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8.22亿余元,李鹏新受审
2025-03-02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5年1期
1月9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鹏新的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期宣判。
李鹏新现年64岁,他长期在青海工作,曾任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副县长,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书记,海西州委副书记兼格尔木市委书记(正厅级),海西州委书记等职。2005年8月,李鹏新跻身青海省委常委,晋升副省级,2007年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李鹏新出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23年12月11日,李鹏新被官宣落马,成为党的二十大后新疆首“虎”。2024年6月17日,李鹏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悉,党的十八大后落马的中管干部中,李鹏新被控受贿金额仅次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位居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