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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数字化陷阱”

2024-11-11杨海涛

社会科学研究 2024年6期

〔摘要〕在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场景中,大量数字技术应用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可能会提高城市社区治理效率,但如果只是简单地将大量数字技术引入城市社区场景,而没有重视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的相互融合,那么它将可能会使各种社区力量和社区组织陷入各种类型“数字化陷阱”。具体而言,城市社区居民可能面临的“数字化陷阱”是“数字残缺”;社区管理力量可能面临的“数字化陷阱”是“数字错位”;社区市场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可能面临的“数字化陷阱”是“数字失败”。唯有高度重视各种类型“数字化陷阱”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才能保证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顺利进行,才能真正改善城市社区环境和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数字化治理;数字化陷阱

〔中图分类号〕C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24)06-0100-07

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是历史因素和现代因素的结合体,它既要关注传统中国文化和中国城市社区发展事实的历史影响,又要关注城市社区场景中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的相互融合。特别是在数字化浪潮对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经济体系猛烈冲击的现实条件下,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数字化是一把双刃剑”,既要大胆接纳数字技术创新带来的各种正面效应,又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创新可能带来的各种负面效应,避免陷入各种各样的“数字化陷阱”。

一、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数字生态”

回顾人类社会的技术创新历史,迄今为止曾经依次出现四次重大技术革命:一是18世纪的蒸汽技术革命;二是19世纪的电气技术革命;三是20世纪的信息技术革命;四是21世纪的智能技术革命。每次重大技术革命都深刻影响着世界范围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场景,从而重新书写各种意义上的“世界版图”。目前正在进行的“智能技术革命”主要表现为数字技术创新,由此衍生出一系列“智慧”概念,例如智慧地球、智慧国家、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对于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而言,数字技术创新不仅改变了其外部环境,更要求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场景中的各种组织不断调整自身组织结构和行动策略,以适应数字技术创新引起的外部环境变化。换言之,唯有通过继续推进“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场景方能真正实现人们期望的“善治”局面。

通常情况下,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场景中主要存在着四种类型的社区组织:一是城市社区主体力量,主要指广大城市社区居民群体;二是城市社区管理力量,主要包括城市社会基层管理机构(如街道办事处)、“半行政”性质的社会自治机构(如社区居委会)、“群众组织”性质的自治团体(如小区业委会);三是各种社区市场组织,例如物业公司、保洁公司等;四是各种社区社会组织,例如社区文体娱乐团体、社区志愿组织等。

毫无疑问,数字化浪潮对这四种类型社区组织都具有重要影响。通过“智慧医疗”系统和各种云服务项目,广大城市社区居民能够获得更加便利和更加丰富的社区生活服务;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和“网格化管理”系统,城市社区管理力量不断改善管理效率;借助现代数字技术与传统市场营销、传统制造技术的逐渐融合,各种社区市场组织努力增强企业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运用能力,提高用户群体的忠诚度和使用粘性①;借助各种社交网络提供的“数字化共享”平台,广大社区居民将会不断增加图书、音乐、电影、见闻、情绪等方面的多维度交流,从而帮助各种社区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掘社区居民群体的现实需求和社会交往意愿。

然而,数字技术创新是一把双刃剑。数字技术创新确实给各种类型社区组织带来了许多便利条件,但它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潜在风险。当然,我们不会因此而否定数字技术创新的合理性,但如果能够充分重视数字技术创新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并且有效降低这些潜在风险,那么人们将会更好地享受数字技术创新带来的社会发展成果,同时更有利于持续推进“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概而言之,数字技术创新可能使各种类型社区组织陷入各种“数字化陷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城市社区居民可能面临的“数字化陷阱”主要表现为“数字残缺”。这意味着,原本按照人们对“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设想,数字技术创新应该提供种类和数量都相当丰富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但由于数字思维缺位、数据覆盖面有限、未能熟练掌握数字技术等现实因素,当代中国城市社区中的数字技术应用水平并未达到预期程度,因此也并未出现人们期望的理想场景。

