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云南地方志中婚丧礼俗音乐史料探微
2025-03-04李毓辉
[摘"要]云南,作为中国西南边陲的多民族聚居地,其婚丧习俗富含独特的地域特色与民族文化。清代地方志作为历史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后世学者提供了珍贵的一手资料,用以窥探当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民间礼俗与音乐艺术的交融。本文通过文献分析,对清代云南地方志中记载的婚丧礼俗音乐进行梳理、归纳与探究,旨在揭示这些音乐活动的社会功能及文化传承价值。
[关键词]清代;云南地方志;婚俗;丧俗;音乐史料
[中图分类号]J6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233(2025)02-0005-03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统治下的云南地区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多民族杂居的特点,孕育了丰富多彩的地方文化和民俗传统。音乐,作为文化传承与情感表达的重要载体,在婚丧礼俗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本文聚焦于清代云南地方志,旨在挖掘这一时期婚丧仪式中的音乐内容,探讨其背后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影响,为探索清代云南的音乐面貌提供实证基础。
通过对《中国地方志集成》《中国方志丛书》及云南省图书馆所藏地方文献的系统梳理、统计显示,涉及清代云南民俗记述的地方志文献总计30部,直接与婚丧礼俗音乐关联的有18部,其中婚俗音乐8部、丧俗音乐10部,这些文献不仅见证了民俗音乐的多样性,也为研究清代云南音乐文化提供了宝贵的一手资料。
一、婚俗音乐
人生礼俗是家庭和社会为个人通过一生的重要阶段而设置的利益和习俗[1],婚姻礼俗作为人生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备受重视。《礼记·昏义》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2]中国传统婚礼大都遵循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清代云南地方志中的婚俗涉及汉族传统婚俗和少数民族婚俗,无论在哪种婚俗中,音乐都扮演了重要角色。
(一)汉族传统婚俗音乐史料分析
婚俗音乐作为人生礼仪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尤其在中国传统婚礼中占据核心地位,其承载了丰富的文化内涵与社会功能。
《普洱府志》[3]载:“婚礼遵行六礼。男子十七八以上,父母择门户、年齿之可配者,请尊资亲友为媒,往女家三反致意。既诺,则具柬择日,备礼乃往女家,请书女子庚帖于鸾笺。媒人复命,男家拜受论,并请媒人同往女家亲长处边贺之。后又择日备抬桌盛右帛、盐茶、槟、果饼,并猪羊、酒、聘金等物,纳采行聘。将娶,先数月请期,用抬案盛首饰各色,书婴期于红帖交女家。
及娶,先一日用抬果盛衣物,并酒肉继妆,女家以妆奁陪随之。娶日,备轿马、彩旗、鼓乐,婿同媒人至女家亲迎。三入,拜祖先、尊长及岳父母讫,女家设席款婿。俟女子梳妆率,婿辞出则莫雁亲迎而归。”
