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人工智能劳动替代现象的消解
2024-12-05秦明利黄舒婷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显著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也带来了巨大的劳动替代的冲击与风险。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凭借其优异的调控能力,逐步消解了其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消极影响。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令我国政府得以在新型战略产业中掌握控制权,从而有效避免短期资本的无序扩张,化解产业失衡,制约投机行为
人工智能自诞生之日起就以强大的计算能力和高效的劳动能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使人的劳动形式、劳动分工、劳动所得以及生活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革。人们在享受技术助益的同时,还面临着人工智能对人类劳动挤占与替代的危险——新技术出现在短期内对就业情况的震动始终客观存在;但只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短期就业压力完全可以得到化解,且可以在长期视域下使劳动者与新技术和谐共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哪些方面有力地消解着劳动替代现象与其产生的消极效果?为了进一步发挥其优越性,应当继续深化哪些举措?本文将尝试回答这两个问题。
简而言之,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然不会允许无限制的资本增殖裹挟、异化技术工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有的诸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控制能力、政府的长期规划能力、宏观调控能力与强力监管能力以及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的根本保障等优越性的存在,使得劳动替代现象会因为这些优越性的具体的、有步骤的调控作用从而逐步将短期的劳动替代现象转化为长期的劳动者与劳动工具的和谐共生。
人工智能在信息产品创造领域替代人类劳动时,其公司会将资源倾斜在信息服务等其在当下条件下擅长的非物质生产领域以进行资金积累从而扩大其在其它领域其市场占有。然而,这种机会主义的起步方式在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基本不可能实现——我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会对类似新兴的、高战略价值的产业进行主导与控制,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长远规划性以及其充裕的资金实力使得我国的人工智能产业不被允许也没有必要在初始阶段进行这种兜售信息服务的短视的投机行为,而是会以一种更健康、对人民利益进行更长远的规划的方式进行长期发展计划和投资。这种剔除了短视主义做法的长战略投资行为使得人工智能对信息服务等行业的劳动市场的冲击趋于平缓,将该产业的发展轨迹引导至优先攻坚底层技术难题等长期道路上来。
据第四次经济普查年鉴资料,直至2018年末,全国非金融机构企业的总资产规模约为537.8万亿元,其中,国有控股企业总资产达219.8万亿元,占据了全国总量的40.9%。这一数据凸显了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尤其在新兴战略行业及国民经济的关键部门,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表现得更为突出:譬如,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行业内,国有经济企业虽数量上仅占11.8%,但其资产占比却高达50.7%;在一些特定领域,这种控制力的集中度更为显著——以中央汇金公司公布的数据为例,国有金融资本规模估约4万亿至5万亿元,占整体金融资本的比例为60%至70%。若将非金融国企投资于国有金融企业的资本计算在内,金融领域的国有资本比重将接近80%。这些情况反映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框架下,国有企业完全可以对诸如人工智能等新兴战略产业进行掌控和引导,而我国政府的新兴产业规划也证明了这一点。
在国家层面,国务院颁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着重指出将持续推动高性能计算等关键项目的落实,并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及其应用领域的扶持力度。与此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文件,制定了到2026年我国人工智能产业标准与科技创新紧密融合、共同提升的目标,规划新增不少于50项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个部门联合颁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演进路径与实践应用。地方层面,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如北京市推出了《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而深圳市则发布了《深圳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2023-2024年)》。这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的出台,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国家对民众长远福祉的深切规划,及对短期投机行为的有效遏制。
为更深层次地挖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的独特优势,未来策略应侧重确保国有经济在人工智能等新兴战略领域中的主导与引领角色。鉴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体系构成了我国的根本经济架构,而人工智能等新兴战略领域则是这一制度下的物质依托,因此要求国家必须牢牢把握其发展方向;特别是对于人工智能这类高端科技领域,其对系统性、协同性和整合性的高度依赖,凸显了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的重要性。“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核心要素,这一制度设计为集中力量实现重大突破奠定了坚实的经济与物质基石。”我国社会主义体制的一大特点在于能够有效整合并调配广泛资源和力量,以应对大型项目的需求与建设。基于此,强化国有经济在新兴战略领域中的主导引导作用,对人工智能行业做出深思熟虑的长期战略规划显得尤为重要;持续巩固国有经济在国家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新兴战略领域铺设稳固的基石。国有企业应充分利用政府的财政补助、政策激励等资源,在人工智能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及基础设施搭建等方面发挥作用;通过创建市场导向的人工智能发展基金,促进领头企业与产业创新联盟引领,吸引社会资金投身于人工智能的重大项目执行和技术成果转换;聚力核心能力构建,优化在科技创新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布局,增强产业的调控力、安全保障力及创新驱动力;加速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竞争力强劲的新兴产业生态系统,并专注于提升产业基础实力;增加人工智能研究与开发的投资力度,特别关注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人机协同智能等关键技术方向的布局。此外,建立政府、产业、学术、研究、应用五位一体的合作平台,促进新型研发机构与各界伙伴的有效合作,减少运营成本,同时给予资金与政策扶持。
人工智能可以提供廉价而优质的信息服务产品的特性会使得其在资本市场上拥有很高的盈利预期,因此会有大量虚拟价值涌入,导致其出现价值虚高并且获得大量与其不匹配的投资;而这些资金如果不加以限制,将会成为其公司扩张至诸如土地、房屋、公共基础设施等固定资本占有领域的资本。显然,这种行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金融监管以及投机防范控制制度下依旧会被阻断——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会对这类新兴战略产业表现出的虚高的价值预期带来的不合理投资行为进行限制,并采取各种手段防止这类无序的资本扩张侵入诸如房、地产的所有权侵占活动中,防止其破坏攸关人民基本生活的部门的公有制基础。
我国颁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详尽阐述了非法集资的界定、预防手段及惩处体系。其核心目的在于捍卫公众的合法权利,减轻金融风险,稳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全面监督金融业,实施机构、行为、功能、穿透及持续性监管策略,以保障金融业的合法性与稳定性。面对金融市场中的种种不规范现象,金融监管部门采取了强硬举措,严格执行法规,公开处罚违规行为,罚款总额超过3亿元,涉及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保险企业等多类机构。这些监管行动有效遏制了市场失效所引发的人工智能行业估值泡沫及过度融资问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在遏制资本无序扩张方面的独特优势。