其二,城市社区管理者可能面临的“数字化陷阱”主要表现为“数字错位”。这意味着,随着大量数字技术被引入到城市社区治理场景,城市社区管理者的基本责任、行动策略、活动重点原本应当进行相应调整。遗憾的是,由于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往往滞后于技术创新,许多城市社区的制度安排和管理力量往往无法适应数字技术创新带来的各种变化。更重要的是,在片面追求“数字化场景记录”的制度约束下,许多城市社区管理者不得不进行大量工作情况记录,却没有带来实质性的工作绩效提升。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城市社区管理者往往是“该管的事情不管,不该管的事情却管得多”。

其三,社区市场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可能面临的“数字化陷阱”主要表现为“数字失败”。这意味着,在理想化的城市社区场景中,城市社区应当是人们在繁重工作之余进行“休息和疗伤”的“栖息地”,各种社区市场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将会帮助广大城市社区居民实现“安居”梦想,从而不断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然而,在当代中国城市社区的现实场景中,即使在大量数字技术被引入许多城市社区之后,各种社区市场组织提供的市场交易内容和各种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项目仍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简而言之,大量数字技术应用未能显著提升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城市社区居民可能面临的“数字化陷阱”:数字残缺

对于城市社区居民而言,熟练掌握数字技术或许是部分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做到的事情。具体而言,“不愿意”意味着一些城市社区居民不愿意放弃原来的生活习惯,而接受“新兴”的数字技术应用手段。“不能够”意味着不同城市居民群体之间将会存在着数字技术掌握程度的显著差异,产生“数字富裕”与“数字贫困”的并存现象,进而形成“数字鸿沟”。毫无疑问,“不愿意”或“不能够”会导致部分城市社区居民沦为数字时代的“失败者”,这就可能使得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无法实现“营造社区命运共同体”的微观目标,更影响实现当代中国社会经济体系的“共同富裕”宏观目标。在当代中国城市社区的现实场景中,广大城市社区居民的“数字残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数字思维残缺

“数字思维残缺”强调一些城市社区居民在主观意识中对数字技术应用的排斥。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其一,一些城市社区居民存在着“非数字化偏好”。从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长期愿景来看,数字化技术应用将使广大社区居民获得更丰富的社区公共服务和更容易参与社区治理活动;但从短期效果来看,一些城市社区居民仍然习惯于传统的社区管理方式,他们存在着典型的“非数字化偏好”。特别是在一些老旧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城市边缘社区中,大多数社区居民仍然宁愿费劲地现场手写登记资料,而不愿意到相关机构提供的网络平台上自行填写和上传资料。事实上,许多城市社区居民的“非数字化偏好”直接原因是对数字技术应用的不信任,其深层次原因是缺少数字思维。正是由于一些城市社区居民的“非数字化偏好”,使得许多城市社会基层管理机构在引入数字化手段进行信息资料采集的同时,被迫保留传统的纸质记录手段,结果使得数字化条件下的城市社区管理机构成本不降反升,而且更容易引起城市社会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与广大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的冲突。

其二,数据交流方面的思维缺位。在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实践过程中,大多数城市社区居民仍然喜欢传统的面对面交流方式和座谈会形式,而缺乏运用数字技术改善意见交流效果的数字化思维。虽然从理论上讲,数字化的社区交流平台更有利于广大城市社区居民、政府机构、社区市场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协商和资源整合,但在实践过程中,数字化的交流平台仍然难以完全替代传统交流方式。由此可以预见,如何采用数字技术来改造居民参与流程,促进居民参与、政社互动、自治议题产生、民主协商评议等,以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民主性”,将会成为未来中国城市社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数据搜集和数据应用的覆盖面有限

由于数据搜集范围没有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居民的所有方面,或者数据应用范围没有“惠及”所有城市社区居民,这将会导致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场景中的数字技术应用存在着客观局限性,结果无法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应用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数据搜集范围的有限性

