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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湾的名字,特朗普说改就能改?

2025-03-03曹群

世界知识 2025年4期
关键词:大陆架墨西哥湾划界

1月20日,特朗普上任首日,签署第14172号行政令,指示内政部长在30天内依据《美国法典》第43编364节采取措施,将美国本土南部有关大陆架区域“改名为美国湾”。24日,美国内政部发表声明称,“墨西哥湾现将正式被称为美国湾”。美国地名委员会正加紧工作,相应更新美国地名信息系统(GNIS)。27日,谷歌公司称将根据GNIS更新谷歌地图。29日,墨西哥总统辛鲍姆宣称将向谷歌发出质疑函,并强调只有国际组织才有权更改墨西哥湾这一国际海域名称。在特朗普候任期间首次发出墨西哥湾改名恫言后,辛鲍姆也曾回应称,特朗普可以随便称呼任何一个地方,但对墨西哥和全世界来说,墨西哥湾仍然是墨西哥湾。

改名区域并非整个墨西哥湾

对于这次更名,特朗普行政令存在不少模糊之处,内政部声明亦有与行政令不符的表述。事实是,依据第14172号行政令“改名美国湾”的区域,与国际公认的墨西哥湾范围不一致,所谓“美国湾”覆盖海域不到墨西哥湾的一半。

墨西哥湾指代北美洲大陆东南沿海水域,其西北、北面和东北面为美国南部海岸,西、南面和东南面为墨西哥东部及古巴西北部海岸。墨西哥湾的海上界限在其东南面,国际水文组织(IHO)1953年第三版《洋与海之界限》(S-23)表述为:由墨西哥的卡托切角灯塔坐标点(北纬21度37分、西经87度04分)至古巴的圣安东尼奥角灯塔连线,沿古巴岛海岸至西经83度经线,再沿该经线向北至美国的德赖托图格斯群岛南端北纬23度35分纬线,再沿该纬线向东至丽贝卡浅滩,此后沿其东部沙洲及佛罗里达礁岛群直至大陆佛罗里达湾最东端。长期以来,包括美墨两国在内,国际上对墨西哥湾的范围界定并无歧义。

墨西哥湾的外沿状似开口圆环,所谓的“美国湾”则类似半圆。1月20日特朗普在就职演说中提及“美国湾”时,却称其“具有美丽的圆环”。而按第14172号行政令“改名美国湾”的范围是,“在东北、北和西北面以得克萨斯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阿拉巴马州和佛罗里达州为界限,延展至与墨西哥、古巴的海洋边界,此前名为墨西哥湾的美国大陆架区域”。另外,美国内政部1月24日声明提及“墨西哥湾改名美国湾”时,并未对被改名的墨西哥湾区域加以限定,这非常不严谨,也与第14172号行政令有明显出入。

从国际海洋法视角看,一片海域的命名对相关邻国海洋划界并无实质意义,特朗普的改名举动多是为了博眼球、出风头,目前尚难从对外政策层面判定其背后的利益考量是什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特朗普在这一问题上信口开河,其团队准备不足。

首先,第14172号行政令称“美国湾”延展至美国大陆架边界,而美国与墨西哥、古巴的大陆架边界部分线段尚未生效。美古之间已先后于1977年、2017年签署《海洋边界协定》《关于墨西哥湾东部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条约》,但皆为“暂时适用”,并未正式生效。美墨之间相关条约生效者较多,比如1970年签署的《解决待定边界分歧与仍以格兰德河及科罗拉多河为国际边界的条约》(1972年生效)、1978年签署的《海洋边界条约》(1997年生效)、2000年签署的《关于墨西哥湾西部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条约》(2001年生效),但也有2017年《关于墨西哥湾东部海洋划界条约》尚未生效。

其次,暂不论生效与否,基于美墨、美古相关条约的美国本土南部延展的大陆架东南部分区域明显超出墨西哥湾范围。这一问题涉及美古1977年《海洋边界协定》“暂定”的两国大陆架边界,其系由27个坐标点连线划出。参照前述国际水文组织S-23出版物中的墨西哥湾界限,美古海洋边界的第1个坐标点(北纬23度55分30秒、西经81度12分55秒)至第12个坐标点(北纬23度49分22秒、西经83度)连线以北部分海域,明显是在墨西哥湾之外。

最后,第14172号行政令并未阐述在美国官方地图除了“美国湾”范围外,墨西哥湾余下海域是否仍标注为“墨西哥湾”,亦未提及如何处理相关条约文件中的“墨西哥湾”。第14172号行政令要求内政部长更新GNIS并删除所有“墨西哥湾”标识,这是否意味着GNIS对墨西哥大陆架海域也不得标注“墨西哥湾”?行政令对此并无明确指令,“美国湾”与“墨西哥湾”如何区分亦未有提及。根据行政令,美国地名委员会将提供指导以确保联邦机构地图与相关文件中“反映出本次更名”——这是否适用条约亦不明确。为不徒增无谓争端,涉及墨西哥湾海洋划界的已生效条约似无必要进行修订,但尚未生效的美墨《关于墨西哥湾东部海洋划界条约》和美古《关于墨西哥湾东部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条约》及其附图是否需要修订?墨方大可借此种模糊痛批“改名美国湾”的无效性。

可能在相关国际组织引发命名和区划争议

理论上讲,美方可援引1974年国际水文组织“技术决议A.4.2.6”与1977年第三次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决议“超出单一主权范围的地理特征之命名”(UNCSGN Resolution III/20)内容佐证其重新命名墨西哥湾的“合法性”——这两个决议作出了“共享某一地理特征的相关国家,若无法就统一命名达成共识,则地图上一般应接受不同名称共存”的建议。而从实践看,这一“建议”既无约束力,也易遭当事国的坚决反对而无法落地。比如,日本与韩国、朝鲜有关“日本海/东海”的命名争议,自1992年以来在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上一直拖而未决,2012年大会主席弗杨·奥摩令最终表示该组织无权判决,建议相关国家自行解决。国际水文组织为发行第四版S-23出版物《洋与海之界限》(日方因其2002年草稿在日本海相应区块留下“名称空白”而反对进行投票),自2003年起积极协调日韩进行磋商,但未能促成共识,最终,2020年大会决定放弃更新修订,引入S-130“新标准”,以数字编号标识海域。

从国际水文组织S-23出版物更新实践来看,全球海域呈现越分越细之趋势,比如2002年第四版草稿自1953年第三版“日本海”区块分割出“鞑靼海峡”(库页岛与亚洲大陆之间水域)为单独区块。若美墨双方就墨西哥湾重新命名问题坚决互不妥协,或将导致国际水文组织有关S-130出版物的磋商像日韩S-23更新争议那样不了了之。

(作者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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