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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制香产业出口风险分析与应对建议研究

2024-12-31文芳陈丽辉陈菁李晨

标准科学 2024年8期
关键词:制香应对福建

关键词:福建,制香,出口,风险,应对

0 引言

我国香文化历史悠久,福建泉州永春和厦门翔安,与河北保定清苑、广东江门新会同为我国四大制香基地[1]。从GB/ T 33274-2016《燃香类产品分类及术语》划定的产品类别来看,福建省香产品出口以祭祀用的宗教礼仪香为主,同时随着功能香、养生香等燃香系列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生活用香出口市场也逐渐打开,出口市场遍及全球46个国家或地区,出口额连续5年稳居全国第一,在全国同类产品出口总额中的比例均超过五分之一。在出口贸易亮眼的同时,福建省制香产业也存在着出口市场集中度过高、出口产品同质化和低端化、品牌效应不足、知识产权溢价效益展现不足、出口市场准入的差异性大、标准化工作与产业需求匹配性不够等可能阻碍福建省制香产业出口良性发展的潜在风险。

1 出口市场集中度过高导致出口风险加大

1.1 风险

福建省制香产业以中小微生产企业为主,多采用客户上门面谈、确定规格和定价的方式进行合作,较少主动寻找客户、拓展出口市场。虽然福建省香产品已连续5年稳居全国出口第一,出口贸易市场业已从2019年的30个市场拓展至2023年的46个市场,但是与我国香产品出口遍及137个市场相比,福建省出口市场数量占比仅为33.6%,贸易往来仍以东盟、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为主(见表1)。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外贸格局,使得目前福建省制香产业面临着对主要市场的出口依赖度过高、贸易市场风险系数增加、价格波动性加大、区域关系重要性提高等不利影响。以2023年为例,在全国香产品出口额持续增长的大环境下,由于东盟和中国台湾地区市场萎缩导致福建省香产品外贸同比下降13.1%,而同样作为主要香产品出口省份的广东省则依靠73个出口市场来分散风险,获得了同比增长3.0%的利好。纵观全球香产品贸易情况,东盟、美国、欧盟和日本是全球排名前四的进口市场(见表2),2022年四者进口总额占全球的49.6%。而美国、欧盟和日本作为全球主要的高端市场,福建省香产品在其市场的占有率较低,具体来看,在美国和日本的市场占有率均低于10%,在欧盟市场更是不到1%。

1.2 应对建议

为降低福建省制香产业对某一市场的过度依赖和保证产业对外贸易的持续良性发展,建议福建省制香产业持续实施多元化战略、积极拓展新市场,主要建议措施如下。

(1)在国际上,印度、阿联酋、越南和法国等国家是福建省香产品出口的主要竞争对手。印度香产品牢牢占据着美国和欧盟一半以上的进口市场,2022年的进口占有率分别为52.5%和57.5%;阿联酋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沙特阿拉伯、阿曼、伊拉克和巴林等中东市场;越南作为福建省低端香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出口市场包括马来西亚、日本、美国和印度等;法国则以其他欧盟成员和美国的高端市场为主。建议福建省制香产业形成合力,深入开展以上国际竞争对手的产品、技术、品牌、营销策略、管理方式等,以及其在全球市场的布局和运作模式研究,以便更好地掌握自身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和优势,进而针对不同的国际竞争对手特点制定不同的应对方案。

(2)在国内,除福建外,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南省、山东省和四川省等也是我国香产品主要出口省份,且各具特色。2023年,广东省香产品对美国出口1783.8万元,高于福建省736.0万元,且其出口市场数量连续多年排在各出口省份的首位;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是我国香产品对欧输出的主要省份,2023年出口额分别为791.0万元、203.6万元和178.0万元;近年来,河南省以艾草提取物为原料生产用于中医理疗的香条,四川省以卫生香为特色产品,实现了对越南等市场出口的迅猛增长。建议调研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和山东省等省市的相关检验机构和重点制香出口企业,学习其香产品开展外贸合作的先进经验和出口欧美的检验经验,推动福建省制香产业出口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

