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步勿“涉险”
2024-11-08本刊编辑部
东方企业家 2024年11期
近两年,露营扎帐火爆出圈,野山野水引人探秘,越来越多的游客化身“驴友”,向着人迹罕至的奇洞幽谷、流泉飞瀑进发,去寻找一种小众旅行的激情与刺激。然而,随着野生网红景点旅游的大热,因“野游”导致的意外事故也时常发生。9月,在户外圈有“死亡线路”之称的鳌太线上再度传来噩耗;10月初,大批游客被“网红”发布的在哀牢山寻找矿物颜料的露营视频所吸引,试图拥入被明令禁止进入的哀牢山深处……这一些系列事件,不仅再次敲响了“野游”的安全警钟,也引发了公众有关非法徒步穿越或影响、破坏生态环境的讨论。
积极参与户外活动,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释放身心、强健体魄本是一件好事,但一味追求所谓的“小众”“原生态”,甚至把深入禁区的涉险行为当成炫耀的资本,那就违背了户外徒步运动的初衷。这种“险”,不光是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之险,亦是违法违规之险。
那么当一个户外爱好者在进行户外活动时,个人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会有哪些?在资深法律从业者兼户外爱好者靳毅看来,如果一个人去到一个自然保护区,对里面的生态资源进行了破坏,那就是侵犯了国家、集体的权益;如果是在进行户外活动过程中,给其他人(比如同伴、领队等)造成损害,那就需要对这些个体承担法律责任。
户外徒步者大多或具备“无畏”的探索精神,但却不应“无知”。正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做一名有责任感的徒步者,是对包括自己在内的世间所有生命的最大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