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笼统地批评写稿是为了“个人名利”
1952-08-16
中国青年 1952年9期
“三反”运动中,有些人不加区别地批评过去常给报刊写稿的积极分子,说他们写稿是为了“个人名利”;有的单位甚至说:以后不准干部为报刊写稿。这些不加区别的、笼统的批评是错误的。应该认识到党和团的报刊,是党教育广大群众的有力工具。有些同志结合业务工作,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地给党和团的报刊写稿,是我们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分子,党和团的报刊组织他们写稿,发挥他们的力量,加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很必要的。对于这些同志的写稿不仅不应加以限制和批评,尚且应当鼓励和帮助。当然,也有某些同志写稿是为了“个人出名”“能拿稿费”,并且在写稿或翻译时粗制滥造,有的因写稿而放弃自己的业务,对于这些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批判,那是完全应该的。(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