(3)目前宗教礼仪香多出口东南亚等佛教盛行或华人华侨聚集的国家或地区,而伊斯兰教会用白檀、沉香、安息香、广藿香等制作“清真香”来祭奠亡人或圣纪日点用,欧美的基督教、天主教等聚集区则对宗教礼仪香需求较少但熏香、艺术香需求较大,制香产业可依据不同出口市场产品需求制定针对性方案、进而实现重大突破。具体来看,福建省制香产业可通过分析海外华人华侨的聚集区域、跟踪其流动变化情况,了解伊斯兰教有关“清真香”的要求与需求,除继续保有传统东亚和东南亚市场,还可向澳大利亚、以南非和利比亚为代表的非洲国家、以俄罗斯和匈牙利等为代表的东欧国家、以沙特阿拉伯为代表的中东国家推广宗教礼仪香;针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市场,则可借助行业商协会、技术机构、高校和相关出口企业的力量,合力开展相关市场在熏香、艺术香等产品的需求调查、检验认证要求分析和出口贸易渠道梳理,重点突破高附加价值产品技术难题,推动福建省高端香产品占领国际市场。

2 出口产品同质化和低端化导致竞争处于劣势

2.1 风险

福建省香产品贸易市场以东盟、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为主,近5年对这3个市场的贸易总额每年均保持在9成左右(见表1),这些市场的香产品需求多以单价较低的、传统祭祀用的宗教礼仪香为主。而宗教礼仪香技术要求不高,产品性能低下,使得福建省香产品的品种和质量同质化情况较普遍,相关竞争多集中在价格战。这不仅可能降低制香企业利润水平,还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破坏品牌形象、影响消费者忠诚度和对品牌的信任感,不利于企业和产业的良性发展。2023年,河南省、江西省、安徽省和浙江省等出口省份分别以34.7万元/吨、6.1万元/吨、5.9万元/吨和5.0万元/吨的香产品出口平均单价,远超过3.6万元/吨的全国平均水平,3.9万元/吨的平均出口单价也说明河北省已开始探索出口产品类别高端化转型。而福建省香产品虽然出口总额全国排名第一,但是平均单价却只有2. 6万元/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2 应对建议

目前国际国内贸易中,香产品作用已从最早的供奉、驱邪避秽逐步拓展到安神助眠、杀菌、提高免疫力、净化空气等生活医疗作用,缓解精神疲劳的养生香、艺术香已经悄然在市场上受到欢迎,而这类熏香和艺术香等香文化产品则需要具有更高的生产技术和更优的产品口碑[ 2]。福建省拥有福建省金丰香业股份有限公司(专利40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有限公司(专利16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等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生产车间自动化程度高、发达的销售渠道及比较完美的售后服务平台等优势,产品结构已从宗教礼仪香逐步向“养生用香、文化用香”的方向发展。建议可通过“头部品牌+自主创新+细分赛道”的方式提高相关企业产品国际竞争优势,进而实现整个制香产业的产品结构多样化、多层次和差异化布局,推动福建省制香产业实现出口香产品类别多元化和高端化发展,主要建议措施包括以下3点。

(1)建议调研学习河南省、江西省、安徽省和浙江省等出口省份的重点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经验,了解其香产品出口结构和出口渠道设置,帮扶相关科技创新性制香企业进一步打造香文化特色品牌,打造更符合香文化产品消费群体和高端用香人群需求的拳头产品,实现产品高端化和差异化竞争。

(2)根据《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和《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与争创工作,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

(3)在传承传统精细制香技艺和满足非遗技艺保护的前提下,考虑数字化、智能化赋能制香产业升级和产业价值链协同的可能性,以智能化生产控制推动低端产品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通过原材料种植与选购以及工艺过程的数字化来控制和优化产品质量,也可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对接客户需求,进而促进制香产业及其产品逐步走向多样化、高端化和绿色化。

3 品牌效应不足导致竞争优势不明显

3.1 风险

福建省制香产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与国际国外制香产业龙头企业相比,在品牌效应方面不具备优势,产业发展一直面临规模小、国际竞争力较弱等困局。基于福建出口以低端香产品为主的现状,福建制香企业大多以进出口企业间接委托或等待国外进口商主动上门委托的订单为主,品牌营销意识普遍淡薄、对品牌内涵的理解普遍不深。从2023年300多家福建省香产品出口企业基本信息来看,近9成为进出口贸易企业,出口额排名前十的企业也均为进出口贸易企业。虽然福建省制香产业集聚地的永春采用“延伸香业上下游产业链,补链强链,形成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厦门翔安和永春达埔开展制香产业抱团发展、莆田打造中国香博园等措施来破局,但目前制香产业聚合力仍未能充分体现、品牌效应仍不明显。

