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军之道,要在得人
2025-02-21刘欣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时期的专业技术干部制度(续)
首次实行军衔制时期的专业勤务军官(1955年10月~1965年6月)
1955年1月,全军干部开始实行薪金制,干部等级取消军委委员级,从军委主席至副排职改为20级。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全军开始评定军衔工作。9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新式军衔服装的报告,确定从1955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按照国家规定的新服装制式着装,并佩戴军衔肩章,使用军、兵种及勤务符号,以此区分各种专业类别军官。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授予少尉以上军衔的干部称军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是军队的主体,国家干部的组成部分。军官按业务性质分为指挥、政治、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等8类。指挥和政治军官按照军兵种划分为步兵、骑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铁道兵、通信兵、技术勤务兵、公安军、空军、海军、防空军,其中,技术勤务兵包括防化学兵、汽车兵等。
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等军官根据业务性质称为勤务军官。勤务军官在各军、兵种部队中均有设立,根据其所属专业分别授予相应军衔。并在其军衔前均冠以勤务名称,如:技术上将、军需中将、军医少将、海军技术大校、军法上校、兽医大尉、行政上尉、军医中尉、技术少尉等。除海军舰艇技术军官称为海军技术军官外,其他各军兵种勤务军官军衔前无军种区分。勤务军官的最高军衔为上将,最低军衔为少尉。


技术军官实际授予的最高军衔为技术中将,所有军官均在其军衔前冠以技术二字。技术军官一般在部队科研院所、军事院校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相关专业的教育与学术研究,各种技术装备、武器的科学研究、试验、设计定型及相关技术保障勤务工作等。技术军官主要包括:各级工程师、各级研究员、教授、讲师、教师;绘图员、实验员、技术员等,还包括部队中相关的测绘、气象、通信电子、油料、车船、军械、物资、营房、驻厂军代表等技术勤务保障专业的相关人员。
军需军官实际授予的最高军衔为军需中将,所有军官均在其军衔前冠以军需二字。军需军官一般从事部队被服装具、给养、饮食装备器材和日常生活用品等物资的筹措、储备、供应、管理,军需技术装备、军用食品的科学研究,军需专业教育训练与学术研究,农副业生产、军需仓库、军人服务社管理,以及指导部队基层单位伙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军需军官包括:军需部长、局长、处长、科长、股长、军需助理员,舰艇军需主任,军需教员,军需仓库主任、业务处长,以及从事财务工作的各级专业财务人员。
军医军官实际授予的最高军衔为军医中将,所有军官均在军衔前冠以军医二字。军医军官按照专业职务划分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等。军医军官包括:各级院长、所长、门诊主任、卫生队队长、各级业务部门主任,以及从事医务工作的各级军医和卫生防疫人员。在军事医疗单位从事医药管理、调剂和分发等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称为司药,在医疗单位中还包括医士(助产士)和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医士和卫生防疫员一般由军队职员担任,不授予军衔但属于干部。1960年以后,部分军队职员改为现役军人,并授予相应军衔。