《普洱府志》描述的婚俗遵循严格的六礼程序,从婚配选择到婚礼仪式的每一环节,均体现了家庭权威、社会网络,以及对和谐命理的重视。其中,音乐活动虽未被详尽记载,但“鼓乐”一词的出现,揭示了音乐在迎亲队伍中的运用,其不仅是营造喜庆氛围的手段,更具有宣告婚讯、驱邪祈福的深层作用。音乐的运用跨越了单纯听觉享受的范畴,成为一种深植于社会文化脉络中的符号语言,强化了婚礼的公共性与神圣性,展现了音乐在传统仪式中作为文化与情感传递载体的功能。
在婚礼流程中,音乐与仪式各阶段紧密相扣,从迎亲队伍的启程至新娘被迎娶回家,鼓乐声的连绵不断构建了一种时空连续性,不仅强化了仪式进程的节奏与序列,还体现了音乐在维系仪式完整性与深化仪式体验方面的重要作用。音乐的持续伴随,不仅是一种艺术表现,更是一种文化实践,它强化了社区的集体记忆,促进了家族间的社会整合,彰显了音乐作为社会文化黏合剂的特质。
(二)少数民族婚俗音乐史料分析
清代云南地方志中还有关于少数民族婚俗的记载,各族人民不仅通过各种婚姻礼俗赋予结婚大喜、吉祥、兴旺的美好遇意,而且通过音乐表达男女青年对婚姻自由、对美好生活的强烈追求。[4]以《路南县志》所载内容为例。
《路南县志》[5]载:“婚嫁男女自由。娶亲之日,迎送百余人,少者亦数十人,男吹芦笙,女振铃,鼓舞为乐。歌舞时,男女混杂,若遇石洞、山谷,即宿其处,有月余始散归者。”
婚姻自由是当地少数民族婚俗区别于其他地区民族婚俗的特点。《路南县志》提及“婚嫁男女自由”,直接指向当地婚姻制度中对个人选择权的尊重。此点至关重要,因为它与封建社会广泛实行的包办婚姻模式形成鲜明对比,暗示路南地区受到少数民族文化影响,更倾向于认可婚姻中的个人意愿与情感基础。这不仅是对个体自由的肯定,也是区域内文化多样性与开放性的体现。
音乐作为婚礼庆典的核心构成,不仅是情感表达的媒介,也是强化仪式神圣性和社区参与感的关键要素。此记载揭示了音乐活动在婚俗中的重要地位,及其作为社会变迁与文化传承标志的功能。
史料中提及的“男吹芦笙,女振铃”展现了特定乐器在婚嫁仪式中的运用。芦笙作为一种流传于中国西南少数民族中的簧管乐器,其音色悠扬,常被赋予吉祥寓意,男性吹奏芦笙的行为象征着对新婚夫妇的祝福与喜悦的传递。而女性所振之铃,应为小型响铃,通过其清脆声响与芦笙旋律相辅相成,共同营造出一种和谐愉悦的听觉景观,体现了音乐在强化性别角色与社群联结中的独特作用。
“鼓舞为乐”描绘了音乐与舞蹈在婚礼中的紧密联结,这不仅是对个体幸福的庆祝,更是社区共融与文化认同的展现。集体歌舞活动强化了群体间的社会纽带,反映了音乐作为社会交往和文化表达手段的重要价值。
音乐表演中的性别分工——男性吹芦笙,女性振铃,不仅展示了音乐活动中性别角色的具体化,也映射了传统社会性别角色的预期与实践。这种分工模式不仅丰富了音乐表现的层次,也进一步巩固了社区内部基于性别的文化规范和认同。
二、丧俗音乐
丧葬礼俗作为文化社会的基石,不仅是对逝者的尊重与告别,也是文化传承和社群凝聚的力量展示,映射出对生死的多维认知及时代变迁下的伦理意识。[6]其中,音乐活动核心作用显著,它不仅营造仪式氛围,深化情感共鸣与精神慰藉,而且作为文化传承的载体和社群统一的纽带,引导人们在庄重的仪式中,通过超自然沟通探索生死哲学,强化文化身份与生命价值的共鸣。
(一)汉族传统丧俗音乐史料分析
汉族传统丧俗源远流长,蕴含深厚的文化意义和社会价值观,主要遵循重殓厚葬的原则,其流程通常包括招魂、沐浴、殓、殡、葬等多个环节,体现了对逝者的尊重与哀悼,以及对生死的深刻理解。清代云南大部分方志中的丧葬仪式都有用乐记载。
《沾益州志》[7]载:“衣衾、棺椁,随贫富为之。有延僧道于家讽经建醮者,及发殡亦如之。士大夫知礼者皆不用僧道,而发殡前亦随俗,用鼓乐娱尸,治酒馔待客,更以白布数尺奉吊者。殡,则设鼓乐前导,而号泣随之,相延如此。葬礼,有力家多信风水之说,有迟至年余不葬者,既葬而有意外之事,又更卜改葬,反不若贫人附葬祖茔,早妥游魂也。”
