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新旧技术指引对比及优化建议
2024-12-31雷列辉刘艺斯王建国黄伟杰陈晓旋朱小平潘永亮叶伟聪王金裕
摘要: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基于《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制定《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2023年修订版)》,为省内各地持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为省内河湖库生态治理与保护提供基础支撑。针对技术指引的修订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新旧技术指引对比的简介及优化建议。
关键词:河湖健康评价;一河(湖)一策;优化建议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500(2024)08-0-03
DOI:10.3969/j.issn.1008-9500.2024.08.053
Comparison and Optimization Suggestions of New and Old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Health Assessment of Rivers and Lak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LEI Liehui, LIU Yisi, WANG Jianguo, HUANG Weijie, CHEN Xiaoxuan, ZHU Xiaoping, PAN Yongliang, YE Weicong, WANG Jingyu
(Pearl River Water Resources Research Institute, Guangzhou 510610, China)
Abstract:The office of the leading group for the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iver chief system in Guangdong province, based on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technical guidelines on River and Lake Health Assessment 2021”, has formulated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technical guidelines on river and Lake Health Assessment (revised 2023)”, to provide technical guidance for the continuous assessment of river and Lake Health, and to provide basic support for ecological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rivers and lakes in the province.This treatise provides a brief introduction and optimization suggestions for the comparison of new and old technical guidelines based on the revision of technical guidelines and practical work.
Keywords: river and lake health assessment; one river (lake), one policy; optimization suggestions
河湖健康评价是河湖管(治)理的前置基础工作,其成果是判定江河湖库等调查评价对象健康状况、明确其现状面临问题和环境胁迫因素、辨析问题根源以及制定“一河(湖)一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河湖长是否有效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并取得成效的重要参考[1]。
2021年5月,随着《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我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印发,广东省正式开启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河长办)以《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2021》)明确了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流程、评价对象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指标选定原则、指标评价方法、赋分标准、指标数据调查与监测方法以及综合评分计算等内容。2023年3月,省河长办印发《关于开展河湖健康监测评价与管理保护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以广东省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的河湖为对象的健康评价工作。同时,省河长办修订完善《指引2021》,形成《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引2023》),进一步指导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1 修订背景
2021年,省河长办基于《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和《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结合广东省江河湖库特色特点,编制并印发《指引2021》,指导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64条河流、49宗湖泊、17座水库等涉及山区自然型河湖、丘陵乡镇型河湖及三角洲平原网型河湖等不同自然形态与人类活动影响下共计130个代表河湖库对象开展首次省级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实现了地市行政区域和评价对象类型2方面的全覆盖[2]。
各地在依据《指引2021》开展代表江河湖库等对象健康评价工作实践过程中发现,部分指标选取、计算方法、赋分标准等可结合广东省江河湖库特征和河湖管理工作需求优化完善。2023年,省河长办根据《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吸纳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全国优秀评价案例实践经验,结合2021—2022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获得的成效和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指引2021》,形成《指引2023》,指导广东省内各地分级分类分片开展新一轮的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2 《指引2023》修订完善的亮点和特点
2.1 分类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广东省内河流数量为2.4万条、湖泊数量为156个、水库数量为8 154座,如果全面铺开河湖健康评价评价工作,任务量和经费投入存在巨大的压力。《指引2023》取消了为所有河湖评价对象设置“一刀切”的评价指标体系做法,根据河流流域面积或湖泊常年水面面积将评价河湖划分为A类、B类和C类,并设置相应的指标体系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通过划分评价河湖等级类别,增强了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科学性是根据不同的河湖类别之间的差异性,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实用性是对于B类和C类河流,在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删减不必要的指标层,降低了任务量和成本[3-5]。
