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数字乡村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研究
2025-01-02李永霞杜祎文买信宇
摘要: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我国正在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文章从乡村产业数字化、乡村生态数字化、乡村文化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乡村生活数字化五个方面对数字乡村发展进行理论逻辑分析,并指出当前我国数字乡村建设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农民数字素养低、政策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基于此,文章提出未来我国应从加快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数字乡村人才培养体系、优化数字乡村建设的顶层设计等方面出发,不断优化数字乡村建设路径,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数字乡村;基础设施;人才培养;顶层设计
城乡发展差距和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关键挑战,乡村振兴作为核心战略,旨在缩小这一差距。数字经济,包括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正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自2018年起,国家陆续发布政策,积极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助力“三农”领域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全面振兴。数字经济与乡村振兴的融合,不仅促进农村现代化,也为数字中国的构建打下坚实基础。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数字乡村发展的理论逻辑
(一)乡村产业数字化
乡村产业数字化是指通过搭建全产业链条大数据平台,整合数据、技术、资金、人力等生产要素,应用于生产、加工、管理、物流、销售等全产业链,以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乡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数字乡村实现高质量发展。比如,在农业生产领域,借助无人机、智能机器人、传感器等智能设备来精准采集并科学分析农产品的生长环境信息,以便在生产环节实现智能化、精细化、高效化作业。通过数字信息技术对产品的生产流通、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追根溯源,实现从田间地头到居民餐桌的全过程可视化管理,解决食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信任危机的问题。另外,数字信息技术也可促进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融合创新,不断衍生出新的经济形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
(二)乡村生态数字化
乡村生态数字化是指在遵循自然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以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理念为指导,将数字信息技术贯穿于乡村全产业链,对山水林田湖草地进行系统化治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乡村人居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宜居的乡村振兴目标。首先,数字因其易获取、可复制、无污染等特点,成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资源。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农业育种、培植等生产领域,可改变高投入、高耗能、低效益的传统农业生产模式,节约田地灌溉用水,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使农产品供给更有效地匹配消费需求,推动实现农业生产的数字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其次,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搭建乡村生态环境一体化智能监测平台,可对分散的生态环境相关数据进行精准采集和科学预测,从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率和管理水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
(三)乡村文化数字化
乡村文化数字化是指利用数字化新媒体技术对传统村落、历史文物、地方戏曲、民间艺术、名人事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记录、保存、修复、保护、利用,形成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就相关主体的文化素养而言,数字化信息技术可打破乡村地区闭塞的地理条件约束,有效解决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难题,提升政府、企业、村民等市场主体的综合文化素养。例如借助数字媒体技术可以通过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动画视频形式将政府的指示精神有效传达给教育水平较低的村民。另外,通过农村电商直播这种新媒体技术还可以向外界宣传推介本土农产品、特色小镇、风土人情和传统习俗,此举既有利于丰富村民的精神家园,也有利于实现农业经济综合收入。
(四)乡村治理数字化
乡村治理数字化是指将数字信息技术应用于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全方面、全区域,全主体,从而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推动实现乡村治理水平现代化。在智慧党建方面,依托党建信息数字化平台,可以使党务活动或会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学习,提高了基层党建的智能化、高效化水平;在智慧政务方面,数字化信息技术可以帮助解决基层治理中出现的事务繁琐、程序复杂、主体多元化等问题,让“数据代替群众多跑腿”,实现“掌上办事一键通”。另外,数字信息技术所具有的可复制、易获取的特点,使得乡村治理结构愈发趋于扁平化。尤其是城乡政务大数据一体化平台的构建,突破了传统政务数据自上而下式的封闭、垂直传输路径,直接打破了横向部门之间的“数字壁垒”。
(五)乡村生活数字化
乡村生活数字化是指将数字信息技术应用于传统教育、医疗、金融等服务领域,为村民提供优质、低廉、个性化的生活服务,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帮助建设共享型、友好型和谐社会。在智慧教育领域,公开网课、线上教学、线上讲座等方式的流行使得大城市优质的教育资源开始流向农村地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学校资金困难和师资队伍流失严重的问题。在智慧医疗领域,人们通过在手机上进行线上挂号、远程问诊,线上医保报销等方式,可以便捷地享受到大城市三甲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从而解决了乡村医疗资源紧张和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在智慧金融领域,银行通过打破线下营业网点分散的物理局限性,让村民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实现“足不出户”办理金融业务的便利。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数字乡村发展的现实制约
(一)数字乡村基础设施薄弱