3.2 应对建议

福建省制香产业可充分利用永春香独特的辨识度和极高的知名度,厦门香电商成熟、人才众多和产品辐射欧美各国,以及莆田香料贸易集散地和“中国香文化产业基地”等各自优势形成合力,通过创建“区域品牌”来实现和培育国际知名品牌的目标进而提高整个产业的竞争优势。主要建议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1)打造“永春香”(或“永春篾香”)、“莆田沉香”和“翔安贡香”等区域集体品牌,进而创建“福建香”产业集群品牌体系。

(2)在“永春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永春篾香”地理标志产品的基础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莆田沉香”“翔安贡香”等相关集体商标,采用集体商标名称及标识以授权一定规模、拥有自我品牌但没有能力独自创牌的企业使用,通过“1+N”品牌矩阵建设,持续深耕联合创牌、渠道搭建、创新研发等方面,来打造原创新品,打造集香产品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线上线下销售等业务为一体的公共品牌,以提高福建省制香产业的知名度。

(3)制定相关区域公共品牌的品牌标识使用评定和认证规则、日常管理评价、培育与提升、退出机制等相关标准,规范区域公共品牌的使用与管理。

4 地理标志产品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知识产权溢价效益展现不足

4.1 风险

地理标志与专利一样,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在经济增长、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民收入增加、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和期限的永久性,进而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3]。在出口市场方面,欧美市场历来对产品原产地就有要求,欧洲采取专门模式保护地理标志,而美国采取商标模式保护地理标志;印度尼西亚业已要求开具原产地证,其他东盟市场虽然目前暂无相关规定和要求,但随着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的推进,随着《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16-—2025》中有关促进地理标志商业化、加强地理标志使用、推进地理标志国际合作等规定的落地[4],东盟市场亦有对产品原产地提出统一要求和探索东盟统一地理标志法律框架的趋势。

福建“永春篾香”于2006年12月27日在全国香制品产区中率先取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7年起草发布了全国唯一的1项香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 GB/T 21262-2007《地理标志产品 永春篾香》,但该标准早于强制性标准GB 26386-201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出台之前研制发布,GB 26386-2011中相关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要求急需纳入该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中,燃烧性能、感官指标等产品标准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也待更新。“永春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批后,永春县香制品同业公会制定发布了团体标准T/YCXGH0 0 5-2 0 23《永春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目前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积极推动“永春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虽然部分企业申请并使用了相关地理标志,但仍存在消费者对该地理标志的认知度不高,地理标志给产品带来的溢价效果不明显,不能帮助企业更好销售产品等实际困境。

4.2 应对建议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健全地理标志标准化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关键技术标准研究”“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为推进现有地理标志统一立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确立了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两种模式并行运作、相融互补、有机衔接,该办法已于2024年2月1日正式施行[5]。因此,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商协会和企业合力打造地理标志上下游联动的发展格局,从融合发展的视域用标准化工具赋能地理标志产业链创新发展[6],进而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与溢价作用。主要建议措施包括以下4点。

(1)探索制香产业“标志—产品—品牌—产业”的创新发展新路径。引导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积极使用地理标志,搭建地理标志运用平台、建设地理标志展示和体验馆来推广产品认知度,形成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结合“永春香”(或“永春篾香”)、“莆田沉香”和“翔安贡香”等区域集体品牌及其标准化效应,从一产农产品生产,延伸到二产相关产品加工,再链接到三产文化旅游的农业、工业、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联动发展。

(2)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相关标准的复审与修订工作。根据GB 26386-201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要求,跟踪该标准的修订情况,借鉴欧盟标准、我国台湾地区标准等,尽快开展GB/T 21262-2007《地理标志产品 永春篾香》的修订工作。

(3)建立福建省香产品地理标志标准体系。研制“永春香”(或“永春篾香”)、“莆田沉香”和“翔安贡香”等生产技艺标准,以标准的形式来传承和推广精细的传统制香技艺和开展非遗保护,制定从业人员分类及技能要求、个性化设计与服务规范等地理标志保护关键技术标准。

(4)推动福建省香产品国际合作和互认互保。探索“永春香”(或“永春篾香”)在东盟等市场注册的可能性,充分利用我国与欧盟、泰国和秘鲁等市场签署的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协议和现有工作基础,推动福建香地理标志产品进入互认互保名单。