大数据时代的技术优势是能够进行多维度的数据搜集和信息整理,然后借助各种数据模型来进行动态趋势描述和合理预测,以便帮助人们更好地进行未来规划。进而言之,如果说多维度信息搜集是数据资源的“吸”,它涉及城市社区居民的消费支出、购买习惯、个人收入、个人偏好产品、个人财务管理、投资策略等方面;那么基于某些数据模型的数据应用就是数据资源的“呼”,它涉及居民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由此可见,数据资源的搜集范围广泛是保证这种“呼吸”活动有效性的前提条件。遗憾的是,现有数据资源的搜集范围有限,正在制约着数据资源的“呼吸”活动,进而损害着城市社区的“机体健康”,甚至限制着数字化条件下城市社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从数字社区建设的实践活动来看,“数据搜集范围的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信息孤岛”,即各部门数据库之间无法实现互通互联,结果导致广大城市居民到各政府部门办理不同业务时,需要重复填写各种相关资料。二是关于城市居民的基础资料没有及时更新。特别是在一些工作人员较少的城市社区,原本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就非常繁重,这就更难以要求他们根据不同部门要求对广大城市居民的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及时更新。例如:一些城市社区在很难获取居民个人电话号码的情况下,往往以社区居委会电话号码代替,结果使得数据库和数字社区建设变得“有名无实”,关于广大城市社区居民的基础信息资料与“非数字化”时代没有太多差异。

2.数据应用范围的有限性

“数字鸿沟”是影响数字社区建设普惠性的重要因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让所有人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但数据应用范围的“有限性”往往造成“数字富裕”者与“数字贫困”者之间的“数字鸿沟”,它体现为不同城市社区居民群体对数字技术的熟练程度差异。①显然,“数字鸿沟”与“让所有人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背道而驰,它使得数字技术应用的“阳光和雨露”无法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居民,从而造成“数字普惠性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其一,社区居民、政府机构、社区市场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在数字技术应用方面存在着显著不平衡。通常情况下,政府机构、社区市场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往往拥有较强的数字技术优势,它们在数字信息资源搜集、整理、分析等方面的优势地位明显;而大多数社区居民则处于数字技术劣势,他们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各种数字化产品和数字化服务,结果逐渐沦为数字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当然就很难充分享受数字技术应用带来的各种“好处”。

其二,即使在同一城市社区内部,不同社区居民群体之间仍然存在着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的显著差异。那些数字技术应用能力较差的城市社区居民被迫沦为“数字边缘化群体”和“数字贫困者”,他们正在和将会成为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场景中的弱势群体。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间,一些老年人由于不会熟练操作智能手机而无法及时提供“绿码”,结果遭遇看病和出行时的诸多不便。进而言之,这些“数字边缘化群体”不仅涉及许多老年人,还涉及不少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残障人士、病人、孕妇等。

(三)数据隐私保护措施残缺

根据张锋的观点,“技术治理在便利政府治理社会的同时,也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风险挑战。”①虽然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能够使社区居民获得数字技术创新带来的许多便利条件,但其数据模型分析基础涉及社区居民的个人资料、消费习惯、投资理财等大量数据信息,这就必然存在着数据泄露和数据滥用的潜在风险。

事实上,在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建设过程中,每个社区居民的生活轨迹、消费习惯、投资理财行为、个人基本信息往往都被置于各种社区数据库系统之中。对于那些掌握着数据库控制权的人而言,几乎每个社区居民都没有个人隐私。因此一些城市社区居民笑称:“大数据时代的我们正在裸奔!”正是出于数据存储安全和数据用途方面的担忧,许多社区居民不愿意提供真实的全部个人数据。笔者认为,这既是数据隐私保护制度缺位弊端的“反噬”,也是广大社区居民在数据隐私保护制度缺失条件下的一种自我保护举措。

(四)数字利维坦

“数字利维坦”强调数字技术应用的垄断特征。通常情况下,数字技术创新成果的掌握者只是整个社会群体中的少数人,因此他们就存在着利用数字技术优势来“绑架”社会公众的可能性。事实上,在大数据的现实世界中,大量社会公众数据、设计、算法、模型的实际掌控者往往不是所有社会公众,也不是权威性的政府机构,而是某些高科技企业和技术研发人员,他们都只是整个社会人群中的极少部分。这必然导致“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控制”,容易形成“数字利维坦”现象。对于大多数城市社区居民而言,他们通常为数字技术带来的各种便利条件而欢呼,殊不知自己却在慢慢地被“数字利维坦”“催眠”和控制。