兽医军官实际授予的最高军衔为兽医大校,所有军官均在军衔前冠以兽医二字。兽医军官包括:各级业务部门领导、研究人员,部队各级兽医所长、队长、业务部门主任,以及从事兽医工作的兽医生和军马、军犬、军鸽等相关役用兽防疫事务的人员。在编制有军马(骡)的单位中还包括蹄铁、鞍技等专业军队职员,1960年以后,这部分兽医专业的职员改为现役军人。此后由于武器装备更新,部队军马数量逐年减少,兽医组织机构经多次调整日益精干。兽医人员虽然减少,但素质明显提高,全军在编兽医干部受过专业院校教育的占70%以上。


军法军官实际授予的最高军衔为军法上将,所有军官均在军衔前冠以军法二字。军法军官分别属于各级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院、庭、处、科)的各级审判机关、公诉机关等。包括:军事法院院长、各庭庭长、各业务处长、审判员、书记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各庭(局)长、各业务处长、检查员等。
行政军官军衔设行政少尉至行政大校,如有符合晋升将官条件者,按照指挥军官军衔授予,大校以下军官均在军衔前冠以行政二字。行政军官分别属于部队各级团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单位等。包括: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长、各行政处长、行政科长,各级科员,机关食堂主任,各级管理处长、科长,以及从事总务工作的各级管理员等。
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所列上述军官军衔类别外,还规定了军乐队、文工团、体工队的军官类别,军乐队军官属于专业勤务军官,可授予相应的军官军衔,实际最高军衔为上校。文工团、体工队的军人属于专业军人,只佩戴缀有专业符号的肩章,使用军兵种符号,并不授予军衔。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各种勤务军衔授予的是负责和从事相应军队勤务工作的军官。比如,某野战医院主管院长为军医军官(军医中校),医院政治委员则授予政治军官军衔(中校),负责医政的副院长一般为军医军官(军医少校),负责行政的副院长一般为行政军官(行政少校)。若该野战医院属于空军编制,一应军人都穿空军军服,佩戴空军天蓝色领章和军衔肩章,使用军医符号,而医院内服役的士兵则按照所属军种穿着军服,佩戴相应的军种符号。如属于海军编制则一应配发海军军服,使用海军领章和肩章。


1955年国防部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编制军衔》,是对军官每一个具体职务的规定,每一军官职务均须在定员编制表内规定其相当的编制军衔。一般不得高于编制军衔,但可低于编制军衔一级至两级;在特殊情况下,可高于编制军衔一级。授予尉官的军衔高于编制军衔时,须经国防部批准。同时还规定,授予各军事学院和各军事学校教授、教员的军衔(一般为技术军衔),可高于编制军衔。
1955年颁布《军官职务编制军衔》,对专业勤务类军官的编制军衔作出相应规定。当时编制军衔主要是对上将(军衔)和总参谋长(职务)以下军官的职务作出规定,专业勤务军官的编制军衔和主要职务规范如下。
编制为将官军衔的主要职务(包括跨将官和校官2个等级)为:
中将至上将为军委各总部二级部部长。主要包括总后方勤务部下设的卫生部、军需部、油料部、营房管理部、军需生产部各部长,及总财务部、总军械部副部长等。
少将至中将,包括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昆明等6军区的后勤、财务部长。
少将为各军区空军及海军舰队的后勤部长。
大校至少将为各总部二级部下属局长,除总后各部外,还包括总军械部下属组织计划局、武器供给局、弹药供给局、基本建设局、武器订购局、弹药订购局、雷达探照灯管理局、军械科研局、财务局局长,总财务部下属工程建筑经费局、工厂仓库经费局、会计局、外汇局、预算财务局、劳动工资局局长,以及沈阳等6军区后勤部参谋长。各总部所属各部直辖处处长、下辖局副局长,沈阳等6军区后勤部各部长,各省军区后勤部长。

编制为校官军衔的主要职务(包括跨校官和尉官2个等级)为:
上校至大校为总部二级部直辖处副处长,沈阳等6军区后勤部所辖各副部长。师后勤、技术副师长,兵团司令部各专业勤务处长。
上校为兵团司令部各业务处长。
中校至上校为军军法处长,各总部业务科长、一级助理员。沈阳等6军区后勤部门各科科长。
少校至中校为师卫生主任、一级秘书。师军法处长、财务科长,步校财务科长。