5 出口市场准入差异性大易导致出口受阻

5.1 风险

随着香产品多样性发展,福建省制香产业出口市场存在香产品分类方法不同、产品质量要求各有侧重、检测认证规则不一致等差异,极易对产品出口造成阻碍。

5.1.1 欧盟市场

欧盟对香产品侧重于提出化学物质要求和标识标签要求,并根据功能和用途对不同类别的香产品提出了不同的检验认证要求。出口欧盟的香产品均应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指令)、《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EC)No 1907/2006,REACH法规)和《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等技术法规要求和原产地标签要求;大部分熏香类产品还需符合EN 16738:2015《易燃空气清新剂的排放安全性 测试方法》、EN 16739:2015《易燃空气清新剂的排放安全性 测试结果的评估和推荐的排放限制的应用程序的方法》和EN 16740:2015《易燃空气清新剂的排放安全性 用户安全信息》等要求;用于杀虫灭菌的部分卫生香产品归属于农药制造业,还应符合欧盟有关农药产品要求,需要符合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法规)要求并满足列入合格供应商清单、活性物质批准、产品授权等合规义务,以及符合《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要求并在出口时备好符合欧盟标准的SDS文件等;属于化妆品的部分艺术香,还需要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20 09/1223/EC及其修订指令)。

5.1.2 我国台湾地区市场

除提出了“台湾空气污染防制法”和“台湾商品检验法”等普遍意义的地方政策外,我国台湾地区还对宗教仪式燃烧用香品(对应大陆的宗教礼仪香)和熏香类产品分别制定了相关管理与检测的地方标准。其中,宗教礼仪香需符合CNS 15047-2019《香品》及其检查标准CNS 15127-20 07《香品燃烧所产生之气体测定法》和CNS 15169-2007《香品燃烧所产生之多环芳香烃化合物测定法》,而对熏香类产品则大篇幅参考欧盟标准,制定了CNS 16183-2023《可燃性空气清新剂逸散安全 试验法》、CNS 16184-2023《可燃性空气清新剂逸散安全 试验结果评定法及建议逸散限值之应用》和CNS 16185-2023《可燃性空气清新剂逸散安全 使用者安全信息》等标准。福建卫生香出口我国台湾地区虽然没有直接相关的标准,但需符合CNS15030系列标准中有关化学品分类及标示等要求。

5.1.3 美国市场

美国市场侧重于香产品的燃烧性能、有毒物质要求和燃烧后空气质量要求。医疗用香和部分卫生香等产品需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中对成分、纯度和制造过程的要求,用于杀虫灭菌的部分卫生香产品还需要符合《联邦杀虫剂、杀菌剂、灭鼠剂法案》的要求并在上市前需完成农药登记。为提高产品的竞争优势,部分美国进口商还会要求福建省香产品按照《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开展十溴二苯醚(decaBDE)、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PIP(3:1)]、2,4,6-三叔丁基苯酚(2,4,6-TTBP)、五氯苯硫酚(PCTP)、六氯丁二烯(HCBD)等检测。

5.1.4 日本市场

除需关注日本《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和《消费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以及JIS A1963-2015《室内空气 甲醛的测定 扩散取样法》、JISA1964-2015《室内空气 挥发性化合物(VOCs)的取样方法》等室内空气相关检查标准外,目前按照我国相关标准进行检测一般能顺利出口日本,但在出口订单中普遍会要求提供产品的成分比例。

5.1.5 东盟市场

除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 I S I)发布了专门针对香产品的非强制性国家标准TIS 2345-20 07《香》外,东盟市场暂无香产品其他专项标准或技术法规。在实际出口中,除出口印度尼西亚的订单需要开具产地证外,出口东盟市场的香产品目前均是按照我国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提供中英文的检测报告,但仍需关注东盟有关消费者保护、化学品管控、室内空气质量等相关要求和检测标准及其动态变化。同时,随着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的推进,鉴于新加坡执行无标准时优先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以及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对欧美标准高度认同的现状,东盟市场未来极有可能会参照欧美标准与技术法规制定统一的东盟香产品要求。

