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志愿服务模式及生活化意蕴
2024-12-20孙宁华
摘要 乡村志愿服务在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国家战略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当下的乡村志愿服务包括“国家意志+志愿服务”“党建+志愿服务”“品牌+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志愿服务”4种模式。新形势下,乡村志愿服务的生活化转型,既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也是乡村善治的重要表征,包含目标生活化、路径生活化、主体本土化、模式互助化四重意蕴。
关键词 乡村;志愿服务;模式;生活化
中图分类号 D 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4)23-0261-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4.23.055
Rural Volunteer Service Model and Meaning of Lifestyle
SUN Ning-hua
(Dongwu College of Soochow University/Suzhou University Base of Jiangsu Provincial Research Center for the Theory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Suzhou,Jiangsu 215000)
Abstract Rural volunteer service plays a unique role in promoting rural governance through joint construction, governance, and sharing, and realizing the national strategy of comprehensive rural revitalization.The current rural volunteer service includes four models:“national will+volunteer service”,“party building +volunteer service”,“brand+volunteer service”, and “social organization+volunteer service”.Under the new situati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rural volunteer service into a life oriented approach is not only an endogenous driving force for rural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but also an important manifestation of good rural governance.It includes four aspects: goal oriented living, path oriented living, subject localization, and model mutual assistance.
Key words Rural;Volunteer service;Pattern;Lifestyle
基金项目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ZZB003)。
作者简介 孙宁华(1971— ),女,江苏江阴人,研究员,博士,从事乡村振兴、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收稿日期 2024-08-30;修回日期 2024-09-09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1]。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治理最基层、最前沿、最广大、最深层的领域。新时代乡村治理既要把握和体现时代要求,也要尊重并兼容传统习俗。千百年来,传统的中国乡村治理以血缘伦理、宗法制度、宗族自治三者深度结合与互为支撑,是一种基于血缘和地缘的亲近以及人类对抗自然灾害和突发灾难力量的薄弱而自发形成的传统治理模式。宗族互助、邻里相帮的交往模式则是传统乡村治理得以持续见效的民间行为基础。这一传统为乡村志愿服务参与新时代乡村治理奠定了历史基础、文化基础和实践基础。
1 乡村志愿服务:乡村协同治理的重要主体
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治理正实现从“政府单向管理”向“社会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深刻转变。这其中,乡村志愿服务作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转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非常重视志愿服务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2]。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积极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3],将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列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任务[4]。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乡村、从组织安排到个人自觉、从政策支持到行动落实、从资源进村到文化下乡,乡村志愿服务得到政府和民间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并被寄予协同乡村治理的深切期望。
近年来,国内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众多专家学者对乡村治理开展了多角度的研究,其中多元主体协同乡村治理成为专家研究的重要课题。乡村志愿服务作为协同治理的重要路径,也在近年来得到乡村治理实践和研究领域的持续关注。乡村治理现代化即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和现代化的治理手段,运用现代治理理念,推动乡村现代化水平提升的过程[5]。张继兰[6]认为,农村治理工作的复杂度极高,政府单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社会组织和村民在彼此配合的基础上共同参与进来。吴光芸[7]认为,农村治理主体是相当丰富的,具体有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等,不同主体在彼此协商的基础上,对农村公共事务进行共同参与和妥善处理。张慧瑶等[8]认为,农村治理活动中存在政府、群众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化的参与主体。
