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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留得青山在”谈起

1959-08-16宋学义

中国青年 1959年13期
关键词:集体利益日本鬼子狼牙山

宋学义

我不会讲话,更不会写文章。但是听人读了黄里给“中国青年”编辑部的信以后,我想说几句心里话。黄里同志在信中提到“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这句话。看来他是想用这句话作为一个“根据”,来怀疑英雄们为抢救别人生命和国家财产而牺牲自己的做法是不是有些“得不偿失”。我不能同意这种说法。如果同意这种说法,千千万万勇于为集体而牺牲自己的英雄行为都变得毫无意义了,而无数违反集体利益甚至背叛革命的人也可以得到原谅了。这里,使我想起十八年以前在狼牙山跟其他四位战友(马宝玉、胡福才、胡德林、葛振林)一起跳崖的事情。

1941年秋,日本鬼子调集了三万多人,向我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之一的晋察冀边区进行空前残酷的大“扫荡”。就在这次反“扫荡”斗争中,我们连队奉命在狼牙山一带牵制敌人,狙击敌人,掩护我军主力转移。那时候,我们班只有五个人,但是在班长的率领下,打退了日本鬼子一千多人的数次冲锋,胜利地完成了任务。不过,由于弹尽粮绝,我们班被敌人围困在狼牙山上,无法脱身,眼看就有做俘虏的危险。

怎么办呢?按照黄里的逻辑,既然为救人而牺牲自己都有些得不偿失,那么,在我们完成掩护主力撤退的任务以后,跳崖牺牲当然更划不来了。那就干脆做俘虏吧,反正我们弹尽粮绝,已经尽了一切力量。何况“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做了俘虏活了命,以后不是可以想法逃走再干革命吗?当时,做俘虏活命的机会的确是存在的,敌人几次对我们喊:“快缴枪吧,缴枪就优待你们。”但是,这种办法我们连想也没有想过。很清楚,这样做实际上是向敌人投降,一个战士,把革命的武器送给敌人,变成敌人的工具,拿来打我们自己的部队,这不是屈膝投降又是什么呢?这样的生,虽生犹死,而且是丧失了民族气节,遗臭万年。我们当时想到的只是,我们都是共产主义战士,我们生的两条腿,是站起来走路的,不是给敌人下跪的!决不投降,决不当俘虏!只要我们活着,就要战斗到底!所以,子弹没有了,我们就用石头来打敌人。只剩下一颗手榴弹了,我们本来准备用它来在万不得巳时炸死自己的,但是一看到敌人扑上来了,我们又扔了出去炸死了几个敌人。只是直到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可想了,我们才决定跳崖。在跳崖以前,我们把步枪摔断砸碎,抛到崖下,然后高喊着“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共产主义万岁!”的口号,纵身跳下万丈深涧。这决不是轻生,更不是得不偿失!这样的死,虽死犹生,使敌人永远记住:革命战士是不屈不挠的,中国人民是不可战胜的!

或许有人会说:“在战时,在敌人面前,这样做当然是必要的,值得的;可是在平时,就得不偿失了。”我也不能同意这种说法。为什么会感到得不偿失呢?向秀丽为抢救国家财产而牺牲,跟在战场上为国捐躯,有什么不同吗?我很难看出有什么原则性的不同。因为这都是表现了一种把革命和集体利益看成是高于个人一切的崇高的共产主义精神。这种精神正是推动时代前进的强大力量,是元价之宝,是很难用物质价值来计算的。当然,战时和平时的具体情况是有所不同的,但是,无论如何,一个有革命觉悟的人的行动,总不能违反集体利益第一的原则,不管集体利益是大还是小。一个人在平时见到公共财物受损害,竟然心安理得,一点也不动心,这难道是革命者应有的思想感情吗?这种在平时一味考虑自己个人得失的人,显然也不可能在敌人面前毫不动摇,坚贞不屈。因为在细小的地方,都舍不得放弃个人利益,到紧要关头,个人主义更会抓住你不放,使你动摇变节。一个人在尖锐的斗争中能表现出大公无私的革命精神,正是由于他在日常生活中能要求自己对待每一件细小事物都坚持革命利益第一的原则。我们英勇牺牲了的班长马宝玉,便是处处为革命利益着想、毫不考虑自己的人。他每次打仗总是说一声“跟着我”,三脚两步就走在头里;那次跳崖,也是他第一个提出和带头行动的。而在平时,他也是我们的榜样:什么事情他都抢着干,就是打饭,提水,他也从来不吩咐别人,总是闷声不响地自己动手。他离开人间十八年了,然而他在战时和平时表现出来的忘我精神,仍然是鞭策我努力前进的伟大力量。

(纪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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