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欧17国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影响研究
2024-11-20林海华高亚涛李梦雅
摘要:随着“17+1”合作的深入,我国和中东欧国家的经济发展迎来了新机遇,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也在“17+1”合作背景下蓬勃发展。尤其是在《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的基础上,探究贸易便利化对影响中国对中东欧17国的农产品贸易的因素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文章选取2010-2020年中国对中东欧17国的农产品贸易额作为被解释变量,以中国与东欧17国贸易便利化指数乘积为解释变量,借助贸易引力模型,选取中国对东欧17国的人均GDP乘积、中国对东欧17国的人口规模乘积及中国与东欧17国首都之间的距离作为控制变量,构建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随机效应回归结果显示,农产品贸易额对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对中东欧17国农产品贸易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控制变量中国与东欧17国首都之间的距离负向显著影响中国与中东欧17国农产品贸易,进而提出推进中国与中东欧17国的农产品双边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17+1”合作;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贸易便利化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2012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16+1合作”正式启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得到进一步发展,2019年希腊的加入使“16 +1合作”升级为“17+ 1合作”。“17+1”是覆盖面最广的农业合作机制,形成了“三位一体”模式,在“17+ 1合作”背景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伙伴关系越来越密切。中东欧国家与中国合作已经成为欧中经贸合作的新增长点和亮点之一。2020年,中国与中东欧贸易额达到1034.5亿美元,而2021年,中国与中东欧双边贸易总额达到1240.2亿美元,同比增长29.7%。相较于2020年,2021年中国与中东欧双边贸易总额再创新高。
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丁一凡认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产业互补性强,发展潜力巨大。中国积极融入世界经济、向世界开放市场的行动也为中东欧国家带来更多商机,实现“17+1合作”提质升级。
中国同中东欧17国的农产品贸易额总体呈上升趋势(见图1),2020年中国与中东欧17国农产品双边贸易额突破127.43亿美元。中国与中东欧17国2021年的农产品双边贸易额为156.28亿美元,同比增长22.63%。自2012年到2021年的10年间,中国与中东欧贸易总额增长了53.31%。
在中国与中东欧17国的贸易交往下,波兰的伏特加、希腊的蜂蜜、立陶宛的奶酪、匈牙利的鹅肝酱等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进入了中国市场,农业合作逐步推进,农业将成为双方重点合作领域之一。中国对中东欧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趋势向好,“16+1”合作之初,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总额72.95亿美元,仅2013年,中国对中东欧的农产品贸易同比增长20.66%,达88.03亿美元。2020年全国突发新冠疫情,但从2020年的农产品贸易情况来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受疫情的影响并不大,2020年农产品贸易额达127.43亿美元,疫情下同比逆势增长10.99%。
欧洲经济委员会在2002 年便首先提出了贸易便利化,这一概念迅速在欧洲贸易领域响应。2015年9月中国批准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该协定约定的国际贸易程序越来越简化,货物通关速度越来越快,快速推动了中国的国际贸易增长,贸易便利化已经成为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国内外学者对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影响的研究中,有少数学者研究贸易便利化的农产品贸易的制度和路径,部分学者研究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贸易的贸易效应和福利效应,多数学者研究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彭虹等对农产品进口的影响进行研究。还有部分学者研究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进口的影响,孙林等研究东盟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张淑辉等、谭晶荣等、李文霞等分别研究金砖国家、丝绸之路合作伙伴和海上丝绸之路合作伙伴等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杨逢珉等研究“一带一路”合作伙伴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郭俊芳等研究东北亚地区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张晓倩等研究上合组织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董立等研究中国与周边邻国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朱晶等研究丝绸之路合作伙伴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贸易的广度和深度影响。少部分学者从不同视角研究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董立等从产业及收入视角研究进口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还有部分学者研究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贸易指标体系构建的影响。