三、城市社区管理者可能面临的“数字化陷阱”:数字错位

通常情况下,当代中国城市社区管理力量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他律型的城市基层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和街道办事处,它们基于政党权威和行政权威而获得城市社区管理权力,其主要行动方式是对广大城市社区居民施加外部条件约束。二是“自律型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主要包括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委会,它们的管理权力来自全体城市社区居民的“集体授权”,其主要行动方式是广大城市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在数字化浪潮的猛烈冲击下,当代中国城市社区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都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城市社区管理者未能及时进行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以适应广大社区居民的需求变化,那么数字技术给城市社区管理者带来的可能不是便利,反而可能是城市社区管理效率的降低和城市社区治理难题的层出不穷。这种情况的直接表现就是一些城市社区管理者忙忙碌碌而没有实质性成效,结果“该管的事情不管,不该管的事情却管得多”。笔者将这种现象称为“数字错位”,主要表现如下:

(一)城市社区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性差

1.不同城市社区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性差:紧拽数据和数据孤岛

由于当代中国城市地区的不同社会基层管理机构存在着自身利益驱动,因此他们往往只重视自身数据库建设,而不愿意与其他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从而造成“数据紧拽”现象。正是在“数据紧拽”现象的影响下,不同政府部门可能会重复地进行数据库建设,结果严重浪费有限的社会经济资源。更重要的是,由于不同城市社区管理机构之间、不同基层政府部门之间、城市社区管理机构与基层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较严重的数据共享渠道不畅通,从而容易造成“数据孤岛”现象。进而言之,当大量城市社区居民信息被迫“沉淀”在各种数据库之中时,显然难以有效提升城市社区场景中的大数据分析效率和管理绩效。

2.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时间滞后性:内卷化

“内卷化”的原意是指系统向外扩张发展受到抑制影响,转而谋求朝向系统内部的复杂化和精细化,结果不断增强内部竞争程度而缺乏实质性增长。从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角度来看,虽然大量数字技术创新成果被应用到城市社区场景中,但由于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具有相对的时间滞后性,所以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场景中很可能出现“数字化社区治理的内卷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城市社区治理的行政化。虽然城市社区管理力量有可能获得数字技术创新成果带来的各种管理便利,但由于它将会垄断城市社区场景的各种活动资源,并且压缩城市社区范围内的居民自治活动空间,因此很容易导致城市社区治理的“行政化”。城市社区治理的行政化会降低城市社会基层管理机构的运行效率,使其难以切实解决广大城市社区居民面临的各种具体实际问题,这样不利于化解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利于形成和谐稳定的城市社区氛围。

其二,城市社区治理的同质化。虽然“模仿”是通向成功的捷径,但简单模仿而缺乏创新是灾难性的。事实上,每个城市社区都有着自身独特的地方性知识、风土人情、文化传统等,但“数字化社区治理”却要求各种相关数据资料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并由此形成社区治理流程和社区治理技术手段的统一性。如何平衡独特性与统一性的矛盾关系呢?如果这些城市社区全盘抛弃自身独特性,而一味追求“数字化社区治理”要求的统一性,那么我们必将看到无数城市社区的雷同场景,而不可能呈现出“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百舸争流”的热闹局面。

其三,城市社区治理的短期化。毋庸讳言,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难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难点堵点”,数字技术应用可能会帮助一些城市社区管理力量改善对这些“薄弱环节”和“难点堵点”的管理效率。然而,由于城市社区管理力量的管理重点和管理资源仅仅集中在这些方面,就可能造成“城市社区治理的短期化”,结果使得广大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往往被“轻轻绕过”。毫无疑问,这种“避重就轻”的做法很难得到广大城市社区居民的普遍认同和支持,结果将会导致城市社区管理者与广大城市社区居民之间逐渐疏远。一些城市社区居民甚至认为,“数字化社区治理”是城市社区管理力量的事情,而跟广大城市社区居民没有多大关系。

