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2024-12-23纪昇
政府采购作为政府经济活动的关键一环,其公平竞争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经济发展的质量。然而,目前政府采购在公平竞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状、明晰政府采购应遵守的要求与原则,概述了政府采购存在的不公平竞争现象以及不公平竞争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根据现有营商环境背景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履行日常政务职责或满足公众服务需求,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遵循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劳务。如今,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体呈现出积极向好的趋势。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积极推动电子化、信息化采购,使得采购流程更加高效便捷。然而,尽管政府采取了众多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为此,本文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视角出发,根据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应遵守的要求与原则,分析了政府采购存在的不公平竞争现象,以及不公平竞争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采购应遵守的要求与原则
(一)强化法制化与规范化:奠定政府采购公正性基石
公正性原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占据核心地位,体现在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双重管理要求上。法制化管理要求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这包括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采购资金的支付等各个环节。这种法制化管理要求有助于维护政府采购的秩序,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同时,规范化管理要求涉及采购活动的组织、采购文件的编制、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评审、采购信息的公示、质疑投诉的处理、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等各个环节。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人员应独立行使职责,不应有任何利益关联,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是采购公正性的根本,而政府采购的公正性是招投标成功的关键。
(二)公平竞争:引领市场健康发展
政府采购中的公平竞争原则,其核心在于为所有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供公平均等的机会和权利,确保其在政府采购的平台上能够自由公平地展开竞争。具体来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所有供应商履行相同的义务,享受同等的权利,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这意味着,无论供应商的规模大小、地域远近,或是其他任何非竞争性因素,都不应成为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障碍。政府采购主体应广泛邀请并允许所有潜在意向供应商参与投标过程,为每一位供应商提供展现自身实力和优势的机会。通过公平竞争,不仅能够选择到最符合需求的供应商,还能有效促进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履行相同的义务。
(三)信息公示与监督并行:打造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新生态
公开性原则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依法公开进行,包括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采购结果的公开公告,以及采购合同的公开公示等。公开性原则保证了供应商能够平等获取采购信息,参与竞争,并有机会获得公平的待遇。透明度原则主要强调政府采购的法律、政策、采购程序以及采购活动过程的透明性。具体而言,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必须公开,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的预算、采购的方式、采购的内容、采购的标准、采购的结果等,以便于公众了解并监督。透明度原则的实施有助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高效执行与严格监管:提升政府采购执行效能与合规水平
高效执行意味着政府采购活动需要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执行效率。这包括从采购需求计划的制定,到采购信息的发布,再到供应商的投标、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有高效规范的执行流程。严格监管要求则强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推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强化财政部门高效监督政府采购全过程活动。
二、政府采购存在的不公平竞争现象
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行使公共权力、市场化配置公共资源的重要手段,本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出现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其中,倾向性采购行为是政府采购中不公平竞争的重要表现。具体来说,倾向性采购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来说,一些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会明确规定供应商的注册资本、员工人数、营业额等规模指标,或者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一定的成立年限,才能参与投标。这些门槛的设置,使得一些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的供应商无法获得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从而限制了市场的竞争和活力;2.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信息的及时发布,可以让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从而做出相应的准备和决策。信息的有效和完整,则能够确保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充分了解,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然而,当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时,供应商就难以获取到准确全面的信息,导致他们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无法有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设置或提高采购门槛,设定倾向性技术指标要求,制定倾向性评审标准。通过采用特定品牌产品特有的技术参数指标,设置与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恶意提高采购门槛等方式,达到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目的;4.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做法,本应是为了方便管理、提高效率,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成为不公平竞争的源头。这些库的设置往往缺乏透明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导致一些企业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进入,而另一些企业则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从而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三、政府采购不公平竞争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一)恶化采购市场环境
政府采购中的不公平竞争会直接导致市场环境恶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如果某些企业因为特殊关系或不当手段获得了优先权,那么其他企业就会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这种不公平竞争会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市场竞争的扭曲和失衡。
(二)降低企业的投资和创新意愿
不公平竞争会降低企业的投资和创新意愿。在政府采购中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企业,往往会因为无法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而丧失投资和创新的动力。同时,这些企业也可能会因为担心未来的不确定性而减少研发投入,进一步削弱了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公平竞争还会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浪费增加。
(三)限制中小企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采购不公平竞争对中小企业的打击尤为严重。中小企业往往因为规模、资金等方面的限制而处于劣势地位。如果政府采购中存在不公平竞争,那么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将进一步被削弱,甚至失去在政府采购中的参与机会。政府采购不公平竞争还会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和加大政府腐败风险。当采购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现象时,可能会导致资金的错误分配和滥用。