一些研究者虽然没有专门研究乡村志愿服务的治理能效和路径,但对志愿服务参与社区治理也颇为关注。赵明[9]指出,志愿服务有利于弥补社会基层治理的短板和不足,发挥志愿服务自愿、无偿、非营利的特点,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成为政府治理体系中不可忽视的补充力量。杜英歌[10]从群众需求导向的角度认为,社区居民需要通过公民参与渠道将自我的利益需求与期望传递给有关部门,在一方面有利于制定社区治理需求清单,另一方面增强了居民对于社区的归属感及认同感。李迎生等[11]则提出在协同服务城乡社区经济发展、政治参与、文化需求、民生生活等主体内容之外,志愿服务在关注社区居民身心健康、社区环境保护、社区安全稳定、社区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亦逐渐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基于当下乡村社区化管理的现状和趋势,这些研究成果从某种程度上对志愿服务协同乡村治理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 乡村志愿服务的模式分析 在当下,作为乡村治理实践的乡村志愿服务呈现以下4个模式。
2.1 “国家意志+志愿服务”模式 这一模式具有资源集中、覆盖面广、持续性强、成效突出的优势。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带着浓厚的治理色彩,从一开始的青年志愿服务,即积极建立和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以党政统筹、团青示范、社团管理、公民参与、社会支持、法律保障的系统等为基础。改革开放40多年来,大学生西部计划、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法律下乡、退休教师“银龄讲学计划”、心连心艺术团等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层次丰富、持久接续的志愿服务形式,为繁荣乡村经济、提质乡村教育、改善乡村生活、促进乡风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强乡富农”的国家意志在乡村志愿服务上的鲜明体现和卓越成果,产生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曾做到也不可能做到的治理成效。
2.2 “党建+志愿服务”模式 这一模式具有强劲的推动力和执行力。2024年4月出台的《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强调,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凝聚在党的旗帜下”[12]。一方面,党建引领乡村志愿服务,体现在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需求,实施具有红色能量、红色情感、红色底蕴的志愿服务。在帮助解决村民困难、改善生活、繁荣乡村经济和文化的同时,传递党的宗旨、理念、目标,让村民切实感受到党的关怀,更加认同党的领导,更加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认同中国式现代化之路。另一方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乡村志愿服务在团队构架、目标设置、行动部署、计划落实、效果评估、建章立制等各个环节都体现出良好的自觉建设性、自发承续性和自我超越性,为乡村志愿服务的扎实推进立标定向、保驾护航。
2.3 “品牌+志愿服务”模式 这一模式往往因其良好的地缘优势、深厚的历史传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而最深入人心。品牌化的志愿服务往往来自本乡本土,服务乡里乡亲,传递乡情乡愿,促进乡亲乡爱,实施乡事乡治,助推乡村振兴。以浙江省嵊州市“村嫂”志愿服务组织为例[13],自2014 年创建发展至今已经整整10年,“村嫂”志愿服务组织已实现各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志愿者达1.2万余人。“村嫂”们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障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常态化帮扶;自编自演乡味歌舞宣传党的乡村振兴好政策;创办“村嫂赋能班”,邀请专家有针对性地培育主播团队、民宿、农家乐、特种养殖等懂农爱农、兴农富农的农家当家人,成为嵊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的一块“金字招牌”。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项目”等突出荣誉。
2.4 “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模式 这一模式具有成熟的运行机制和良好的服务效能。进入新时代,在乡村振兴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下,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志愿者深入全国乡村,推进乡村志愿服务的发展。一方面,社会组织响应脱贫攻坚战略,派出志愿者队伍深入各地乡村,提供专业指导、专项咨询、专技服务。通过培训辅导引导村民提高素质、掌握技术;通过联系协调帮助村民克服困难、解决问题;通过沟通交流引导村民转变观念、拓展思维。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积极加入和充实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提升乡村志愿服务能效。传统的乡村志愿服务因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呈现组织涣散、效能不足的状态。社会组织志愿者专业化程度高,能够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要求,对乡村党员志愿者、群众志愿者进行辅导,并且帮助设计服务项目,提高乡村志愿服务的创新性和影响力。