(二)数字悬浮与痕迹主义

1.数字悬浮

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数据基础要求是简约性和精确性,如此才能保证高效率的大数据分析和数据模型处理,但城市社区场景中的各种具体事务却充满着模糊性和多变性。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矛盾。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组矛盾问题,那么数字技术应用将会导致城市社区管理效率不升反降。从理论上讲,城市社区管理者唯有持续进行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努力实现数据资料、数字化模型分析、数字技术应用的协调统一,方能保证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过程的高效率运作。

遗憾的是,目前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过程往往存在着“数字悬浮”现象,它已经成为制约城市社区管理者进行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因素。“数字悬浮”现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许多精彩而复杂的具体活动场景被“简化”为一堆干瘪的数字信息,结果形成“只见数字而不见人”的尴尬局面,最终导致“数字悬浮于社区事实”。二是一些城市社区只重视智能设备、智能系统、智能技术、智能产品等“硬件”设施,而忽视社区组织、社区制度、社区文化等“柔性”因素,结果逐渐偏离城市社区治理的本来初衷,更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社区环境和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生活质量。

2.痕迹主义

对于城市社区管理人员而言,在行政绩效考核机制的压力下,结合“地方锦标赛”的竞争机制,“数字悬浮”现象很可能会演变为“痕迹主义”。①通常情况下,根据城市社会基层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必须仔细保留每一项工作的数据“痕迹”,这是对他们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其结果就是每位基层工作人员必须尽量保留所有数据信息和工作“痕迹”资料,并为此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显然,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城市社会管理系统和城市社区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而且使得他们“疲于奔命”,更不利于实现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实质性推进。

四、社区市场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可能面临的“数字化陷阱”:数字失败

在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实场景中,社区市场组织主要包括物业公司、保洁公司、保安公司、社区金融服务企业、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社会企业等;社区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区合唱团、社区体育队、社区文化艺术服务中心、社区图书馆、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基金会、社区卫生服务站、民办学校等。毋庸讳言,正是依靠活跃在城市社区场景中的大量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社区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才能得到不断提高,从而逐渐营造让所有城市社区居民都满意的“共同家园”和“社区命运共同体”。

遗憾的是,在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实践过程中,即使大量数字技术已经被陆续引入城市社区场景,但社区市场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行动效率并未得到明显提升,许多情况“依然如故”。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许多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是“失败”的,它并未实现人们对“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预期目标。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社区居民的“小群体利益”与全体社区居民的“普遍利益”

通常情况下,兴趣爱好相同的部分社区居民将会聚集起来,形成互益性质的社区文体娱乐团体。与此同时,具有相近利益诉求的部分社区居民也会聚集起来,形成各种类型社区维权组织。然而在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场景中,部分社区居民的“小群体利益”与全体社区居民的“普遍利益”之间始终存在着冲突。特别是随着“小群体”的数量日益增多,不同社区居民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逐渐加剧,这就使得全体社区居民的“普遍利益”和公共利益诉求往往受到威胁,甚至影响到整个城市社区环境的稳定和安宁。这是大多数城市社区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

随着大量数字技术被陆续引入城市社区,人们希望这种状况得到改善;希望数字技术应用能够增加广大城市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从而将部分社区居民的“小群体利益”融合到全体社区居民的“普遍利益”之中。遗憾的是,目前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实践效果表明,这种现象并未实现根本性改善。换言之,部分社区居民的“小群体利益”与全体社区居民的“普遍利益”之间仍然存在着冲突。笔者认为,这个难题无法单纯依靠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技术应用来解决,它需要城市社区场景中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相互融合。特别是切实提高各种社区市场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运作效率,从而为广大城市社区居民提供数量更多和质量更高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

(二)社区活动项目的“大众化”

在大量数字技术被引入城市社区场景之前,广大社区居民的活动项目主要是唱歌、跳舞、乒乓球、羽毛球、周末旅游等;在大量数字技术被引入城市社区场景之后,这种状况似乎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当然,这些社区活动项目的“大众化”并非坏事,它们可能更符合一部分社区居民的现实需要。与之相反,芭蕾舞团、话剧团等“高端”活动项目可能导致“曲高和寡”,结果将会偏离社区活动项目的产生初衷。特别是考虑到社区居民活动项目的大多数参与者是年龄较大的社区居民,他们往往在数字技术应用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因此那些数字技术含量较少的“大众化”居民活动项目可能对他们更具有吸引力。

