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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廉耻.气节

1980-07-15

读书 1980年2期
关键词:奏章正统明史

辛 雨

明史杂谈之二

廷杖、廉耻、气节,这三个名词,看起来它们之间毫无关系,却形成了明朝一代的风气。三者之中,廷杖作用最大,引起了后面两个问题。

我国封建社会的每个朝代,都有自己一套刑法,犯了罪的被剥去衣裳,鞭打一顿,叫鞭刑或笞刑,这在封建刑法中是很普通的。但是廷杖,就是臣子触犯了皇帝,在朝廷上当众扒掉裤子,打一顿屁股,轻则血肉横飞,重则毙于杖下,这却是明朝独特的创造。在它之前那么多的封建王朝,没有这个刑法;在它之后的清朝,也没有这个刑法。

《明史·刑法志》的初稿,是清初学者姜宸英撰写的。他虽然是一个封建正统的史学家,对明朝的这种独创的刑法却很不满意,据实而书,受到清朝另一个著名史学家全祖望的赞许,认为“淋漓痛切,以为后王殷鉴”(《鲒亭集·姜先生墓表》)。说明这对封建时代的史学家来说,象姜宸英这样正直的学者,是极难能可贵的。据《刑法志》所载,明初,有个永嘉侯朱亮祖,恃功骄横,明太祖不喜欢他,父子一齐鞭死。又有个工部尚书薛祥,犯了罪(什么罪,连《明史》也说不清楚),也被杖死。这就是廷杖之刑的开始,原来也并没有载入明朝王法之中,是由皇帝本人一时喜怒决定的。好处是可以立即执行,用不着由什么三法司来审定。既然祖宗创了例,后代子孙照此执行,就有了根据。正统年间,宦官王振擅权,虽然皇帝信任他,他却怕大臣夺他的权,谁要冒犯了他,不管尚书、侍郎、祭酒,用皇帝的名义,当廷杖责。从这以后,廷杖就成了明朝皇帝处分臣下的常事。宪宗是个自作聪明的皇帝,他任用太监汪直,听他的诬陷,一次就廷杖二十人。南京有几个官员联名的章疏中有个错字,宪宗摘了出来,很得意,立即叫锦衣卫去南京,在午门前每人打二十记屁股,并由南京守备太监监刑。武宗是个荒淫的皇帝,各处游荡,游了北方,还要游江南,臣子们劝他不要去,他一次就廷杖一百四十六人,死了十一人。到了世宗,他是由藩王入继登位的,一心要把自己亲生父亲加上皇帝称号,受到一些臣子的反对,叫作“大礼之争”;他一发火,就廷杖了一百三十四人,死了十六人。他在位四十多年,杖杀的朝士,超过前代一倍多。他还有个折辱臣子的办法:打完了屁股,立即命令上班办事,让这些臣子含羞带愧,在同僚面前抬不起头来。世宗之后是神宗,也是个专横昏庸的皇帝,廷杖不断,一次也有上百的。

明朝皇帝这样滥施刑罚,折辱臣下,所造成的结果是怎样呢?嘉靖年间,有个詹事霍韬给皇帝上了一通奏章,写道:“昔汉光武尚名节,宋太祖刑法不加衣冠,其后忠义之徒争死效节。士大夫有罪下刑曹,辱矣。有重罪,废之诛之可也;乃使官校众执之,脱冠裳,就桎梏,朝列清班,暮幽犴狱,刚心壮气,销折殆尽。及覆案非罪,即冠带之朝班。武夫捍卒指目之曰:‘某,吾辱之;某,吾系执之。小人无所忌惮,君子遂致易行。此豪杰所以兴山林之思,而变故罕仗节之士也。”

霍韬的奏章,反映了明朝刑法的一个特点,就是不惜予人以辱,使廉耻扫地以尽,并且提出了气节的问题。没有疑问,这通奏章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明朝统治者的利益着想,因为封建社会称道的所谓气节,无非是维护王朝正统和对皇帝个人的效忠,所以稍有远见和稍有头脑的统治者是无不加以提倡和表彰的。这对他们有利。但是,明朝的皇帝都是些蠢货,他们会的是一顿棍棒,打得痛快,又显威风,把臣子们的颜面、人格和仅有的一点感恩之情全打光了。人无廉耻,还讲什么气节呢?霍韬奏章说得够沉痛,忧心忡忡,为明朝的存亡敲了警钟。但是昏庸的明朝皇帝,怎听得进臣子的忠告,他们只当作耳边风。

一直到明亡,明朝的末代皇帝崇祯,在农民起义军雷霆万钧般威力的扫荡下,临自尽前,还说出这样无知的话:“君非亡国之君,臣乃亡国之臣!”把这个腐朽透顶的明王朝的覆灭命运全诿过于臣下,真是自以为圣明,至死不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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