尽管新时代乡村志愿服务在党中央政策支持下和城乡各级政府的推动下,无论是自身发展还是服务成效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当下的乡村志愿服务与城市志愿服务相比,在服务内容的丰富性、服务形式的多样性、志愿主体的多元性、志愿组织的规范性、志愿活动的自发性、服务效果的持久性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志愿服务蓝皮书:中国志愿服务发展报告(2021—2022)》指出,自然村志愿服务参与比例偏低,为7.64%。合并后的行政村、村改居民社区志愿服务参与比例较高,分别有14.52% 和13.19%的居民参与过志愿服务[14]。新建居民小区志愿服务队伍数量最多,平均组建了9.93支志愿服务队。自然村组建志愿服务队数量最少,为4.78支[14]。此外,由于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社区留不住年轻人,老龄化形势严峻,志愿服务就比较集中在养老照料、医疗卫生的方面,服务内容单调、服务对象单一、服务主体匮乏。
随着乡村经济的繁荣发展和村民素质的逐步提升,村民对乡村生活的品质有了更高的期待,不再仅仅满足于财富增长、生活富裕的物质享受,人际和谐、乡风文明等精神元素成为乡村生活品质的重要指标。这些变化既对乡村志愿服务提出了改变的要求,也赋予了转型的契机。从供给主导型发展为供给主导和需求主导并重型,从国家意志解决重大问题型发展为自我需求解决个性问题型,从生产实践认知提高型发展为生活体验审美提升型,乡村志愿服务的自我生成化需求越来越迫切,乡村志愿服务的生活化底色越来越突出。
3 乡村志愿服务的生活化意蕴
乡村志愿服务生活化,是乡村志愿服务常态化的生活化指向,是把乡村志愿服务作为乡村生活的重要元素嵌入到村民的日常生活。在乡村志愿服务生活化的语境中,志愿服务不再只是村民获得幸福生活的外在手段,是村民日用而不觉的内在需求,是作为美好乡村生活的本身而存在并发展。它蕴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3.1 目标生活化 是指乡村志愿服务的实践目标要聚焦乡村生活的幸福体验,使生活幸福成为乡村志愿服务的价值旨归。首先,乡村志愿服务实践要注重促进村民日常生活的幸福体验。对于城市居民而言,日常生活只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职场生活、社交生活带来的幸福体验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对日常生活幸福体验的关注。而对于相对封闭的村民而言,朝夕相处的左邻右里兼具生活、工作和社交伙伴的多重身份,日常生活包含着工作和社交生活,这种交融的乡村生活体验既是现代生活体验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城市生活体验的溯源和比照。乡村志愿服务的实践目标是在尊重乡村生活特有环境的前提下提升村民对日常生活的幸福体验。其次,乡村志愿服务实践要注重提升乡村生活的现代化指数。乡村生活和城市生活的幸福体验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相比城市生活的超前性、竞争性、多元性体验,乡村生活则更具有传统性、协作性、一元性体验。城市生活和乡村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体两翼,既要彼此接纳,更需携手并进,乡村志愿服务要把城市文化的现代要素和模式引入乡村生活,推动城乡生活的资源共享和精神融合,实现城乡共同富裕。
3.2 路径生活化 是指乡村志愿服务实践方式要深度嵌入乡村生活,使村民的日常生活与乡村志愿服务形成深度融合。首先,乡村志愿服务实践要深度嵌入乡村物质生活,注重提升乡村物质生活的丰富性和安全性。与城市物质生活的品类丰裕和品质优越相比,乡村物质生活由于资源不足、交通不便、信息不畅、产业形态单一等原因,村民生活资料占有的多样性、安全性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乡村志愿服务要把重点放在推动城乡资源调配、交通便捷、信息畅通、产业升级等方面,赋能乡村物质文化提质升格。其次,乡村志愿服务实践要深度嵌入乡村精神生活,注重提升乡村精神生活的开放性和品质性。与城市精神生活的价值多元和品质优越相比,乡村精神生活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环境相对闭合、交往相对闭环、信息相对闭锁等原因,村民精神生活的开放性、品质性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乡村志愿服务要把重点放在推动文化资源下沉、文化人才下点、文化活动下乡等方面,赋能乡村精神文化的开放提质。
3.3 主体本土化 是指乡村志愿服务的实践主体(个人、家庭、团队)来自本乡本村,使村民成为乡村志愿服务的主要力量。首先,乡村志愿服务实践主体的本土化,是村民生活幸福体验的需要。乡村生活的幸福体验具有强烈的个体性,是以个体生活和家庭生活作为独特容器来承载的个体感受。作为乡村志愿服务对象的村民在成为乡村志愿服务的实践主体之后,更容易在乡村幸福生活的真正需求和乡村志愿服务的内容输出方面进行信息沟通、内容选择和方向定位,引导乡村志愿服务贴近村民需求、推动乡村发展。其次,乡村志愿服务实践主体的本土化,是志愿服务发展的需要。在我国的志愿服务队伍中,包括党员干部、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在内的城市居民是主体,他们不仅增进了城市生活的幸福体验,更是提升了社会生活的文明指数。2023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乡村常住人口47 700万人[15],作为乡村志愿服务队伍的生力军和资源库,已经成为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强劲发展的必然需求和显著优势。
3.4 模式互助化 是指乡村志愿服务的实践主体要在目标的兼容互信、能力的取长补短、资源的互惠共享、行动的互促共进上充分着力,使村民在参与志愿服务中自觉形成和衷共济的家园共同体意识。首先,乡村志愿服务互助化能增强村民生活幸福的个性化体验。村民互助是给予和接受的双向或循环反馈。村民之间的情感沟通附着于具体可感的志愿服务交互实践中,需求与供给之间因同处一域而感同身受,因充分理解而精准对接,幸福生活的个性化体验得到充分满足。其次,乡村志愿服务互助化能增强村民生活幸福的整体化体验。村民幸福的个性化体验取决于微环境,整体化体验则取决于大环境。乡村志愿服务互助化,能在村民之间建立一个内生型、自觉型、群体型、循环型、传承型的志愿服务村民队伍,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服务理念,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愿景。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16]。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志愿服务既是对传统乡村德治模式的延续和创新性转化,也是对现代乡村自治模式的探索和创造性发展,在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国家战略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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