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必须多措并举协同发力
2024-12-09吴传毅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就是要在制度、教育、惩治三个方面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
“两个答案”协同发力
1945年7月,黄炎培到延安考察,谈到“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称历朝历代都没能跳出兴亡周期率。毛泽东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内开展整党、整风等运动,目的是防止官僚阶层的形成,从而跳出历史周期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探索打破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即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贪斗争等自我革命方式打破历史周期率。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两个答案”具有内在一致性。让人民积极地参与党的自我革命,有利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实现。通过主体自身努力来进行自我革命和通过客体帮助来进行自我革命是相互贯通、协调并用、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关系。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汲取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是否获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脱离人民,党就失去根基、血脉和力量。人民群众是腐败的直接受害者,具有反腐败斗争的高度责任感。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蕴藏着反腐的无穷智慧。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并接受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成果的检验。推进自我革命和接受人民监督是辩证统一关系。自我革命不是关起门来整改,而是要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关心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的渠道。“两个答案”的内在统一性,要求充分发动、组织、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反腐败的积极性,团结和领导人民群众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确保反腐败斗争取得最大成效。
制度和教育协同发力
改革开放前,反腐败着力点主要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开放后,反腐败着力点主要是加强制度建设。邓小平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随后,中央接连发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在反腐败斗争中,把加强法制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上,便成为改革开放后一段时期内反腐败斗争的显著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中央八项规定”为标志,陆续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着力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注重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协同发力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显著特点。思想教育即强调党纪政纪教育、理想主义与道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提升党员干部的人生境界与格局。制度建设包括制度防范和制度惩治。制度防范即加强制度设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降低腐败发生的概率。制度惩治即让腐败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有必要按照制度、教育、惩治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的思路设计反腐方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受贿和行贿一并查办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体现在党中央对腐败态势的深刻洞察,这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也是新时代协同反腐的特点。在权钱交易上,买方与卖方互相依存,存在着行贿方和受贿方。没有行贿者,便没有受贿者,当然不排除索贿官员的存在。在许多腐败案件中,行贿者与受贿者相互勾结,互生互惠,因而受贿者和行贿者都要惩治。
鉴于行贿受贿的相互依存性,在严厉打击受贿者的同时,绝不放过行贿者,特别要从严从重惩处“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分子,提高行贿犯罪成本。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总结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再次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境内与境外协同发力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腐败具有国际化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反腐败不能局限在一国范围内,而必须在世界范围内协同治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了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出“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对于借鉴各国防治腐败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加大追逃防逃追赃力度,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内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境外也不是腐败分子逃避惩治的天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追逃追赃作为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一环,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开展“天网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推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框架下的国际合作,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境内“打虎”“拍蝇”与境外“猎狐”“天网”协同,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措施。境外追逃追赃需要依靠国际执法与司法合作。我国发布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借助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国际刑警组织等多边平台,加强与美、英、俄、加等国的反腐合作,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国际反腐表述为“追逃防逃追赃”,表明党中央将更加严格执行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出入境证照、出入境资金监控等方面的管理,深化“天网行动”,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
(作者系湖南省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