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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应有组织上的独立性

1980-08-20岳清友

中国青年 1980年11期
关键词:自主权团干部独立性

岳清友

编者按为了在本世纪末实现四化,党和国家的各条战线都在积极地进行改革。这种改革,不是一般的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上的小改小革,而是带有根本性的体制改革。这就势必要求共青团组织也从根本上来考虑一些问题。诸如:如何进一步明确共青团的性质和任务;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团同党的关系;怎样使共青团能真正代表青年利益,为青年服务;以及共青团活动的基本内容和形式是什么,等等。为此,本刊从这一期开始开辟“共青团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专栏,希望各级共青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都来参加议论,发表意见。

工农业产品要讲使用价值,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人们不需要它。一个组织,一个团体,如果无益于社会,无益于它所代表的群众,它的价值就值得考虑。共青团组织同样有一个存在价值问题。现在,共青团在青年中的威信不高,这就要求共青团通过改革来提高它的存在价值。

共青团的改革,最重要的是解决共青团的独立性和自主权问题。这个问题过去一直是个“禁区”,一说共青团要有独立性,就被认为是向党闹独立性;一说要有自主权,就被认为是向党争权。它成了套在许多团干部思想上的“紧箍咒”。现在是到了应该把问题弄清楚的时候了。

问题的实质是如何理解和处理团同党的关系。毫无疑问,共青团必须接受党的领导,但是,接受党的领导不能排斥共青团的独立性。所谓共青团的独立性,就是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团的系统领导,更好地根据青年特点,从青年的实际出发,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青年就是青年,不然,何必要青年团呢?共青团的这种独立性是团的性质的重要体现,我们只能承认它,发扬它,而不应抹杀它。保持共青团的独立性并不会削弱党的领导,恰恰相反,正因为充分发挥了团的组织作用,便能更广泛地联系青年群众,从而更好地发挥党的助王作用。

承认共青团有相对的独立性,就应该给共青团一定的自主权。没有自主权,工作起来困难很多,到处求爷爷告奶奶,磕头作揖,什么事也办不成,一些单位的团组织甚至无法开展工作。个别单位,连发展团员这点权力,也被单位领导拿去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有一个分权和权力下放问题,同样,也应该尊重共青团的自主权。我们提出要给共青团自主权,不是为个人要权、争权,而是为了使团组织真正发挥先进青年群众组织的作用,不成为装饰品。在这方面,目前特别需要解决的是:第一,要有团的独立活动权。团组织的经常性活动,不应该依赖于领导点头同意才去搞,而应该自己做主,自己说了算,防止干涉过多。第二,上级团组织对下级团的干部要有管理参谋权。团干部的任免、调动、提资、入党等,都应该征求团组织的意见,团组织应该

协助党委管好团干部。第三,要有一定的经济权,使团的活动经费有来源和保证。国家对团的活动经费,在制度上应该有明确规定,列入国家计划,拨给团委支配使用。

团组织要能有职有权有责地开展工作,关键在于改善党对团的领导。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党对团的工作统得太死,管得过严。有些党委对团的工作不放手,束缚了团干部的手脚,妨碍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些地方所谓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分管青年工作的个人领导,一个人说了算。党对团的这种无所不管的做法,不仅不是加强领导,反而削弱了党的领导。1949年党中央建团决议指出:“青年团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在组织上应当保持自己的独立系统,党无权直接命令青年团。”我认为这个精神至今仍然是对的。党对团的领导,主要应当是对团的工作路线和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应该只注意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绝对”领导,把团卡得又死又严。应当放手让团委独立负责地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开展自己的独立活动。当然,团委也应该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主动争取和接受党委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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