《沾益州志》所述丧葬习俗,体现了清代沾益地区(今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经济状况对丧葬规模的决定作用,反映了宗教信仰融合(佛道并存)与儒家礼制的阶层差异。丧葬仪式的世俗化,如鼓乐宴客,体现了民间对生死的特殊理解。风水信仰在富裕家庭中的显著影响,导致葬期延迟与重复改葬,与贫民直接、简约的安葬方式形成对比,揭示了迷信与实效之间的张力。整体而言,这些记载不仅是丧葬文化的记录,也是社会经济、宗教观念、生死哲学交集影响的生动体现,为理解清代地方社会提供了丰富的视角。
《沾益州志》所述音乐在丧葬中兼具情感调节与仪式引导功能,“鼓乐娱尸”展现了通过音乐缓解悲痛、庆祝逝者生平的独特丧葬习俗,同时在送殡过程中作为前导,增强了仪式的庄严性与秩序性。音乐成为了连接世俗与宗教、体现社区共情与文化价值观的重要媒介,深刻反映出清代该地社会文化特性及人们对生死的认知与情感处理方式。
《浪穹县志略》[8]载:“至于丧礼,称家之有无,载在《礼经》。今乃不思哀戚,务尚奢华,鼓乐喧闻,宾朋杂逐,谓非此不足以云孝,以至贫家淹柩或五六年,或十余年。甚矣其惑也!是所望于乡人士之不为俗囿,力敦古处者亟为正之。”
《浪穹县志略》批判了清代浪穹地区(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丧葬风俗的奢靡趋向,指出当时社会忽视《礼经》中适度办丧的原则,转而追求奢华排场,误以鼓乐喧嚣彰显孝道,导致经济能力有限家庭出现长期滞柩的社会问题。记载呼吁士人阶层发挥表率作用,摒弃世俗奢华之风,回归俭朴、符合古礼的丧葬习俗,以此纠正时弊,体现了对传统伦理价值的重申与社会道德秩序的关切。
《浪穹县志略》记载的“鼓乐喧闻”,虽简略,却深刻揭示了清代浪穹县丧葬仪式中音乐活动的双重面向及其社会文化批判功能。音乐作为仪式核心,本用于营造氛围、寄托哀思,却因“喧闻”过度,失去了传统丧礼的肃穆与节制,沦为展示奢华与社会地位的符号,背离了儒家倡导的节俭哀戚原则。此记载不仅反映了当时对丧葬习俗奢侈化现象的批评,也体现了对传统礼仪文化精髓流失与道德风尚下滑的深切忧虑,强调音乐应在丧礼中回归情感表达与精神慰藉的本质,而非形式主义的炫耀。因此,这一记载是对当时社会文化变迁中丧葬习俗异化现象的集中反映与深刻省思。
《镇南州志略》[9]载:“冠服皆如划。椁用平板,与他属不同。无绞衾,殓以褥。殓后升柩于堂,设帷,男哭于柩古,女哭于柩左。初昏,数人执炬、鸣钲,循次日发引必行之路而行,主人哭从,遇津梁、寺观以祝告,谓之‘拜路’,盖惑于浮屠之说也。将奠,有告文,如歌词之类,数人抑扬读之,声甚凄咽,乐工以乐和之,主人以下皆哭,谓之‘脯祭’”。
《镇南州志略》所载丧葬习俗展现了清代镇南地区(今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独特的文化特征:服饰讲究,棺椁选材别具一格;殓葬简约,不用绞衾而用褥;性别角色在仪式中分明,男性右侧、女性左侧哭灵;“拜路”仪式融合佛教元素,夜间持火炬鸣钲沿出殡路线祈福;“脯祭”则通过抑扬顿挫的告文诵读与乐工伴奏,营造凄婉哀悼氛围,体现了音乐与情感的深刻交融。这些习俗综合反映了地方丧葬文化的个性化、宗教融合及情感表达方式。
史料提及的用乐,虽非详尽描述,却在“脯祭”仪式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体现了音乐在丧葬礼仪中的情感与文化功能。
“将奠,有告文,如歌词之类,数人抑扬读之,声甚凄咽”,此处的诵读告文,其抑扬顿挫如同歌唱,加之声音凄切,营造出浓厚的哀伤氛围。音乐性在此不仅体现在旋律与节奏上,更体现在语言的音韵美与情感传达上,使得丧礼充满了悲情感人的艺术效果。
“乐工以乐和之”,表明在诵读告文的同时,有专业的乐工配合演奏音乐,这种同步进行的音乐伴奏,强化了仪式的庄严与肃穆,也加深了参与者的情感共鸣。音乐成为了连接文本、仪式与情感的纽带,增强了丧葬仪式的整体感染力。