四、现有营商环境背景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存在的问题
(一)利益输送、腐败及不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一些官员或企业人员利用职权或关系,进行利益输送,使得原本应该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过程变成了暗箱操作。这不仅导致了资源的错配和浪费,更使得那些诚信经营、依法竞争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了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的不健全,举证难度大等问题,使得政府采购中的不公平现象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纠正。在采购过程中,当企业遇到不公平待遇时,往往缺乏有效的质疑投诉渠道和公正的行政裁决机制来维护自身权益。这导致一些不公平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进一步加剧了政府采购中的不公平竞争。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往往存在隐蔽性强、难以发现及举证难等问题,导致部分采购人员或代理机构与潜在意向供应商之间的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难以被发现,促使政府采购的公平性难以得到彰显。
(二)透明度不足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不力
政府采购流程的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不公平竞争的重要原因。在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信息的发布不及时、不全面,不同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不同的采购平台发布采购信息,不同省市地区指定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不同等问题,使得部分企业无法及时获取有效信息并参与竞争。采购过程中的评审标准、评审过程等也缺乏透明度,使得企业难以对采购结果产生信任。这种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性,不仅影响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也降低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偏向性和不合理评标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实现。在一些项目中,采购方往往更倾向于选择某些特定的企业或产品,或者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主观臆断、偏袒某一方等行为。这种偏向性和不合理性不仅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不力,也是导致政府采购不公平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为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而设立的重要制度。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制度的执行往往不够严格和有力,导致一些不公平竞争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供应商市场准入存在门槛,中小企业发展受限
缺乏统一规范的供应商市场准入机制,也是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面临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供应商市场准入机制,导致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也能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这不仅降低了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也增加了采购成本和风险。部分采购项目限制或排斥中小企业发展,降低市场竞争活力,也是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政府采购中的参与程度直接影响到市场的竞争活力。然而,在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中,往往存在对中小企业的限制或排斥现象,这使得中小企业难以在政府采购中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五、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对策
(一)提升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透明度
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公开是提升公平竞争透明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全国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实现采购信息的集中发布和共享,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能够及时获取采购信息,平等参与竞争。同时,推动采购过程的透明化,公开评审标准、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让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对采购活动产生信任,增强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二)鼓励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化与信息化发展
在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化和多元化发展方面,我们应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打破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同时,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为其提供更多机会和平台,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采购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同时,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采购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推行政府采购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
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和规范,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动采购文件的标准化,减少因采购文件差异导致的误解和纠纷。推广使用标准化的采购文件格式和评审标准,避免同类型采购项目采用完全不同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减少人为因素对采购结果的影响,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此外,还应推动采购活动的电子化、标准化管理,如通过建设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实现采购活动的在线申报、审批、公告和监管等功能,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
(四)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是确保公平竞争的基础。为此,应持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界定监管的职责与权限,并从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同时,还需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作机制,汇聚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从而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此外,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强化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也是促进公平竞争的关键环节。
(五)完善质疑投诉渠道,健全质疑投诉处理制度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能面临各种不公平待遇或侵权行为。为了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亟待建立高效便捷的质疑投诉渠道,确保供应商合理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反映。开辟多种方式的救济渠道,让供应商遭遇的不公平待遇或利益损害能够得到声张和补偿。健全质疑投诉处理制度,保障供应商的合理诉求,对于某些恶意质疑投诉,干预正常政府采购的行为,通过采用质疑投诉的政府采购救济程序,对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予以惩戒。确保供应商真实合理的诉求得到公正公平处理。对于经查实的投诉,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纠正,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结语:
在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面对政府采购不公平竞争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如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市场竞争化和多元化发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执行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