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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产到户答问

1980-08-20黄溪

中国青年 1980年12期
关键词:单干生产队责任制

黄溪

问:包产到户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答:包产到户是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中的一种,它对于改变贫困落后地区的面貌有显著作用。

工人做工要有责任制,农业生产当然也应该有责任制。在农业合作社初期,《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曾明确提出,要逐步地实行生产中的责任制。高级社时期,全国各地普遍推行过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超产奖励)的办法,就是一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对加强集体经济的管理、发展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可惜,人民公社化之后,这类行之有效的办法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和完善。特别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时期,竟被当作“资本主义货色”不断遭到批判。久而久之,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生产可以不负责任,在一起干活的人越多优越性越大,一提“包”字,方向、道路就有问题。在这种极左思潮的影响下,许多地方刮“共产风”,搞“穷过渡”,记“大概工”,吃“大锅饭”,干活“大呼隆”。名曰“一大二公”,实际是完全违背按劳分配的原则,搞普遍贫穷的假社会主义,鼓励了那些专耍嘴皮子、投机取巧的人,大大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党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两个文件,总结了建国以来我们党领导农业生产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提出了建立责任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是对合作化以来经营管理方面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农业战线上一系列极左错误的拨乱反正。

包产到户或包产到劳的具体做法一般是“三包”、“三统”:包工、包产、包费用;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双方签订合同,超产者奖,欠产者罚。它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坚持生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有利于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

问:为什么允许某些地方搞包产到户?它与分田单干有什么区别?

答:在那些集体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吃粮靠返销的穷队和居住分散的地区,其他形式的责任制不容易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而包产到户适合那些地区群众增加生产、改善生活的需要,深受当地群众的欢迎。中央文件指出,对边远地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来说,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这不仅在某些社队已得到充分证明,而且在县的范围也得到了证明。比如:

安徽省肥西县,地处江淮丘陵,水旱频仍,社员生活一直很贫困。目前有97%的队实行包产到户。1979年战胜各种自然灾害,全县粮食总产达到7.54亿斤,比上一年增长13.6%。向国家交售的粮食,扣除回销数,能贡献2.53亿斤,比1978年增长近3倍,超过历史上贡献最多的1976年。今年以来,虽然先后遇到干旱、低温、多雨等自然灾害,夏粮总产仍比去年增长14.7%。社员喜气洋洋,集体积累增加,全县面貌大变。

包产到户是以户为单位分散经营,从形式上看与分田单干有相似之处,其实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1)分田单干与集体经济已割断联系,对集体经济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包产到户则是集体经济内部的一种经济关系。它以承认生产队的存在为前提,经济主体是“生产队”,承包者是“户”。“生产队”用“包”这个纽带同“户”联系起来,加强了“户”的管理责任。生产队和户两方面各有权、责。

(2)分田单干,生产资料完全归个人,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包产到户,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社员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生产队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必要的调整。耕牛和大农具的所有权也是集体的,经过评价后交给社员户使用,使用者在必要时间内应对照原订价向生产队补足消耗部分。

(3)分田单干是单独经营,自负盈亏,自食其力。包产到户仍然坚持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包产部分的产品,归生产队统一分配。生产队扣除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公积金、公益金等,然后再分配给社员个人。超产部分是社员付出超额劳动的成果,奖给社员,这正好切实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

问:为什么解放30多年、合作化20多年后的今

天,还要实行包产到户?这是不是“倒退”、“复辟”?

答:这里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倒退”?什么是“复辟”?马克思主义一条基本的原理,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多年来在极左路线和政策的干扰破坏下,片面夸大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在生产力状况没有多大提高的情况下,不停顿地变革生产关系,结果两者不相适应,“小脚”穿“大鞋”,几乎走不动路。生产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反而受到压抑和破坏。这是严重的教训。衡量一种生产关系是前进了还是后退了,应该看它对生产发展是起促进作用还是起阻碍和破坏作用,而不能以生产规模和组织形式来判定。以生产队组织生产,干活“大呼隆”,搞人海战术,生产效率很低,并不意味着前进,而是真正的倒退。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特别是包产到户,生产规模小了,组织形式比较低级,但是生产关系更加适合当前当地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加强了集体经济的管理,可以有力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如果说这是“退”,那正是“退”到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状况,是人们的认识向符合实际的方向前进了一步,是经营管理向符合客观规律的方向前进了一步。

有人担心,包产到户会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甚至说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所谓“两极分化”,指的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由于竞争和剥削,极少数人上升为剥削者,大部分人破产沦为无产者。现在,我们实行包括包产到户在内的各种生产责任制,由于劳动力的多少、强弱不同,收入会出现差别,这与因剥削关系造成的两极分化有本质的区别。从实践中看,由于实行包产到户,劳力强、技术高的农户收入大大增加;缺少劳力的困难户由于工效提高,辅助劳力的作用充分发挥,家庭副业搞得好,多数户的收入也有增加,超支户显著减少,社员生活普遍有所改善,公共积累增加,为发展生产、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

问:怎样看待实行包产到户给烈、军、干、工“四属”户造成的困难?有什么措施适当照顾他们的困难?

答:前一段时间,由于有些地方刚实行包产到户,各方面工作没有跟上,个别“四属”户的生活确实存在一些困难。中央文件已强调要采取妥善的照顾办法,各地已引起重视,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我们认为,在落后贫困的社队,最突出的矛盾是社员没有积极性,生产上不去。包产到户能保证社员的物质利益,能有效地抵制平调和多吃多占,劳动越多,收入越大,所以能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取得更好的经济效果。生产发展了,广大社员吃穿有了保证,这是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都比较容易解决。过去许多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吃粮靠返销的社队,群众生活十分困难,四属户、五保户更困难。现在实行包产到户,生产发展了,尽管社员户之间收入不平衡,但同过去比,生活都有所改善。最近,解放军33992部队8连对本连农村入伍的干部战士作了调查,101人中有100人的家庭经济收入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据统计,今年秋季分配后的收入,和三中全会以前相比,有20户增长30—40%,有30户增长20—30%,最低的也增长5%。

实行包产到户后,生产队都提留公益金,对四属户、五保户和其他困难户的照顾,一般都是从公益金中解决。

问:包产到户会不会影响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会不会影响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道路?

答:长期以来,由于左倾思潮的影响,有些同志总觉得,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有制越公越好,生产规模越大越好,而且以为这才叫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是一种误解。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主要应表现在生产力能够以比旧社会高得多的速度向前发展,并使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没有高度发展的商品生产,就没有社会化的大生产,就没有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过去我们习惯于一刀切,爱用一种模式去套各种事物。当农村出现多种多样的经营形式和计酬办法,特别是出现了包产到户以后,有些同志就认为“乱了套”,“不象搞社会主义的样子”。其实,这并不是“搞乱了”,而是“搞活了”,表明农业生产管理有了新的突破,有了更大的适应性和更多的灵活性,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有人担心包产到户会影响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那主要是由于没有认清包产到户的性质同分田单干有根本的区别。它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前提下,集体经济内部的一种组织管理办法,一种责任制形式。这不是否定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而是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寻求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项目的增加,向更有社会化特点的更高级的专业分工责任制发展,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可能发展成为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占统治地位的形式,为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以至中国农业的现代化闯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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