5.2 应对建议

基于现有的福建省燃香标准体系和福建省香产品主要出口市场准入的差异性,以及欧美技术性贸易措施易引发其他市场连锁反应的现实情况,建议福建省制香产业:(1)建立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十溴二苯醚等检测技术与能力,为福建省乃至全国香产品出口欧美提供检验服务保证;(2)关注和借鉴室内空气质量相关检测方法和标准,拓展建立香产品燃烧后有害物质限量等检测新方法的思路;(3)开发统一的福建省制香产业主要出口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建立和实施国外标准和技术法规动态追踪制度来及时更新和完善香产品出口市场准入要求,保证产品检测认证工作能充分满足并服务于制香产业的发展需求。

6 标准化工作与产业需求匹配性不足导致产业发展受限

6.1 风险

目前国际竞争已从原来的产品竞争、企业竞争演变到区域间整体竞争力的比拼,更是逐渐演变成标准之争、标准体系之争。福建省已然成立了全国首个制香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福建省燃香类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 TC21),参与了全国日用杂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燃香分技术委员会(SAC/ TC595/SC3),相关组织及个人已参与了1项国家标准和4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主导制定并已发布5项福建省地方标准,构建了福建省燃香标准体系[7]。在相关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福建省制香产业仍存在标准体系全面性不足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标准制修订工作存在与产品发展现状不够协调的问题,现有产品标准及其检查方法标准无法满足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目前的标准体系仅立足于燃香产品质量、检验与交易,不能体现制香产业上下游联动的发展格局;管理与应用标准不足,工艺技艺与产业文化标准缺失且难以与现有标准体系进行有机融合。

6.2 应对建议

为加快福建省香产业标准体系重构与完善进程,需要政产学研企共通努力、持续提高标准化工作与产业需求的匹配程度。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能力与主导意识。相关政府部门、技术机构、行业商协会等需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到“谁抢占了标准制高点谁就占领了行业制高点”的重要性,帮助企业和行业商协会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与主导意识,带领福建省制香企业力争各级标准的主导权。

(2)完善福建省制香产业标准体系。重构标准体系框架结构,将福建省香产品地理标志标准体系作为子体系,增加工艺技艺标准、香文化标准等子体系,通过将GB/T 39070-2020《品牌价值评价 日用化学品业》、AQ 4238-2014《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纳入体系中,分阶段、持续研制香文化教育、研学与旅行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与包装设计等相关标准,进而建立从术语、定义和产业节能减排的基础通用标准,原材料要求,产品设计、质量要求、检验检测方法和包装运输要求,生产工艺技艺保护,流通服务与品牌建设,到香文化服务与推广的新型标准体系,以涵盖上下游全产业链的产业标准体系满足现阶段农业、工业、服务业联动、融合发展的制香产业实际需求。

(3)探索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的可能性。将本国标准转化为事实上的国际通用标准,占据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领导权和发言权,可在竞争中获得巨大的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除欧盟、泰国、乌干达等部分市场外,众多主要出口市场的香产品标准仍处于空白。福建省制香产业可通过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突破进而提升标准质量与技术含量、推动技术标准的迭代更新,申报和开展各级外文版标准制定工作,在做好自身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有效供给工作的基础上,鼓励海外办厂、开展对外贸易的企业积极参与当地的标准化工作、推动中国标准和质量要求被国外标准采标与转化,推进中国标准“越南化”“马来西亚化”等应用,联合香产品主要出口市场共通推动我国标准确立为未来国际市场的事实标准、抢夺“国际话语权”,进而形成“技术创新—标准迭代—稳定市场”的标准化工作闭环,推动福建省制香产业从高质量发展迈入“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时代。

7 结论

福建省香产品凭借产业链较完整、质量稳定、高性价比、深耕传统市场需求等优势,在全球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也存在着出口市场集中度过高,出口产品同质化、低端化和品牌效应不明显,地理标志产品的知识产权溢价效益未能充分展示等问题,同时,欧盟、美国、日本、东盟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出口市场准入要求差异性大使得出口容易受阻,与制香产业实际需求匹配性不足使得标准化工作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展现。福建省制香产业亟需持续实施多元化战略和标准化战略,通过实施“头部品牌+自主创新+细分赛道”战术、创建“区域品牌”、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与溢价作用、健全出口检验认证体系与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并推动标准“走出去”等方式实现整个产业的产品结构多样化、多层次和差异化布局,提高产品国际竞争优势并不断拓展出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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