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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背景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2024-12-23王子玥

税收征纳 2024年4期
关键词:税收环境保护绿色

税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调节剂,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我国税收体系建设需要贯彻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此,建立并完善绿色税收体系至关重要。这将有助于我国“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本文从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入手,探讨了绿色税收体系的现状及其发展成效,对绿色税收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合理建议,旨在促使税收在经济绿色转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双碳”背景下建设绿色税收体系的必要性

(一)全球环境形势严峻,亟需税收宏观调控

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23年全球气候状况报告》指出,2023年全球平均气温已超出《巴黎协定》设定的1.5℃温升限制。2022年,G20成员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76%,其中美国等国的排放量有所增加,欧盟的排放量有所减少。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双碳”目标,但在推进过程中面临诸如能源转型和地区不平衡等挑战。因此,有必要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与节能减碳的协调发展。

(二)低碳技术马力不足,需要构建绿色税收“1+N”政策体系

低碳技术是减少碳排放的关键,但我国在这方面仍面临自主创新的压力。环保产业政策扶持仍显不足,研发费用波动大,企业难以平衡投入与回报。同时,我国工业发展受到发达国家技术限制,缺乏关键性技术人才,导致核心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不足。因此,为实现“双碳”目标,需要构建“1+N”政策体系,并结合财政、税收等措施,为降碳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双碳”背景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现状。当前,我国绿色税收体系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此外,还有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消费税、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具有绿色环保功能的税种作为辅助,形成了我国独特的绿色税收框架体系。

(一)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首部绿色税制单行税法。该法针对大气、水、固体废物及噪声等污染物制定了不同的征税标准,如大气和水按污染当量从量征收,固体废物按吨从量征收,噪声按超标分贝数征收等。该法通过反向约束污染排放,加大了重度污染企业税费负担,促进了企业走向绿色发展。

(二)资源税

资源税法在我国绿色税收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该法主要对矿产资源和盐进行征税,把企业的税费与资源价格或销售量结合起来,约束了企业不合理开采和过度消耗资源的行为。这种直接调节作用进一步促进了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为绿色发展提供了支持。

(三)耕地占用税

2018年底,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该法规定,耕地占用税的主要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占用耕地的实际面积进行征税,其目的是保护耕地、限制农用地的不合理使用,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的作用。

(四)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通过提高购买成本,限制消费者购买高污高耗产品。消费税涉及15个税目,如成品油、小汽车等可促进节能减排。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针对车辆和船舶进行征税,对高能耗和高排放产品提高了税收配额,同时,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税收优惠。这样的政策设计能够引导绿色消费,限制大排量车船的购买,辅助绿色税收发挥作用。

(五)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通过激励机制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如通过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促进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例如,在增值税方面,允许企业对购进的环境保护型和节能节水型设备进行一次性抵扣;对具有减排效果的应税行为实施免征或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在绿色税收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上,如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防污企业降低税率等。

“双碳”背景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发展成效

近年来,我国绿色税收体系从提供财力保障到带动和引导社会绿色发展,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

(一)提供绿色财政资金保障,协调资金再分配

2023年,我国主要绿色税种收入如下:环境保护税205亿元;资源税3070 亿元;耕地占用税1127 亿元;消费税16118亿元;车辆购置税2681亿元;车船税及船舶吨税等共计1351亿元。总体来看,2023年的主要绿色税种收入与2022年相比基本持平。自2020年“双碳”目标提出以来,绿色税收的收入总量与绿色税收的收入占比都稳步增长。同时财政预算不断向节能环保倾斜,2023 年,节能环保支出5633亿元,同比增长4.1%。可见,绿色税收体系为我国推动绿色发展和加快步入低碳高质量发展阶段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

(二)优化产业结构,助力企业绿色转型

绿色税收体系是宏观经济调节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其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我国企业启动绿色产业转型和升级起到了积极的激励作用。当前我国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有四类。

第一类,支持环境保护。这类政策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税的优惠措施。例如,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可以按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据统计,“双碳”目标提出的首年,环保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达到35 亿元,年均增长8.5%。该政策有效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环保设备投入,有助于企业绿色转型。

第二类,促进节能环保。这类政策主要涉及水资源、新能源车船和环保电池涂料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此类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需求与产出,激发了汽车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同时,该税收政策对新能源技术设定了严格的标准,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革新。

第三类,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这类政策主要涉及污水、矿产和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例如,对开采尾矿的企业,可减免资源税。自“双碳”目标提出以及资源税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的矿产公司积极进行技术研发,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如浙江某矿产企业通过产业优化加强了对尾矿的综合回收利用,单月减免资源税税额高达4万元。

第四类,推动减碳产业发展。这类政策主要包括针对清洁能源产业和电力产业的税收优惠措施。例如,我国对风力发电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对核电站的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光伏发电自发自用部分免收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这些优惠政策给我国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方向,在节能减排和减碳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三)引导市场绿色消费,建立新型绿色城市

城镇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我国“ 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协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因此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需树立绿色健康理念,引导市场绿色消费,加快绿色技术革命,建设高效、低碳、节能的新型绿色城市。绿色税收体系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国家经济政策引导消费,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可持续能源,抑制高耗能源消费,顺应“双碳”目标的大趋势,加快推动城镇全面绿色转型。当前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正在加快完善构建,新型绿色城市的建设已取得较大进展。据公开数据不完全统计:2022 年,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销售568.1万辆,同比增长70.6%,累计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879 亿元,同比增长92.6%;2020年,北京、河北等10个水资源税试点省份,取用地下水水量占总水量的比例为33.5%,比2016 年的41.5% 下降了8 个百分点;2020年,环保税法实施3 年,每万元GDP 产值对应的污染当量数从2018 年的1.16 下降到2020 年的0.86,降幅25.8%;2020年,全国纳税人因低标排放累计享受减税优惠102.6 亿元,因集中处理污水享受免税红利152.2 亿元,因综合利用固体废物享受免税红利39.9 亿元;等。

“双碳”背景下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现行税收体系中减碳作用的税种

当前,我国面临自然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与“双碳”目标实现的双重任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绿色发展的支持作用,因此,在减碳、降污、低排等绿色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主要目标及根本任务是加强减碳调控,助力节能减排,强化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在减碳方面的引导作用,密切关注碳税改革,充分发挥绿色税收职能,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运用税收政策全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为实现“双碳”目标,需发挥财税政策“指挥棒”的作用,整合税收优惠政策,把握税费税率的总体思路,出台更多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环境保护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减税、免税、退税等优惠政策;根据生态环境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时更新优惠目录,推动税收政策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确保税收政策的长期性与实时性。

(三)优化绿色税收征管机制

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确保绿色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绿色税收征管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国立法体系的不断进步,因此,要把握征管法与税收单行法之间的差异与融合,征管法应明确各单行税种在自身程序中的规范部分,做好衔接工作。同时,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以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为绿色税收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四)创造绿色税收共治新格局

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需要多部门协调运作,解决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业务联动,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便利性,与环保、自然资源、统计、银行等部门打造共有数据链,借助其他部门的专业知识和管理优势,深化合作,采取有效的激励和奖惩机制,打造智慧绿色税收合作体系新场景。

作者单位:广州应用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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