然而,我们需要深刻意识到,在日益复杂多变的当代中国社会经济体制变革场景中,广大城市社区居民不仅需要获得物质领域的资源支持,更需要填补精神领域的大片“空白”,他们需要在繁忙工作之余能够静下心来“休息和疗伤”的“心灵港湾”。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各种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带来的社区环境改善和新型文体娱乐项目,努力帮助不同社区居民群体进行兴趣爱好的展示和发展,促进广大社区居民之间的更多日常交流;让社区居民在繁重工作之余能够得到更多的关心、爱护、支持、帮助,最终使城市社区真正成为广大社区居民的“共同家园”和“社区命运共同体”。唯有如此,才能切实使广大城市社区居民真正实现“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更重要的是,随着各种社区文体娱乐团体的数量日益增多和活动日益丰富,大多数团体成员的关注重点将会由“个人兴趣”逐渐转变为“大家兴趣”;与之相应,广大社区居民的关注重点将会由“追逐私人利益”逐渐转变为“谋求群体成员的互益”;然后由部分社区居民的“集体利益”逐步转变为所有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可以设想,沿着这种组织演进路径,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场景中的各种社区文体娱乐团体将会逐渐演变为社区志愿组织,最终形成现代社会经济体系所倡导的“公共精神”和“志愿意识”。

(三)组织成员的“非现代性”

所谓“非现代性”,主要强调掌握现代数字技术的熟练程度。对于城市社区场景中的大多数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而言,其组织成员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者、专业技术人员、普通组织成员。其中熟悉现代数字技术手段的组织领导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少数人,他们能够熟练运用多媒体、网络视频、虚拟图像展示等现代化媒介手段;而大量普通组织成员则对现代数字技术手段较陌生,有时甚至排斥某些现代媒介手段。如果将数字技术应用视为未来社会发展的“现代性”特征,那么大多数社区市场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成员确实是“非现代性”。

当然,各种社区市场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成员“非现代性”特征,只是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现象,它将会随着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过程的不断推进而逐渐减少。在未来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理想愿景中,大多数社区市场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成员都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数字技术工具,从而营造具有数字技术特征和“高科技”感的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场景。目前各种社区市场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成员可能会在数字技术应用层面陷入“暂时性失败”,但我们相信,他们将会在未来城市社区场景中带领自己所属组织逐渐走向“成功”。

结语

综合而言,数字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大量数字技术被引入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场景之后,确实可能提高城市社区治理效率,但如果我们忽视数字技术应用过程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那么将会使广大城市社区居民、城市社区管理者、社区市场组织、社区社会组织陷入各种形式的“数字化陷阱”。正因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各种“数字化陷阱”的可能性,特别是关注以下方面:

其一,强调“数字化陷阱”并不意味着否定“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国家战略方向。恰恰相反,唯有正视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种困难和“数字化陷阱”,我们才能不断针对性地调整具体行动策略和行动路径,进而保证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过程的顺利进行,最终真正改善城市社区环境和提高城市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其二,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绝不是仅仅简单地将大量数字技术引入城市社区场景,而是要强调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的相互融合过程。进而言之,仅仅重视“数字技术崇拜”,只会带来“数字技术异化”,结果很可能会导致“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逐渐偏离“城市社区治理”的初衷。正因此,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不仅要重视安全设施、网络平台、数据库建设等“硬性”设施,更要重视社区组织、社区制度、社区文化等“柔性”因素。唯有“双管齐下”,方能实现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刚柔并济”,才能避免陷入各种形式的“数字化陷阱”,最终推动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其三,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追求的未来理想目标是“所有社区居民的共同富裕”,而不只是“部分社区居民的生活便利”。这里的“所有社区居民”意味着,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希望提供越来越多的社区公共物品,希望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形式的“数字化陷阱”,希望不断改善城市社区环境和提升所有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希望人们越来越多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最终将自己所在城市社区营造成为“社区命运共同体”。

(责任编辑:何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