少校为军后勤油料、直供处主任,师兽医主任,三级助理员、二级秘书。
大尉至少校为师机要、管理科长、协理员,师后勤各科长。四级门诊部主任,主治军医,一级军医。
编制为尉官军衔的主要职务为:
大尉包括团各股股长,卫生主任,师后勤各科副科长,四级助理员、三级秘书。
上尉至大尉包括气象台台长,团防化、兽医、财务、军械主任,机要、管理股长。
上尉包括团军需、给养主任,五级助理员、四级秘书,二级军医、兽医。
中尉至上尉包括团助理员、二等气象台长、行政管理员。
少尉至中尉包括秘书、各种技师、化验室主任、气象预报员。各种技术员,财务科处会计、出纳,药剂师,助理军医。
少尉包括司药、化验员、护士长,助理兽医。
1958年7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关于改变组织体制的决议(草案)》,规定军委下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3个总部,恢复军委三总部体制。其中,中央军委通过总后勤部领导和管理军队各项专业勤务,组织实施军队后勤保障。调整后隶属于总后勤部的专业勤务部门包括:军需部、卫生部、财务部、油料部、营房管理部、军需生产管理部、汽车拖拉机管理部、兽医管理局等二级部(局)。
1960年4月19日,总参谋部发布《关于修改某些机构、职务名称事的通知》,其中规定:在部队各级后勤机关中承办具体业务工作人员的职务统称助理员。助理员必须从军政素质较好的,并经专业院校培训或有实践经验、精通后勤业务的现役军官中选任。主要编配在团以上部队、机关后勤部(处),军区以上的司令部、政治部及院校、科研和医疗单位的后勤部门也编有助理员。其行政及军衔等级,依其所属单位编制等级、个人工作成绩和资历确定。按工作性质,可区分为财务助理员、军需助理员、生产助理员、军械助理员、运输助理员、油料助理员、卫生助理员、物资助理员、营房助理员等。


《关于改变组织体制的决议(草案)》规定,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划归总政机关领导,对外则保留独立名义,军法军官归口管理是总政治部,但具体业务和工作性质还是从事军事法律等专业工作。196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1969年底,解放军军事法院和其他各级军事法院相继取消。1970年初全部撤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和各级军事检察院,其所负责的工作并入总政治部保卫部。
鉴于首次实行军衔制时,普遍存在职务高而军衔低的情况,1960年6月,国防部颁布重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编制军衔》。根据当时的实际军衔情况,将各级军官职务的编制军衔均降低一至二级,使军官职务编制军衔由1955年时的一级职务一级军衔,修改为一级职务三级军衔或二级军衔,并且压低了编制军衔的下限,以法规形式承认并肯定了“职高衔低”的军衔偏低情况。
1962年1月29日,中央军委决定按照国家规定,在军队部分专业技术干部中确定职务名称。2月9日,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军队科学技术干部职务名称和提升问题的通知》,规定科学研究教学、工程技术、医药卫生技术等部门中专职从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干部,根据其所在单位的专业性质,分别采用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但这项制度实行了一段时间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顿。军队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一般分为四级,分别为:
在高等技术院校担任自然科学课程的教师,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工程技术人员,分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
卫生技术人员,分为:科主任、副主任、主治军医、军医。