至于诸如土地、房屋、公共基础设施等固定资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将这些固定资本坚决守住公有制红线,人工智能公司意图染指其所有权宛如天方夜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强调要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至于防范、限制人工智能投资性购房,将所有权转化为固定资本,我国严格执行差别化的各项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消费,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提高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甚至禁止购买第三套或更多套住宅的行为。
为深化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金融监管层面的优势,未来需聚焦人工智能产业投资领域的监管体制的完善,以遏制非理性资本流入对产业稳健增长的潜在威胁。应强化监管力度,尤其针对那些估值虚高、投机性质显著的资本流动:出于人工智能产业因其高额利润预期而吸引众多投机资本的属性,这一资本流动趋势不仅可能触发市场价格泡沫,还易于导向非生产性部门,尤其是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故而,国家宜持续健全监管策略,建立健全资本流动监控机制,实现对过度投机行径的精确识别与有效抑制。同时,金融监管机构应持续推进差异化的金融政策措施,紧密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长远规划,设计前瞻性的金融扶持与管控框架,特别关注人工智能领域内资本积累的导向,强化审核其资金用途,确保资源倾注于技术研发与创新实践,避免流向短视的高风险投机活动。政府可借力专项基金设立或扶持政策性信贷,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的研发及其实用化转型。此外,针对人工智能产业引发的市场波动与金融安全挑战,监管当局需巩固资本市场预警系统,完备风险评估与应对流程,确保在泡沫初现端倪时即能迅速介入,施以必要调控。通过实施严格的穿透式监管及持续性监督,金融监管机关将保证资本流向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契合的关键领域,防止资本在投机项目过度集中,维护市场稳定。政府应渐进构建多层级、宽领域的监管网络,确保人工智能产业在资本运作与产业升级途中,免受短利动机的干扰。通过对资本扩张的合理引导与规范,我国能够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的前提下,保障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的良性、有序发展。
我国作为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必将阻止人工智能侵犯工人阶级劳动权利的趋势;而与该统治地位配套的各项劳动法则会切实保护工人的劳动权益:具体到人工智能的劳动替代过程,当短期的劳动替代现象发生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工人劳动权益的重视将引导暂时失业工人进行技能更新和新技术的学习,并配套失业救济金帮助其完成技能更新学习过程;从而在短暂的阵痛后完成产业的升级和工人与新技术的升级结合,走向长期受益的轨道——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三次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技能水平分为三级,分别为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仅2021年一年,全国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超过3000万人次,其中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超500万人次。政府为推动此计划,拨付了巨额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基金的应用总额约为600亿元;培训内容广泛,既涉及传统行业的技能增强,也包括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大数据分析等前沿科技领域的技能培训,尤其在沿海地带及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政府加大了资金与政策的扶持力度。依据《就业促进法》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失业人员构建了全面的法律保障,确保其能获得失业保险及职业培训补助。截至2022年底,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达到170万人,累计发放失业金近500亿元。地方政府通过失业登记和再就业帮扶系统,实现了就业服务与失业人员的无缝对接。
未来应注意继续发挥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保障工人的劳动权益。应健全由党政主导的权益保护服务体系,促成政府、工会及企业多方协同的协商机制的发展,不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框架,为维护工人阶级与广大劳动者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与制度保障。同时强化工会在保护职工利益中的功能与角色,促进形成内外联动、上下贯通的监督格局,以增强工会在劳动法律执行监督方面的实效。此外,应积极倡导劳模精神与劳动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积极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激活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促使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提升工人薪酬水平与社会地位,借助法律与政策手段为工人发声,建立维护工人权益的长期机制。各级党委与政府需践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确保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确保改革发展的红利更为广泛和平等地惠及职工群体。同时,需不断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再分配体系。面对当下人工智能时代的挑战为所有人提供维持基本生活的收入将成为现实存在的公共问题。推广全民基本收入政策,能有效缓解技术性失业问题,为“无分之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振民众政治信心,推动政治平等与整体效率的提升。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教育与培训的投入,提升劳动力市场参与者竞争力,将新兴技术融入教育课程,创造更多与新技术相结合的学习机遇;加速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备进程,建立一个更加公正且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网络,并构建适应新技术变革的就业趋势预测与失业预警系统。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显著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也带来了巨大的劳动替代的冲击与风险。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凭借其优异的调控能力,逐步消解了其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消极影响。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令我国政府得以在新型战略产业中掌握控制权,从而有效避免短期资本的无序扩张,化解产业失衡,制约投机行为。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更有效遏制了过度投机行为,使得诸如人工智能等新型战略产业得以在长期规划的轨道上有序发展。国家对工人等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也使得技能再培训、就业再指导等措施有效落实,将短期的就业压力转化为劳动者提升劳动技能的契机,从而使劳动者与新技术和谐共同发展。面向未来,为了进一步发挥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人工智能时代的优越性,应不断加强国有经济在新型战略产业的主导作用,使得人工智能发展符合国家战略和社会长远利益;同时,深化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持续监测、精准调控资本的流动,避免滋生高风险投机行为;进一步优化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举措,提供更多技能培训的机会和平台,使我国劳动者能适应新时代的环境要求。
(责任编辑 庄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