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赋能元宇宙数字版权司法保护的困境及出路
2025-02-20叶辉华
[摘要]在元宇宙数字版权司法保护中,区块链技术为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证据基础,有效降低了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诉讼效率。然而,由于区块链赋能元宇宙数字版权的司法保护属于新型命题,目前在赋能方面仍存在整合程度过低导致系统性功能失范、技术标准的不统一导致诉讼经济功能失范、缺乏技术主体资格规范导致诉讼效率功能失范等困境。对此,相关机构可以从采取对元宇宙数字版权内容进行强制性适用区块链加密技术、制定统一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规范、构建元宇宙数字版权区块链技术提供主体的备案审查制度等维度,对区块链赋能元宇宙数字版权的司法保护制度机制进行全面优化与重构。
[关键词]元宇宙数字版权;数字版权司法保护;区块链技术
党的二十大报告及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均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作出了战略安排。元宇宙作为新时代数字经济发展的代表性技术产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元宇宙是与现实宇宙相对应的,由人类运用数字技术构建的映射现实世界乃至超越现实世界,而又与现实世界有着密切联系的网络虚拟世界,是互联网深入发展后产生的具备新型社会体系的数字生活空间。元宇宙基于最新的数字技术所构建,因此数字版权保护必然成为元宇宙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而作为保护数字版权的重要手段的区块链技术,则在元宇宙时代的数字版权保护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区块链技术应用时间尚短,目前仍然存在诸多导致其数字版权保护功能失范的问题,亟待相关机构对此展开深入研究。
一、元宇宙数字版权司法保护中区块链技术的功能及表现
元宇宙以完全数字化的展现方式使得数字版权保护成为元宇宙中版权保护的主要模式,而区块链技术作为基于数字时代的最新加密技术,其采用分布式的存储架构,区块链的数据完整保存在区块链网络的所有节点上,如要篡改记录则必须修改每一个节点的记录,在节点足够多的情况下,这种篡改因为成本无限高因此难以实现,这使区块链成为一种理想的防篡改的数码加密技术。
因此,对元宇宙中的数字版权保护,相关版权内容只要通过区块链加密,就能够起到正确鉴别版权内容,并且完整保留试图篡改行为记录的作用,从而为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1]。在元宇宙数字版权司法保护中,区块链技术的保护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维度:一是能够为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提供重要的证据基础,即为相关主体提供了拥有数字版权的证据基础;二是有效降低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的诉讼成本,即在相关版权内容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加密的情况下,版权主体可以通过区块链提供的确权和侵权相关证据,证明存在相关侵权事实,克服了普通诉讼主体举证难、举证成本高的困难,有效降低了相应的诉讼成本;三是促进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诉讼效率的提高,即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大幅提升作为权利人的当事人对自身拥有相关数字版权权利以及存在相应侵权行为的举证速度,同样能够大幅提升法官对相关主体拥有相应的数字版权以及相关侵权行为存在的事实认定的速度。
二、元宇宙数字版权司法保护中区块链技术适用的实践困境
区块链技术具有为元宇宙数字版权司法保护提供重要的证据基础等重要功能,但由于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属于新兴的司法适用领域,区块链技术在其中应当起到的重要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实现。
(一)整合程度过低导致系统性功能失范
具有去中心化特征的区块链技术能够绕过传统网络平台,直接实现普通用户之间的点对点交易,从而大幅提升数字版权交易效率和降低成本,理应成为元宇宙构建的技术核心[2]。但事实上,版权或者说著作人格权制度从其被纳入制度规范范畴就具有十分强烈的产业利益博弈工具属性,且与作品出版传播技术具有一定的联动性,具体到当前元宇宙和数字版权相关的话题中,学界与实务界更加关注的是数字版权产业如何在元宇宙更好地进行商业布局,以及如何确定元宇宙下人工智能生产内容的可版权性问题,而对区块链技术的嵌入和整合的关注则不够[3]。比如,在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中国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大会上,与会人员虽然讨论了元宇宙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和保护,但基本上没有涉及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相关内容[4]。然而,整体上来讲,多数元宇宙并没有将区块链技术作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而导致在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的相关纠纷中,尚未有利用区块链技术胜诉的案例。这种元宇宙和区块链技术两者之间整合程度过低的情况,使元宇宙缺失了区块链技术这一重要的技术加密保障板块,导致在元宇宙数字版权司法保护中,区块链技术应有的提供整体证据的功能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二)技术标准的不统一导致诉讼经济功能失范
当前,元宇宙的建设和应用,仍然处于不同的网络平台各自为政的阶段,相关网络平台为了保证自身所构建的元宇宙与其他主体构建的类似元宇宙相比具有差异化优势,无论在元宇宙的结构功能设计上还是在所采取的技术标准上均会独树一帜。这种各行其是的元宇宙建设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元宇宙呈现形式和内容的多样性,但也导致了元宇宙数字版权司法保护中区块链技术降低司法成本的诉讼经济功能失范。这种诉讼经济功能失范的主要原因为不同的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中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不统一,致使元宇宙数字版权权利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必须向法官证明其用作证据的相关区块链技术的有效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相应的举证成本。