2.2 评价指标体系更稳定和客观
黄伟杰等指出,《指引2021》中的指标层分为必选指标和备选指标。但是,对于备选指标应在何种情况或条件下入选取为指标层,仅提出“按实际情况选择”,未明确具体的选择方法和原则,导致评价指标体系具有较大开放性,对于同一个评价对象,可能由于入选的备选指标不同,从而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得出不同的评价结论。
《指引2023》按评价河湖等级类别分别设置明确的指标层,评价指标体系更稳定,不受技术单位的主观影响,得出的评价结果更客观。
2.3 指标层评价方法更可靠、灵活、贴合实际
河湖健康评价体系中,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4个准则层是用于全面评估河湖健康状态的重要维度[6-8]。
一是盆准则层。该层中的“河流纵向连通指数”指标在数据获取方面与“一河(湖)一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等有效衔接,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明确“获取的拦河建筑物或设施数据应与‘一河(湖)一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最新成果比对复核”,而并非“以之为准”,使得数据既可靠、实用又可根据最新实际情况灵活结合。同时,该指标对“过鱼设施”的要求从《指引2021》的“有没有”修订为“有没有”“是否能正常运行”和“是否有运行”,从过鱼设施是否有效发挥功能的这一实际出发重新定义过鱼设施数量,更贴合实际。
二是水准则层。该层中的“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指标结合广东省河湖功能类别和水文监测特点,补充了无常年流量数据河流、景观河流和未明确生态流量的季节性河流的评价方法,覆盖了不同情况、不同条件和不同功能的河流,增加了评价方法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三是生物准则层。当分片区评价的河流属于三角洲网河区水系连通、水文及水生态特征相似、沿岸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的河流时,该层评价指标的调查、监测数据可以与片区内的评价河流共享。这一结合河网区“生物”指标特点创立的数据共享机制,减少了监测调查的工作量和成本。
四是社会服务功能准则层。该层中的“工作满意度”指标,进一步优化了赋分标准,将该指标分值设置为与公众满意度数值相同。相对于《指引2021》中公众满意度分值不低于95分,指标赋分均为100分的赋分方法,《指引2023》更能引导和鼓励河湖工作者做好河湖管理工作,提升公众对河湖管理的满意程度。同时,公众满意度的调查范围由评价河湖周边社会公众调整为评价河湖周边河湖长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当地居民和游客、渔业和鸟类等专业河湖相关研究人员,使得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更科学、更综合、更符合实际情况。
3 《指引2023》的优化建议
3.1 建立“一票否决”或“负面清单”评价机制
河湖健康评价是综合江河湖库等评价对象的盆水、生物和社会服务功能4个准则层得分情况,结合准则层相应的权重进行加权计算赋分,最终评定出河湖的健康状态等级,其本质是综合评分的指标评价体系。但是,对于河流断流、决堤或发生重大生态环境事故等严重影响河湖健康的事件,综合评分法难以直接体现上述事件对指标评分或评价河湖健康等级评定的影响,建议建立“一票否决”或“负面清单”评价机制,对于发生过严重影响河湖健康的事件评价河湖对象,不得评定为二类河湖(健康)或以上等级,并需在“一河(湖)一策”中提供针对性措施。
3.2 优化不同类别河湖的评价指标体系
《指引2023》将评价河湖划分为A类、B类和C类,设置相应的指标体系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增强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目前,我国处于从单纯追求水质指标达标向全面恢复生物多样性和实现生态平衡过渡的关键时期,将C类河湖的“生物”准则层整体删去,不利于准确判定河湖健康状况、查找河湖问题。建议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在各准则层中选取关键指标层,分别设置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的评价指标及其调查断面数量和调查频次。
3.3 对同一指标的不同评价方法与赋分标准设置优先级别
为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的评价对象的评价方法需要,《指引2023》补充了很多评价方法与赋分标准。但当河流的某指标可同时满足该指标的几种评价方法与赋分标准的使用条件,则可能出现使用不同的评价方法与赋分标准得到不同结论的情况。因此,建议当某指标存在多种评价方法与赋分标准时,设置评价方法的优先级别,当不使用优先级别高的方法时,需说明原因。
3.4 优化个别指标评价方法与赋分标准
“岸线自然状况”指标赋分是根据“河湖岸稳定性”和“岸线植被覆盖率”2个亚指标层对应的权重,加权计算得出。其中,“河湖岸稳定性”权重为0.4,“岸线植被覆盖率”权重为0.6,目前的权重分配,水生态环境属性的亚指标层大于水安全属性的亚指标层。“岸线自然状况”作为盆准则层的指标,应更多从“水安全”角度出发,增加“河湖岸稳定性”权重。
“水质优劣程度”指标按照评价河湖对应的水质类别赋分,建议结合河湖功能及其水质执行目标设置赋分标准,可参考“底泥污染状况”,设置“水质污染状况指数”和“水质污染状况赋分标准表”,根据“水质污染状况指数”数值对应赋分。
4 结论
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对强化河湖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指引2023》在《指引2021》的基础上,吸取广东省2021—2022年实施的64条河流、49宗湖泊、17座水库等共计130个代表河湖库对象的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经验,科学、实用、可操作强,充分结合广东省河湖特征、满足河湖管理工作需求,为省内各地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做出具体的指引。在实施阶段,《指引2023》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将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并将结合具体情况,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黄伟杰,雷列辉,王建国,等.广东地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C]//中国水利学会2021学术年会.2021.
2 杨 冰,凌 刚,黄 东,等.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经验与思考[J].中国水利,2022(16):33-35.
3 韩学洋,姚军超,林治宝.山东河湖健康评价指标的选择与建议[J].山东水利,2023(12):42-43.
4 黄俊材,陈文乐,刘 威.江门恩平朗底水河流健康评价[J].广东水利水电,2023(11):74-78.
5 常 赜,王腾飞,黄伟杰,等.珠江河口虎门水道健康评价与管理对策研究[J].广东水利水电,2023(7):92-96.
6 黄锋华,黄本胜,邱 静,等.广东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若干问题的思考[J].广东水利水电,2018(12):37-40.
7 戴 贵.河流生态治理措施探讨[J].广东水利水电,2019(6):57-59.
8 沈登城,刘其南,路 炯.广州市黄埔区河道健康评价工作实践分析[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2(2):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