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
1956-08-16程望之
程望之
最近,听说在有的学校里面,一些青年看见报刊上宣传对青年不要干涉限制过多,要发扬民主等等之后,就产生了另外一种情况。比如业余活动过分集体化,是应该反对的,但有的青年竟因此把一切集体活动都否定了;团支部过组织生活,有些青年并无其他紧要事故,也不大愿意参加;开班会,他们也认为是“过分集体了”;学校上晚自修,有人却放开嗓门唱歌,大拉胡琴,学校干涉他,他却认为:“这是个人兴趣,不能限制”;讨论问题,对领导提出批评,即使意见错误,也不能加以反驳,否则有人就会大喊起来,说这是压制民主……。
凡此种种,目前从一个学校来看,虽然只发生在极少数的学生中间,但是在许多学校内都出现了这样极少数的人,因而也就应该加以注意。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学校团组织的领导上,也有点摇摆不定了。譬如因为怕再犯业余活动过分集体化的毛病,有的团组织就什么集体活动也不敢组织了。团员有错误缺点,有些团组织也不敢批评了,原因据说也是怕被人指责为滥施批评,束缚了青年。显然,这些同志未免因噎废食了。
完全抹杀个人不同的兴趣爱好,业余活动事事强求一律,处处都要集体化,这当然不对。但是应该注意:我们所反对的是业余活动过分集体化,而不是反对集体活动。所谓过分是指业余活动不根据自愿原则强求一律而言,因为既是业余活动,是没有任何理由强求一律的。但如果是根据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集体活动,我们有什么理由加以反对呢?何况有些业余活动如打球、合唱、演剧、讨论问题,就不能不带有集体性质。过团组织生活是不能和打球唱歌等业余活动混为一谈的。一个人入不入团是应当根据自愿原则的,别人不得勉强。但既然入了团,就应该遵守团的纪律,就必须过组织生活;团的组织生活枯燥乏味,可以提意见改进,但如果因此就不过团的组织生活,那是不行的。就是那些唱歌演剧等活动,你参不参加,可以自愿,但既参加了,也必然要遵守一些共同的约束。比如在演剧的时候,你突然不演了,那也是不行的。至于开班会,当然要全体同学参加,这根本不能算过分集体化。
这样是不是对青年又有点限制干涉了呢?我们既然生活在集体里面,就必须遵守必要的组织纪律,就必须遵守一些必要的制度,这是集体生活所必需的。在这里也应该注意,我们反对的只是限制干涉过多,所谓过多,是指一些不必要加以限制干涉的,也加以限制干涉了,必要的限制干涉是不能反对的。像有的青年那样,上晚自修了,还唱歌拉琴,这样,扰乱了大家的学习,自己虽然很“自由”了,但却妨碍了别人的自由。对这些现象如不加以干涉限制,集体生活就无法维持了。自由应该是在集体主义基础上的自由,而不是个人放纵。
有错误有缺点是不是应该给予指出呢?应该的。因为我们所反对的只是滥施批评,思想工作粗暴简单。乱扣帽子,决不是说要取消批评自我批评。同样的,发扬民主也不是等于只让团员提意见,不准领导讲话,相反,同志之间,有不同的意见,就展开论争,倒是一种很好的民主作风。
总之,我们反对的是什么,提倡的是什么,应该弄清楚界限;否定一切,就会陷入虚无主义的泥坑。
应该记取这个比喻:有人给孩子洗澡,在倒掉脏水的同时,却把孩子也给一齐泼掉了。我们要克服在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开展批评自我批评中所发生的一些偏问,这本来是好事情,但因而就把团组织生活、批评自我批评等集体活动等重要原则全盘否定了,这岂不是要倒掉脏水,也倒掉了孩子?由此看来,这个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有些青年对组织、纪律等认识不足,但同时也反映着思想方法上有毛病。如果我们总是矫枉过正,自然容易东倒西歪,不左即右了。
有人认为,在纠左的时候,往往免不了有少数人要偏到右去,这本是难免的现象,何况是缺少经验的青年。的确,在学校生活中有这些现象露头,是值不得大惊小怪的,不能因此又歪到另一边,不继续克服对青年干涉限制过多等偏向。但是,如果也因此就不提醒青年防止放任自流,形成极端民主,就会使学校生活发生混乱,那也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