(三)缺乏技术主体资格规范导致诉讼效率功能失范
目前,不同的区块链技术开发公司在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的技术嵌入中,均按照自身情况设计相应的区块链技术系统,这种缺乏技术主体资格规范的情况,导致元宇宙数字版权司法保护中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困难。在缺乏必要的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而相应的司法机关也没有针对元宇宙下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建立自身的技术主体资格认证体系的情况下,法院根本无从知道区块链技术提供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区块链技术实现的能力和资格。因此,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采信区块链技术相关证据的前提之一是,必须证明相关区块链技术的提供方具备必要的技术主体资格,从而能够保证相应的区块链技术的相关功能可以正常实现。这不仅增加了相关证明的步骤,而且当事人和法院往往缺乏确认相应的区块链技术提供者是否具有必要的技术主体资格的能力,经常需要求助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而大大降低了诉讼程序推进的速度,导致相应的诉讼效率功能失范。
三、元宇宙数字版权司法保护中区块链技术运用困境的破解进路
元宇宙数字版权司法保护中区块链技术的功能存在失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的实现,因此相关机构亟待探究新的路径来保证元宇宙数字版权司法保护中区块链技术的功能得到充分实现。
(一)采取对元宇宙数字版权内容强制适用区块链加密技术
1.对元宇宙数字版权内容强制性适用区块链加密技术的必要性
相关机构之所以需要对元宇宙数字版权内容强制性适用区块链加密技术,主要是因为在当前元宇宙数字版权产业发展过程中,如果不对相关版权内容强制性适用区块链加密技术,而是通过市场自身的运作实现区块链加密技术在元宇宙数字版权内容中的充分应用,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适用中应有的证据基础功能。一方面,很多建设元宇宙的网络平台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由于不重视对数字版权的保护,可能导致区块链技术在具体元宇宙建设中始终得不到有效应用。另一方面,如果任由市场导向下的区块链加密技术在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过程中的应用,可能在信息传播和反馈方面的因素的影响下,导致很多建设元宇宙的网络平台,经过较长时间才意识到区块链技术对数字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整合措施,从而显著延缓了区块链技术全面发挥其效能的进程。正是因为以上两种情况的存在,为了及时有效地整合区块链技术与元宇宙,相关机构有必要通过对元宇宙数字版权内容强制性适用区块链加密技术,有效保证区块链技术在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中的充分应用。
2.对元宇宙数字版权内容强制性适用区块链加密技术的可行性
从理念上来讲,经过近年来学界和实务界对元宇宙中数字版权纠纷案件的研究,已普遍达成共识,认识到区块链加密技术在保护元宇宙数字版权中的重要性[5]。从实践上来讲,区块链技术在当前数字版权保护中所取得的成绩也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因此,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实践上,相关机构对元宇宙数字版权内容强制性适用区块链加密技术具有可行性。
3.对元宇宙数字版权内容强制性适用区块链加密技术的具体措施
相关具体措施应当包括以下方面。首先,相关机构应当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元宇宙数字版权内容进行明确的定义,凡是在虚拟环境中使用的数字版权内容均构成元宇宙数字版权内容,并可以被纳入元宇宙数字版权内容强制性适用区块链加密技术的相应法律规范之中。其次,相关机构应构建强制性适用区块链加密技术的具体程序,包括采用区块链加密技术的标准,以及完成使用区块链加密技术的时间限制等。最后,对元宇宙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相关机构应考虑到其可能在区块链技术适用上存在的技术困难和经济困难,可以为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及一定程度的强制性适用区块链加密技术的专项补贴。
(二)制定统一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规范
1.制定统一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规范的必要性
一方面,通过实行统一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规范,相关机构可以有效淘汰技术水平较低甚至实际上未真正设计和应用区块链技术的相关技术主体,从而保证元宇宙数字版权受到高水平的区块链技术的可靠保护,大大降低权利人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实行统一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规范,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供的区块链证据,法院仅须对其是否符合相应的统一标准规范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相关规范则直接予以采信,反之则直接不予采信,从而实质性减少了当事人证明相关区块链技术达到了必要水平的证明步骤,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因此,相关机构只有通过制定统一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规范,才能有效解决当前缺乏相关标准导致的当事人举证繁琐甚至举证不能,进而导致诉讼成本增加的问题。
2.制定统一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规范的可行性
从理论上来讲,对元宇宙数字版权的保护,学界和实务界已经认识到了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缺乏的不良影响,进而提出了制定统一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规范的相关建议。从实践上来讲,相关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的司法工作人员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对缺乏相关应用标准规范造成的诉讼成本增加问题已经有着切身的体会,因此对制定统一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规范同样有着现实的需求。
