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生命的自主流产
2024-12-05
安德烈斯·康斯坦丁,美国法律游说组织生殖权利中心的法律顾问;凯瑟琳·梅亚尔,美国生殖权利中心战略计划主任。本文已获Project Syndicate授权。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算,全球每年有2900万例不安全堕胎,导致约4万人无谓死亡。而其中许多死亡案例,是因为在法律限制或禁止获得安全、合法堕胎护理的地区进行危险手术造成的。
我们其实有一种更简单、更有效的替代方案: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承认安全有效的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等药物,自行终止意外妊娠。但各类法律和政策障碍也限制了妇女获得这些重要选项的机会。为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世界各国政府必须消除这些障碍,使所有人都能获得自行终止妊娠的机会。
最近一项对35个国家和美国四个州的堕胎法规进行的分析,凸显了问题的严重性:它们中只有10%允许在没有医疗保健提供者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堕胎。更糟糕的是,这些司法管辖区中有近一半要求孕妇亲自就诊或规定必须在医疗机构内服用堕胎药,进而剥夺了自我管理堕胎赋予人们的隐私和自主权。
这些限制措施不仅收窄了实现安全堕胎的途径,还会迫使人们采用政策制定者通常反对的不安全手段,而在那些无法于堕胎法律严格国家获得安全堕胎服务的个人,则更可能采用这类手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97%的不安全堕胎都发生在堕胎法律往往尤为严格的发展中国家。这些法律障碍会对公共健康造成深远影响,因为孕妇冒着生命危险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政府剥夺了她们做出生育选择的权利。
不过,并非所有国家都止步不前。哥伦比亚、爱尔兰和新西兰都已经更新了更契合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这表明我们是有可能打造一个有利于自主堕胎的法律环境的。同样,墨西哥城等司法管辖区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等美国州都已经采纳了远程医疗,使个人能够对自己的生殖健康做出决定,并在拥有私隐的情况下在家中安全、谨慎地获得堕胎护理,从而不会遭遇一些不必要的障碍和政府干预。
当然,反对放宽堕胎药获取限制的呼声往往会源于一些健康和安全方面的担忧。批评人士认为,在缺乏临床监督的情况下,更可能会出现医疗并发症,从而危及患者。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在提供适当信息和药物的情况下,自我管理堕胎与诊所堕胎一样安全。此外,限制米非司酮等药物的获取并不能消除堕胎需求,只会迫使人们转向不安全的替代手段。
同时,也没有经验证据支持放宽对堕胎药限制会导致滥用或过度使用的观点。研究表明,选择自行堕胎的女性在出现并发症时会寻求医疗帮助,而充分的信息可以防止各类不良后果。只要人们在寻求帮助时不会受到惩罚,那她们在出现意外状况时获得所需护理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
有大量证据表明,政府应当相信人们对于生殖健康的选择。在此,实现自行堕胎的非罪化和取消一些不必要限制——比如处方和医疗监督要求——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政府应扩大远程医疗在自行堕胎中的应用,特别是在那些缺乏医疗设施的偏远和服务缺乏地区。
当然,改革堕胎法律并不能消除获取安全堕胎护理的所有障碍。许多地区的社会污名化和错误信息将继续助长破坏生殖权利的行为。但合法化和扩大获取自我管理堕胎的途径,将大大减少全球各地因不安全堕胎手段导致的死亡,并推动所有人的生殖正义。
那些声称关心产妇健康的政府再也不能无视现实了。如果政策制定者真心致力于减少那些本可避免的死亡并捍卫女性的身体自主权,他们就必须建立一套支持和便利自我管理堕胎的法律框架,而不采取行动的代价则是极其高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