必要的退却,但是又把现行政策允许的许多东西,都加上社会主义的头衔,例如,社会主义的个体所有制,等等,这种看法也是缺乏科学根据的。尽管自原始公社解体以来,个体所有制一直是各种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它却不能成为纯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因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而只要个体所有制存在,阶级和阶级差别就不可能完全消灭。如果企图用社会主义的原则,而不是用现有生产力的水平,来说明个体所有制等存在的必要性,那就不仅会模糊我们奋斗的目标,也会妨碍我们从实际出发来建立合理的经济结构,这也是需要十分注意的。

如果我们真正从理论上搞清楚了列宁所提出的上述结论,那么,就一定会有助于我们从根本上防止和克服左倾错误,避免急躁冒进;同时也一定会有助于我们防止和克服可能出现的右的错误,从而使我们真正能够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脚踏实地地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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