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
2024-12-09王传雄
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作为党员干部,应当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始终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全面领会《条例》主要内容,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筑牢思想“防护线”
纪律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第二条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第四条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条例》的修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充分体现了在责任上全链条、时间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的特点,彰显了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态度,有力地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
作为党员干部,既要把工作做好,更要把纪律装在脑中,要按纪律规矩来办事,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常怀纪律之心,常思违纪之恶。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人,《条例》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党员干部不能成为执行纪律的例外,更不能通过“打招呼”使纪律放松约束,要始终在头脑中装着纪律,带头执行,以上率下,着力在所管理单位、所管理干部中形成事事讲纪律、事事守规矩的氛围。
筑牢纪律“高压线”
党规党纪是党员干部行为不可触碰的红线,要通过严肃执纪,在践行中增强党员干部的红线意识,把纪律红线打造成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靶向施治,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推动各级党组织严格执纪、精准执纪,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同时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执纪责任,切实把纪律严起来。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部门面对的都是“熟人社会”,更要敢于唱黑脸,不怕得罪人。执行纪律不是“过家家”,对违纪人员就要按规定坚决惩处,管党不力就要问责。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是执行纪律的最后防线,干部群众很自然地会投来信任的目光,就该有敢于动真碰硬、执行纪律舍我其谁的勇气,全力维护纪律的尊严,把执纪抓在手中、把问责抓在手上,用从严执纪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下明确的红线。
筑牢监督“生命线”
要按照《条例》要求,将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基层和群众找问题、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感情上时刻念着群众,在行为上永远为了群众,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将《条例》精神贯彻到位。如能看清乡村振兴领域的不正之风、党的惠民政策没完全落到实处;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党员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必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用从严执纪的实际成效增强群众对反腐的“获得感”。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倾听,俯下身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切实为群众做主,让群众看到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公正性。
对广大干部而言,光坐等群众上门还不行,还要主动下到基层去,到群众身边去,带着问题去,主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信息时代,还要有一颗捕捉互联网敏锐信息的心,善于听取网络意见,不能网上已经议论纷纷,有关责任单位还安之若素、不管不问;要把网络当作听取民意的重要渠道,群众关切的要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困难要及时解决。
筑牢制度“警戒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只有在制度上编织制约权力任性使用的铁笼子,才能从根源上遏制贪污腐败,要用制度划清权力使用的边界,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有了针对性的制度,还要构建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和越线的惩处机制,保证制度执行的刚性,确保制度有效运行。
《条例》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在单位事务决策、运行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勇于担责,敢于提出不同意见,保证决策事项符合制度规定。习近平总书记说“强调千遍,不如问责一回”。对于不按制度规定办事,出了问题的就要严肃问责,要用问责把板子打下去,保证制度的刚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子里,让权力不能任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