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自荐·对话
1980-08-20余诤
中国青年 1980年12期
余诤
我国“选举法”明文规定,人民代表通过差额选举产生,要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使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看上去普普通通的两句话,人们真正确认它,却走过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付出了巨大的牺牲;而要具体体现这两句话,也还要经过不懈的探索。目前,不少选区的选民,创造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式,实践着国家的“选举法”,实践着社会主义民主,使我国民主生活日趋健全和发展。在选举中常见的做法是:在酝酿提名候选人的过程中,既有推荐,又有自荐;选民通过书面、口头等多种渠道与候选人直接对话,从而认识、熟悉候选人;候选人运用选举专栏、答辩会等多种形式阐明自己的态度和观点,从而使选民比较、鉴别,优中择优,选出最称心如意的代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