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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

2024-12-09闫群力

清风 2024年11期

一段时间以来,行贿人挖空心思、不择手段、花样翻新“围猎”党员干部,目的是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把行贿视为“一本万利”“稳赚不赔”的投资。尽管当前行贿手段呈现隐蔽化、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但仍掩盖不了其贿赂权力、权钱交易的本质。行贿与受贿是一体两面,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在严惩受贿行为的同时,必须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惩治力度,防止行贿人员因行贿而获利,有效打消了潜在行贿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全文发布,首次公布行贿人相关数据。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提出加大打击行贿力度,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2023年7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3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一个变化引人注目:增加了立案行贿人员的相关数据。今年1月,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作工作报告,报告回顾2023年工作指出,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全国共立案审查调查行贿人员1.7万人。他强调,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推动完善惩处行贿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全国行贿人信息库建设,为精准惩治行贿提供制度依据和基础支撑。纵深推进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严惩行贿行为,坚决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严查利益链条,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加大对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治理力度,严惩政治骗子,强化对行贿、介绍行贿、洗钱等腐败关联犯罪的全链条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完善惩治腐败犯罪的规定,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规定对七类行贿要从重处罚。由原来最高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两档刑罚,刑期也进一步延长。同时提高单位行贿罪的刑罚,并对其他贿赂犯罪的刑罚作出相应调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要求,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形成不敢行贿“围猎”的震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着力清除政治生态的重要“污染源”。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既依法处置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又坚决纠正如职务职称、经营资格资质等通过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切实提高行贿成本,遏制住搞腐败“一本万利”的行为动机。多措并举,提高行贿违法成本、释放震慑效应,让“围猎者”寸步难行,让潜在的行贿人“望而却步”。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铲除贿赂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一些领域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现象突出,有的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正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所言,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还要做好行贿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把案件查处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压缩行贿行为产生空间,提高治理行贿综合效能,实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廉洁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抵制贿赂腐败的良好风尚和清朗政治生态。

(作者系中纪委宣传部原正局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