综合已有研究发现,针对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研究已经很成熟,且已经有了较成熟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而已有研究中少有针对中国与中东欧的研究。韩长赋认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通过举办农业经贸合作论坛的形式,推进双方农业合作,对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业务实合作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因此,本文选取中国与中东欧的农产品贸易额作为被解释变量,中国与中东欧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指数作为解释变量,并依据引力模型,构建影响因素模型,通过回归分析,确定中国与中东欧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以“17+1”为背景,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农业贸易进一步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二、模型构建及数据来源
(一)模型设定
本文选取“17+1”合作下的中国和中东欧17国为研究对象,为了研究中国与中东欧17国之间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贸易额的影响,选择中国与中东欧17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额作为被解释变量,选择中国与中东欧贸易便利化指数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构建模型,通过实证分析确定各变量对中国和中东欧17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通过对所有变量取对数的方式来尽可能降低异方差带来的影响,构建回归模型(1)。
LnYijt=α0+β1LnETIijt+εijt(1)
其中,i代表中国,j代表中东欧,t为年份,Yijt代表i国对j国的农产品贸易额,α0为截距,β1为影响系数,ETIijt代表i国对j国的贸易便利化指数,εijt为随机误差项。
通过引入控制变量的形式确保回归模型的稳健性。这里借助引力模型,将中国与中东欧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中国和中东欧的人口规模和两国首都之间的距离引入回归模型中,即可得到中国对中东欧的农产品贸易回归模型,具体见模型(2)。
LnYijt=α0+β1LnETIijt+β2LnCETIijt+β3LnCAGDPijt+β4LnCPOPijt+β5LnPOPijt+β6LnAGDPijt+β7LnDijt+εijt(2)
其中,模型(2)中的Yijt为中国对中东欧国家的农产品贸易额,CAGDPijt为中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AGDPijt为中东欧各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Dijt为中国与中东欧首都之间的距离,POPijt为中东欧各国的年末人口数,CPOPijt为中国的年末人口数。
为了研究中国对中东欧各国的贸易便利化影响,取中国与中东欧17国的贸易数据乘积,构建面板数据,最终构建中国对中东欧的农产品贸易回归模型,具体见模型(3)。
LnYijt=α0+β1LnETI*ijt+β2LnAGDP*ijt+β3LnPOP*ijt+β4LnDijt+εijt(3)
上式中,ETI*ijt为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指数与中东欧17国的贸易便利化指数相乘作为新的贸易便利化解释变量,AGDP*ijt作为中国与中东欧17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乘积,POP*ijt为中国与中东欧年末人口数的乘积,即人口规模。
(二)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模型的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见表1。
(三)平稳性检验
为了防止数据非平稳造成伪回归现象,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对面板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对回归模型(2)中的变量LnY、LnETI*、LnAGDP、LnPOP*和LnD变量进行ADF检验(见表2),结果显示:LnY和LnD的ADF检验结果是平稳的,而其他变量的ADF检验不平稳。因此,要对其他变量的一阶差分序列进行ADF检验,结果表明ΔLnETI*、ΔLnAGDP*和ΔLnPOP*均在1%的水平下ADF检验平稳。
三、回归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2010-2020年期间,中国对中东欧17国的农产品贸易额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差距较大,说明中国对中东欧的农产品贸易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贸易便利化程度、人均GDP和人口规模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均相差较大,说明主要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具体见表3。
(二)异方差和自相关检验
为了确定所选取的回归模型能否消除面板数据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等各变量间是否存在异方差和自相关性,对面板数据进行组间异方差和自相关性检验。沃尔德(Wald test)异方差检验和自相关检验结果显示,二者的p值均小于0.01,即拒绝原假设(不存在异方差和自相关),因此,该面板数据存在异方差和自相关。
(三)回归分析
1. Hausman检验