1963年9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2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修正)》。这次修正对军官的业务性质作出调整,取消指挥军官和政治军官的兵种区分,简化为陆军军官、海军军官、空军军官。军官按业务性质分为指挥军官、政治军官、技术军官、军需军官、军医军官、兽医军官、军法军官、行政军官的分类不变,但在军官的军衔区分中,指挥军官和政治军官军衔区分为陆军军官、空军军官、海军军官,其他的技术军官、军需军官、军医军官、兽医军官、军法军官、行政军官军衔区分并未改变。
1955年11月25日,根据总参谋部《关于军衔肩章、领章、军(兵)种、勤务符号佩戴区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在军衔肩章的边线、纵线和领章底色上使用兵种色。兵种色区分为3种,陆军、公安军、防空军(不含高炮、探照灯、雷达等战斗部队)为正红色,海军、公安军海巡部队为黑色,空军、防空军战斗部队、海军航空兵为天蓝色。同时规定,各类勤务军官按照其所属的军兵种佩戴相应颜色的领章,如海军军医佩戴黑色领章,空军军医佩戴天蓝色领章,陆军和公安军军医佩戴正红色领章。
解放军在实行军衔制时,也制定了专业勤务符号表示军人所担负的勤务,并与领章、肩章配合使用。其中,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军官根据所属军种佩戴军种领章,并使用相应的勤务符号,行政军官则按照所属军、兵种佩戴相应的军、兵种符号。各种符号除兽医为银白色铜制以外,其他均为金黄色铜制。
各军、兵种军官的专业勤务符号为:军医为金色衬底的红十字,兽医为银色衬底的红十字,军法为盾牌和两把交叉的宝剑,军需为红五角星外围麦穗和齿轮,技术为交叉的钳子和扳手。文工团和体工队的专业军人佩戴肩章符号,用松枝环绕的古笙代表文工团,用松枝环绕交叉的戟和宝剑代表体工队。各种符号在外形上分为早期和后期等多种版本,外形、材料等根据各厂家和生产时间上略有不同。
专业勤务军官按照所归属的军、兵种佩戴穿着相应的军种帽徽和军服,同时佩戴勤务类军衔肩章。肩章外形与指挥类肩章一致,常服为梯形头肩章,礼服、大衣肩章为斜边形肩章,军衔肩章的边线和纵线的兵种色与领章一致。1955年9月规定,各军兵种的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军官的军衔肩章底板为银白色金属丝编织底,校尉级军官肩章纵线为军兵种色编织带,肩章边线为所属军兵色,分为红色(陆军、公安军)、天蓝色(空军、海军航空兵)、黑色(海军、公安军海巡部队)3种。校官肩章为2条兵种色纵线,尉官肩章为1条兵种色纵线,在肩章上纵向钉缀不同规格的金黄色仿刺绣金属五角星(校官20mm大五角星,尉官18mm小五角星),大校(大尉)4颗、上校(上尉)3颗、中校(中尉)2颗、少校(少尉)1颗,准尉肩章不缀五角星。
勤务将官肩章与指挥将官肩章外观一致,为银白色金属丝编织底(实际授予时改为金色底板),兵种色肩章边线,肩章上纵向绣有金黄色(实际授予时为银色)金属刺绣五角星,上将3颗、中将2颗、少将1颗。
1957年5月22日,经总参谋部批准,军乐团使用新增设的军乐团符号,军乐团符号为交叉的军号。军乐团的指挥、政治军官均佩戴金色军乐团符号,士兵佩戴银色军乐团符号。
1958年1月18日,国防部发布《修改部分现行军服和肩章、领章的命令》,规定军官、学员增发军衔领章平时佩戴使用,代替原肩章、领章。现行的肩章和领章仍予保留,并将银白色勤务军官肩章取消,统一换为金色底板的军衔肩章。同时,为了节省贵重金属材料和方便官兵作战、训练、劳动和学习,将肩章改为节假日或重大活动、集会,以及出国或外交等场合佩戴。
1958年5月初,全军开始陆续配发新式军官(学员)军衔领章,58式军衔领章分为常服领章和大衣领章2种,外形为三面镶黄色包边的兵种色领章。领章底版分为红色(陆军)、天蓝色(空军、海军航空兵)、黑色(海军)3种,不加军兵种及勤务符号,军衔表达方式不变。将官领章为金属丝包边兵种色领章刺绣金色金属丝五角星,校官领章钉缀黄色纵线2条,尉官领章钉缀黄色纵线1条,使用银色小五角星表示级别。58式军官领章只做军种区分,没有兵种和专业勤务区分,专业勤务军官与指挥、政治军官的军衔领章样式一致。文工团和体工队的专业军人在1958年以后增加领章符号。1958年以后,除了在特定场合和时机外,58式军衔领章(包括解放帽等标志物和符号)在实际上已经完全替代了55式军衔肩章和军兵种勤务符号,成为当时军人使用最多的军衔标志。(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