数字化的乡村网络基础设施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前提。由于我国长期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城乡数字鸿沟难以完全弥合,使得城市的技术、管理、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村的扩散严重受阻。再加上数字基础设施前期投入规模大、成本高、回报率低、投资多依赖于政府,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养护与管理水平落后、折旧率相较于城市数字基础设施高,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存在重复化、同质化、低效化问题,使得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益突出,无法实现数字化技术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严重制约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迫切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然而,农业农村部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县域农业农村建设财政投入仅占国家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的1.4%。而民间资本鲜有涉足乡村建设领域,财政资金的巨大缺口也阻碍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步伐。
根据《2023年中国乡村数字化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1月,农村手机用户规模达2.9亿,农村移动互联网普及率仅为58.9%。2022年,农村固定宽带接入率为31,6%。另外,2022年,中西部地区数字化发展总指数整体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如浙江省为108.8,而甘肃省为66.4),这说明在未来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互联网覆盖率和使用率仍然有较大提升空间。在智慧农业建设方面,根据《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1年,农业生产信息化率为25.4%。其中,全国大田种植信息化率为21.8%;全国畜禽养殖信息化率达34.0%;全国水产养殖信息化率为16.6%。除此之外,部分乡村地区的农产品加工、水利设施、冷链物流等方面也存在着数字化转型不足的问题。这表明数字化技术应深入融合到智慧农业建设的多元化场景中,同时,也对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性能的稳定性、高效性、灵活性、针对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数字乡村农民数字素养低
人力资本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生产要素。数字乡村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然而,从整个乡村社会环境来看,农民数字素养低和乡村人才结构失衡成为制约数字乡村建设的两大突出问题。首先是留守农村的农民数字素养低。随着城乡不断融合发展,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9年末的62.71%上升至2023年末的66.16%。每年农村有大量的中青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流入大城市,而留守在农村地区生活居住的多是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这些群体普遍具有学历低、思想观念落后、学习能力差等特点,对智能手机的使用仅仅停留在刷抖音、快手等短视频上,当面对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的高端数字技术产品,短时间内难以适应和接受。因此,村民们也无法享受数字技术产品给生活带来的便利。
其次是乡村人才结构失衡。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复合型人才的支撑,即要求其不仅要精通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风险投资等领域,还要真正了解“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然而由于农村地区交通、医疗、教育、经济等方面较为落后,政府的人才引进制度不够完善,那些真正懂“三农”、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不愿意长期留在农村,进一步导致数字乡村建设难以持续推进。
(三)数字乡村政策体系不完善
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完善的政策体系作保障。目前,数字乡村建设中相关监管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专门的数据资源管理机构,会产生监管混乱、执法不严、取证和固证困难等问题。尤其对数字经济背景下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变得更加复杂,如农产品通过电商直播带货形式助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同时,也会产生“头部主播”虚假宣传产品性能、商家售后服务态度差、消费者维权困难等市场乱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电商直播带货行业的稳健发展,反映出加强对电商平台、网络主播、经销商的监管力度的迫切性。
在数据管理和数据共享方面更是“无法可依”。如在数据采集阶段,数据自身的碎片化、海量化、多样性特点,加大了数据采集的难度。另外,由于乡村数据多局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再加上各市场主体在采集过程中口径不一,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影响了数据的高效整合和有效传输,限制了数据价值的发挥。在数据共享方面,数字乡村建设涉及政府、学界、行业、企业、农民等多个市场主体。然而,当前数据共享机制特别是线上线下数据融合、跨区域跨领域数据融合共享制度体系的不健全,制约了数字乡村的发展。首先,关于哪些数据可以对外开放、哪些数据可以对外共享,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数据产权归属不清、相关主体权责不明,导致部分相关主体不敢或不愿意共享数据。其次,各市场主体之间各自为政,高筑“数字壁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积极主动、不协同协调,导致难以形成数字乡村建设的巨大合力。最后,数据共享时需要层层申请、层层审批,也加大了数据共享的成本。除此之外,由于相关配套政策的缺乏,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融合、共享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数据被篡改或泄露的风险。从而造成“数据烟囱”、数据不能高效整合、数据价值不能有效发挥的困境。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数字乡村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首先,对于农村尤其是偏远落后地区要加快宽带通讯网、数字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5G通达率,推动实现农村地区移动互联网的全覆盖,降低农村地区的用网成本,提高农村地区连接外部市场、获取外部资源的能力,为农民提供更多创业增收的市场机会。其次,电信运营商要积极投入到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升级工作中,提高农村地区互联网的稳定性、高效性,为数字信息技术更好地应用于农村经济提供稳定的技术环境。最后,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供应主体,各地政府应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也要充分地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乡村建设中来,构建政府牵头、社会多方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资金供给机制,帮助政府分担财政压力、降低资金风险。另外,要合理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财政资金投入,避免出现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问题,造成资金浪费的现象。
