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龄取人”,老年人租房困境怎么解
2024-12-31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基数不断增大,有租房需求的老年人自然在增多。然而,从现实情况看,不少老年人遭遇“租房难”。有媒体报道,不少地方存在“50岁以上不能合租”的现象。老年人单独租房也面临着年龄歧视,60岁成租房年龄分界线。
房东担心的是“意外”和风险,而老年人遭遇的是歧视和针对。比如,某市市民朱女士的家里要装修,需要暂时租房给老人住,看上一间公寓房,但出租公寓房的中介公司却说,所有公寓都不租给年纪大的租客。
租赁房屋给老年人面临的首要风险是老年人发生意外。如果老年人在出租屋发生伤亡,又没有子女来处理,收不回房租可能还是损失小的,万一成了所谓“凶宅”则损失更大。这些都是房东、租赁公司在出租房屋时的真实顾虑。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确规定:老年人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禁止歧视老年人。但租房市场上的年龄限制违法吗?房屋租赁属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是基于双方自由意志产生的,法律不能强迫必须租房给老年人,因而出现年龄限制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市场的问题自然主要还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解决。随着老龄化规模的扩大,针对老年人租房需求的服务自然也会增加,那么相应制度支撑要进一步完善,以合理化解租房风险。
针对支付能力的问题,现有的法律制度当中有担保制度,可以在租赁合同要求当中加入担保人,一旦出现支付违约情况,出租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支付租金。而对找不到担保人的老年人,也可以借鉴日本特有的租赁担保公司制度,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以减少房东的后顾之忧。
其中,老年人在出租屋内发生意外乃至伤亡,需要我们的司法判决坚决不“和稀泥”。否则,看似在一起司法判决当中照顾了所谓“弱势群体”,实则是不合理地加重了房东的负担,结果会导致租赁的大门对更多的老年人关闭。
我国已步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未来老年人口规模还会继续扩大。让老年人有房可以租,让房东不担心出租给老年人都是应该面对的问题。
(综合《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