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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履行职责时遇到敲门不开如何应对

2025-02-18庄新军

派出所工作 2025年1期
关键词:法律文书强制措施警情

基层派出所民警在进行上门走访、救助、调解、传唤、取证、抓捕、送达法律文书等警务工作时,有时会遇到敲门不开、闭门不理甚至关门阻碍、挑衅等情形,此时,民警应该如何应对处置?

一、非紧急警务时的应对处置

警务活动中的走访、传唤、调解以及普通警情处置、送达法律文书等行为,一般都属于非紧急状态下的普通行为。在遇到敲门不开、闭门不理、见不上人的情形时,可以通过暂缓处置、事后再来、登门寻找、提前通知等办法解决。对于拒不配合、拒不到场的人员,不需要也不允许采取暴力、强制措施。

(一)入户走访时遇到敲门不开的应对

入户走访是社区民警的一项常态化工作。“老”社区民警因为经历过见不上人的“难”,一般都会在走访前电话联系户主或当事人,或由社区、小区相关人员提前通知。在到达该户门前时,他们都能礼貌敲门,说明来意,展现文明、规范的精神风貌。一般人员在看到身着警服、出示证件或者有熟人陪同的警察时,基本上都会开门相迎。对于极个别、极少数在说明来意后仍不开门的,应进行思想工作,争取理解、支持,同时可以将此情况报告所内,或者在研判分析后,用等候的方法上门见人。也可将写有来意、标注联系方式的“明白纸”塞入其门缝。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规定阻碍执行职务为违法行为,而对于拒绝配合执行职务的行为没有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错”的原则,诸如面对社区民警查验居民身份证时,拒绝出示而跑入屋内关闭房门不予理睬的行为,不能以阻碍执行职务进行处罚。

(二)警情处置时遇到敲门不开的应对

对于一般的求助、纠纷、案件、投诉类警情,在处置民警告知其必须配合,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利时,一般人员都会开门配合。对于一时不听劝说、不予配合的当事人,可以先联系居委会或者街道工作人员或其家属,再争取尽快打开面对面沟通的大门。

(三)送达文书时遇到敲门不开的应对

从规范作为的角度来看,各类法律文书应由本人签收为最佳。但是在遭遇到本人拒绝时,民警可以按照“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也可以对拒收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附卷的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而没有必要过多关注其是否开门、是否配合。

(四)进行调解时遇到敲门不开的应对

对于不予开门不能参与调解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告知、劝说其亲友等方式,让其间接相告“逃避解决不了问题”。这样把话说在桌面上,更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紧急警务时的应对处置

(一)实施强制措施时遇到敲门不开的应对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遇到敲门不开的应对。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在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封存文件资料等强制措施,或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等行动中,如遇到当事人闭门阻拦,可以在声明告知后采用开锁破门的方式。当然,在具体实施前,应进行评估。对于能够通过劝说、教育而打开房门的,可以不采用强制手段。

2、实施刑事强制措施时遇到敲门不开的应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在执行强制措施以及实施搜查、检查等行为时,面对敲门不开的情况,而态势又很紧急,可以开锁破门。

(二)处置紧急警情时遇到敲门不开的应对

在遇到报称“屋内有人自杀、杀人、关门跳楼以及屋内居住者可能因中毒等原因发生生命危险”的警情时,面对叫门不开的紧急情形,应在简单评估的基础上,快速实施开锁破门。也可结合实际情况与消防救援人员联动,更加专业性地破门救助。

总之,在遇到敲门不开等阻碍情形时,派出所民警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处置,不得超越权限,滥用权力。

(作者系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寒亭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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