二是加快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转型。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型信息技术,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水利电力、能源设施、冷链物流、道路交通、电网等不同领域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以弥合城乡“数字鸿沟”,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是提高公共信息服务产品与“三农”的适配性。首先,要加大科技投入和科技创新力度,深化数字信息技术与“三农”领域的融合创新,加快“5G+医疗、教育、产业、交通、政务、养老、文旅、治安”等建设,以构建完善的乡村公共信息惠民服务体系,实现乡村公共信息服务的全面优化与升级。其次,要紧密结合我国“三农”的具体特点和实际发展情况,积极开发面向农村、农业、农民的普适性强、操作便捷、功能实用的信息服务终端产品,为多样化的生产、生活场景提供针对性的指导方案。同时,要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对产品进行运营、维护及升级,以防出现“面子工程”“僵尸App”等资源错配的现象,提高公共信息服务产品与“三农”适配性。最后,要协同构建城乡融合的大数据平台,促进城乡数据资源的充分流动,并以数据为牵引带动其他生产要素的良性循环,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
(二)构建数字乡村人才培养体系
一是提高农民的数字化意识和组织化程度。首先,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带头的方式来提高农民的数字化意识。如借助广播、宣传手册、短视频、微信、直播等接地气的融媒体形式向村民宣传数字信息技术的便利性、有用性。也可以通过数字乡村试点和数字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让农民真切地感受到数字信息技术给生产生活带来的好处,提高农民使用数字技术产品的频率和效率。其次,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生产等方式,将小范围且分散生产经营的单个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组织机构,使之成为数字生产要素的投资聚集地,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标准化、规模化、效益化、品牌化。
二是提升农民、政府相关主体的数字化技能。首先,我们应鼓励政府机构、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等主体,就不同年龄、教育背景、工种、收入的农民群体开展针对性的数字技能培训,并创新培训方式。如对广大农民开展常用手机软件操作、数字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农村电商的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培训;对种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数字化、经营管理数字化、冷链物流数字化、市场信息分析数字化等方面的培训,为数字乡村建设培育一批农民“科学家”、农民“企业家”。其次,政府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发挥引领者、协调者、监督者的角色。应着重提升基层领导班子的数字化技能,通过科学的培养考核机制,选拔一批数字素养高、数字技能强的干部队伍,确保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能够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建立并完善数字化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和配套措施。首先,结合当地农业农村实际发展需求,大力引进了解、热爱“三农”,且在知识文化、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风险投资等领域精通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并着力解决城市数字化人才普遍面临的教育、医保、住房、配偶安置、收入等问题,全方位优化人才服务环境,使其愿意长期留在农村、服务农村。其次,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也要与乡村形成结对帮扶关系,积极参与到数字乡村建设中来。通过设置农林经济管理、乡村治理、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数字经济、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与数字乡村发展相关的专业,建立数字乡村研究基地和乡村产业研究院,开展数字乡村发展系列论坛讲座,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智慧智库。
(三)优化数字乡村建设的顶层设计
一是因地制宜制定本土化的数字乡村政策体系。中央与省级政府要分级做好数字乡村建设的顶层设计。首先,中央政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深化和创新数字乡村建设的战略规划。出台整体性、全方位的数字乡村纲领性文件之外,还应从国家层面制定专门面向乡村产业、治理、生态、文旅等方面的单独性文件。其次,省级政府要以国家出台的各项数字乡村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充分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要素禀赋、特色产业、人文历史、地缘结构、数字环境等,因地制宜,制定出既遵循地方经济发展规律又满足数字乡村建设实际需求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二是完善数字乡村建设中的配套政策和监管体系。首先,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数字乡村发展部门来对接、协调相关事务,并不断完善数字乡村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数字乡村建设的合力,帮助农民、企业等相关主体降低经济风险,增加经营收益。政府也应不断在实践中总结和提炼数字乡村示范区的经验,在其他地区进行“以点带面”式地推广,推动数字S+RWCGoE+2tS8NjjNGnalhCS4L/ySB2y1YdcEjelot8=乡村的全面建设。其次,也亟须构建一整套完善的数字乡村监管体系,加强对数字乡村建设全过程及重点领域的监管,以便核实财政资金去向和资源配置情况、科学评估阶段性目标与成果的差距、审核各领域各环节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科学动态地考核基层干部等,为数字乡村建设保驾护航。
三是建立健全数字共享机制和多元主体协同机制。首先,政府作为农业数据的拥有者,对数据资源也要进行“放管服”改革,牵头打破“数字壁垒”,建立健全互联互通、安全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针对数据共享中出现的疑点、难点、堵点,政府要出面澄清和解答,通过创新数据激励机制(如设立数字乡村产业基金)、探索多元化数据合作的新模式新业态、经典合作案例宣讲等来强化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帮助实现多元主体协力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生动局面。最后,政府应加快出台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方案和数据共享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数据共享清单,健全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政府也应该加快完善数据交易市场规则和数据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减少中间环节以降低数据共享成本,落实责任主体来解决数据产权归属不清、相关主体权责不明的问题,严厉打击篡改或泄露数据的行为来保障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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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新乡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