在“脯祭”仪式中,音乐不仅是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更是社会情感的集体释放。当“主人以下皆哭”时,音乐成为一种集体情感表达的媒介,成为丧亲者情感宣泄的出口,促进了社区内的共情与团结,体现了音乐在社会凝聚力上的作用。
结合“拜路”仪式中的宗教融合特征,音乐在“脯祭”中的使用,可能也蕴含了超度亡灵、安抚生者的宗教意涵,反映出当地民间信仰与音乐实践的紧密联系,以及音乐在宗教仪式中促进心灵慰藉与精神超脱的功能。
(二)少数民族丧俗音乐史料分析
清代云南地方志中还记载了少数民族丧俗音乐。《开化府志》中有关清代云南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记述,特别提到了哈尼族独特的丧礼音乐实践,为我们揭示了彼时丧葬仪式中音乐与文化的深度交融。
《开化府志》[10]载:“窝尼(哈尼)丧无棺、吊者击锣鼓摇铃,头插鸡尾跳舞,名曰洗鬼,忽饮忽泣三日,采松为架,焚而葬其骨。祭用牛羊,挥扇环歌,拊掌踏足,以钲鼓芦笙为乐”。《开化府志》记载的哈尼族丧葬音乐场景,不仅保留了丰富的传统元素,而且通过集歌、舞、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表现形式,实现了对逝者的哀悼、社群情感的共鸣,以及宗教精神上的慰藉。此等音乐与舞蹈的集体展示,不仅构成了连接生死两界的仪式性实践,而且在强化文化身份认同、传承族群历史记忆及教育后代方面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从而深刻反映了哈尼族丧葬文化的复杂性与深邃的哲学内涵,彰显了该民族悠久的历史传统与独特的文化智慧。
结"语
清代云南地方志中的婚丧礼俗音乐史料虽不及岁时音乐史料丰富,但地方志中所见婚丧礼俗音乐之记载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清代云南的民俗音乐面貌。此类史料作为民族文化多样性的窗口,深刻揭示了音乐在婚丧仪式中的核心角色——联结过去与当下,体现信仰、情感与社会结构。它们不仅是历史的回声,更是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活水,为当代社会的文化保护与非遗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与启示。未来研究需跨学科深挖,让这份历史遗产在当代焕发新彩。
参考文献:
[1]高丙中.中国民俗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44.
[2](元)陈澔.礼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672.
[3](光绪)《普洱府志》(五十一卷·清光绪二十五年刻本).陈宗海.卷九风俗志.P180.
[4]杨知勇,秦家华,李子贤.云南少数民族婚俗志[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3:4.
[5](民国)《路南县志》.马标.卷一地理风俗志.P70.
[6]徐吉军,贺云翱.中国丧葬礼俗[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80.
[7](光绪)《沾益州志》(六卷·清光绪十一年刻本).周沆.陈燕,韩宝琛.卷二风俗志.P102.
[8](光绪)《浪穹县志略》(十三卷·清光绪二十九年刻本).卷二风俗志.P55.
[9](光绪)《镇南州志》(十一卷·清光绪十八年刻本)李毓兰.卷二地理风俗志.P75.
[10](道光)《开化府志》(清道光九年刻本)何怀道.卷九风俗志.P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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