3.统一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规范的具体内容
从具体构建的角度来看,统一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统一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规范管理组织,文章建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专家、企业和普通用户代表一起组成相关标准规范的起草和审定委员会,并负责后续的标准管理和修订工作。二是具体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相关标准的规定应当能够保证区块链技术的超级加密功能和去中心化功能能够有效发挥,从而使区块链技术在元宇宙数字版权司法保护中的证据功能得以充分实现。三是统一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规范的具体落实措施,这要求元宇宙所嵌入的区块链技术必须符合相关应用标准及规范,在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拒绝采信相关区块链技术所产生的证据材料。
(三)构建元宇宙数字版权区块链技术提供主体的备案审查制度
1.构建元宇宙数字版权区块链技术提供主体的备案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元宇宙概念的兴起不仅为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投资热点,还为众多相关技术主体提供了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的舞台[6]。然而,在元宇宙数字版权区块链技术提供主体缺乏相应的标准规范的情况下,负责相关案件审判的法院根本无从判断相关技术主体的区块链证据是否具备相应的证据能力,其会增加证明相关技术主体适格的步骤,从而大大降低了当事人举证以及法院认定相关事实的速度,进而导致整体司法效率的降低。因此,相关机构有必要通过构建元宇宙数字版权区块链技术提供主体的备案审查制度,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负责相关元宇宙数字版权区块链技术提供主体的备案审查。只有进行备案并通过了审查的区块链技术提供主体,才能为元宇宙数字版权提供相应的区块链技术,并且能够直接被司法机关承认其作为提供区块链技术证据的适格主体。一方面,通过建立相应的备案审查制度,相关机构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保证为元宇宙构建提供区块链技术服务的主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从而确保区块链技术在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中的证据提供功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基于相应的备案审查制度,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相关技术主体提供的区块链证据具备相应的证据能力,并以此认定案件事实,从而大大提高诉讼效率。因此,相关机构通过构建元宇宙数字版权区块链技术主体的审查备案制度,能够在保证相关技术主体具备必须的技术能力的基础上,有效减少司法适用中证明提供区块链技术证据主体具备相应资格的证明过程,保证区块链技术促进司法效率提升功能的充分实现。
2.构建元宇宙数字版权区块链技术提供主体的备案审查制度的可行性
在理论方面,区块链技术提供主体资格缺乏必要认证的相关问题已经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对建立某种形式的主体资格门槛规范已经形成了共识。在实践方面,为了保证不同类型的行为主体的适格,当前国家已经建立了多种类型的主体备案审查制度,如公司注册备案审查制度等,因此在实行主体备案审查制度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3.元宇宙数字版权区块链技术提供主体的备案审查制度的具体内容
对元宇宙数字版权区块链技术提供主体的备案审查制度的具体构建,元宇宙数字版权区块链技术提供主体应具备提供可靠的相关区块链证据的能力,从而有效减少法院对其是否适格的事实认定步骤,保证元宇宙数字版权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促进司法效率提升功能的充分实现。以此为导向,相应的元宇宙数字版权区块链技术提供主体的备案审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接受备案审查的专业组织,并通过相关法律对其进行明确的行政管理职能授权。其次,接受备案审查的专业组织应当设置专门的备案审查程序,在制定相应的主体资格规范的基础上,通过组建相应的审查专家委员会的方式确保只有具备最低门槛的区块链技术提供能力的技术主体才能通过审查。再次,相关机构可以对通过审查的相关区块链技术主体实行定期检查和复核制度,对不再具备最低门槛的技术提供能力的主体,要求提升科技赋能水平并立即停止相关技术业务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达到标准则恢复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资格,仍不合格则取消相关主体资格[7]。最后,相关机构应设置相关审查不通过的异议制度,允许未通过备案审查的技术提供主体向接受备案审查的专业组织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驳回异议或改变原决定的决定,对主管部门驳回异议的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在限期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结语
总之,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作为当前版权保护领域的重要组成和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采用具有超强加密能力的区块链技术是提升版权保护质效的有效途径。然而,在具体司法适用中,由于元宇宙数字版权保护中的区块链技术仍属于新兴技术,暂时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进而导致其不仅与元宇宙的整合程度不高,而且还存在主体技术能力差异较大等问题,致使元宇宙数字版权司法保护中区块链技术的运用面临功能失范的困境。对此,相关机构需要对区块链技术赋能元宇宙数字版权的司法保护路径进行深入研究,以此有效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元宇宙数字版权司法保护中得到正确运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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