为了进一步检验该模型是适合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对其进行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chi2(4)的值为4.35,Prob>chi2 的值为 0.3606,因此,拒绝固定效应模型更适合的原假设,说明本研究的面板数据更适合选择随机效应模型。
2. 随机效应回归
由上文分析发现,变量间存在异方差和自相关,因此,随机效应恰好比较适合解决变量间的异方差和自相关问题。且通过BP检验和Hausman检验结果也显示,本研究更适合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因此,对面板数据进行随机效应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
随机效应回归分析可以发现,模型未加入变量之前和加入控制变量之后,解释变量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贸易额在1%显著性水平下均具有正向显著性影响,也充分说明了随机效应模型更加适合分析本文构建的模型。
从分析结果(2)中可以看出,解释变量LnETI*的系数为1.321,说明贸易便利化对中国与中东欧17国的农产品贸易额的影响是正向的,且影响结果是显著的,也就是说保持其他变量不变时,贸易便利化指数每增长1%个单位,会促进中国与中东欧17国农产品的贸易额增加 1.321% 。
控制变量LnD在5% 的水平下显著且为负向影响,说明地理距离也显著影响着中国与中东欧17国的农产品贸易,且是反向影响,对其产生阻碍作用,即中国与中东欧首都之间的距离越大,中国与中东欧的农产品贸易额会相应减少。因为,受地理位置因素的影响,距离远会提高双边贸易中产生的成本和风险,并且阻碍双方贸易合作。因此,中国与中东欧的地理距离给双边贸易带来了巨大阻碍,比如,运输方式单一、周期长、气候差异大、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都影响农产品的双边贸易。
控制变量LnAGDP*和LnPOP*变量检验结果不显著,说明人均GDP和人口规模对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并不大。即中国的人均GDP与中东欧17国的人均GDP的乘积短时间内并不会影响农产品贸易额。因此,人均GDP短时间内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当地居民对双方农产品的需求,但却不能显著性影响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额。且中东欧17国的人口基数较小,增长速度缓慢,甚至有部分国家人口呈现负增长,因此,其对中国的农产品需求并不突出;而中国虽然人口规模大,但增长速度也日趋缓和,在短时间内中国对中东欧的农产品需求的增长速度也会放缓。
四、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第一,双边贸易便利化对中国与中东欧17国的农产品贸易显著正向影响,即双边贸易便利化指数每增长1%个单位,会促进中国与中东欧17国农产品的贸易额增加 1.321%。
第二,双边距离显著负向影响中国与中东欧17国的农产品贸易。即中国与中东欧17国之间的距离阻碍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二)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降低距离阻碍程度。分析结论显示地理距离显著负向影响着双边农产品贸易,即两国之间的距离越远,使得运输成本和运输风险不断加剧,因此,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务之急。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中欧班列建设,相较于空运和海运,中欧班列冷链运输设备具有明显的优势:如运费优势和时间优势,这些优势是确保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进一步简化农产品进出口程序,深化贸易通关便利化合作,实现“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
第二,推进贸易平台建设,展现“云”端优势。自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通过线下举行的农业合作项目和农产品展会无法进行,各类贸易平台“雨后春笋”般地出现,打破了中国与中东欧农业合作的“僵局”,如深圳盐田港启动的农产品和其他产品电商物流中心与展示馆、保加利亚的电商展示中心的揭牌、京东超市“匈牙利国家馆”在京东超市的线上运营,以及在山东潍坊举办的特色农产品“云端”博览会、在宁波举办的投资贸易博览会等,众多各国企业和观众“云端”参与,双边线上农产品贸易合作呈现“合作有序、合作共赢、合作发展”的良好局面。因此,要继续发挥“云”端优势,尤其是除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希腊以外的其他中东欧国家,要继续通过搭建“云端”贸易平台,为“农散户”提供农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新路径。
第三,强化农业产业合作,探寻合作新模式。自合作启动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农业产业合作成果凸显,实现了农业合作的互利共享、互利共赢。既有首个在保加利亚构建的农业合作示范区,也有首个在中罗马尼亚启用的农业科技园。但是,现有农业产业合作仅局限在中东欧的少数国家,要继续深挖中东欧国家的农业产业优势,从农业精细管理上找寻更新的管理模式,创新农业技术,延伸希腊的橄榄油产业链,探寻产业合作新模式,加强与波兰的奶产业合作,挖掘其奶产业优势所在,实现互补共赢式合作新模式,充分展现居于欧盟前列的各类农业技术,继续发挥波兰的优势和先进的水果加工技术,积极在中东欧国家推广普及罗马尼亚的蔬菜科技,大力提升并推广匈牙利的畜牧业养殖水平,深挖中东欧其他各国的农业先进技术,实现中国与中东欧各国的农业技术合作,共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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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一般课题“推进内蒙古奶业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与机制研究”(编号NJSY23057)。
(作者单位:林海华,内蒙古开放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高亚涛、李梦雅,内蒙古开放大学。李梦雅为通信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