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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的“就业坑”

2024-11-07陈潇

检察风云 2024年19期

9名国内人员为了找工作谋生,应聘到F国一家涉嫌诈骗的网赌公司,最终虽然找到工作,却因为其工作涉嫌参与以“网赌”“刷单”“杀猪盘”等模式对境内人员实施诈骗,获有罪判决。

出国打工 参与诈骗

2016年6月起,许某甲、许某乙、纪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F国成立弘某集团,该集团是挂靠在东某集团下的网络赌博公司。东某集团在F国拥有“博彩牌照”,弘某集团的挂靠相当于租用“博彩牌照”来实施网赌甚至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弘某集团成立后,以F国某城市为总部,在其他国家设有分部,“招兵买马”后形成了由总共20多名工作人员分别担任业务组长、小组长、导师、组员、后勤服务人员的诈骗犯罪集团。弘某集团下设“大富豪”盘口、“1166”盘口、“500彩票”盘口、“中彩彩票”盘口、“红宝石”盘口等10余个盘口。这些盘口刚开始为了吸引玩家能够继续充值,将玩家全都拉进一个群里,先利用一些托号、导师号在群里发布可以赢钱的“计划”,玩家只要“照猫画虎”就会赚一些小钱。小利不过是诱饵,当玩家在平台充值到一定数额后,这些盘口就会操纵后台,进行“收割”。

弘某集团对人员进行专门话术培训,发放固定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通过网络社交软件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再以“刷单返利、手工返利、推荐投资理财”等虚假内容骗取被害人信任,诱导其点击并进入“中彩彩票”“500彩票”“大富豪彩票”等虚假网络链接或下载虚假App。

在实施诱骗犯罪过程中,集团成员根据需要,分别扮演“引粉”“接待”“炒群”“开发”“导师”“组长”等角色,相互勾结,以“网赌”“刷单”“杀猪盘”等模式对境内人员实施诈骗。

国内人员周某、宋某、李某等9人先后于2016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应聘到弘某集团工作,并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主管、客服、业务员等职务,其间,9人共获取非法收入286.87万余元。其中周某和宋某两人非法获利最多,两人先后在弘某集团总部等诈骗组织中担任员工、主管及组长等职务,分别获取非法收入70万元和60万元。由于这些收入都是非法的,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

驻点盘口 以老带新

为了推进业务,弘某集团在每个盘口都安排固定的客服小组驻点工作。一些盘口停止运行后,客服小组就会整体被安排到新开设的其他盘口工作。为了加强管理,每个客服小组都有专人担任组长,具体从事业务推广和行政管理工作。

周某入职后很快就晋升为组长,其在弘某集团工作的四年半时间里,先后换了三个盘口,分别在“红宝石”盘口干了3个月,在“大富豪”盘口干了3年多,在“中彩彩票”盘口干了大半年。周某供述称,其先后工作的这三个盘口都涉网络赌博,平台上有电子游戏、视讯游戏、体育彩票、六合彩等赌博项目。其在上述三个小组大多时间都担任小组长,从事推广工作,即通过国内的“拉手”进行招揽人员到平台充值。四年半左右的时间里,总共获利70万元左右。

周某作为小组长,其旗下的客服都是弘某集团从国内招聘来的。

弘某集团对外招聘的门槛很低。一般看到弘某集团的招聘广告后,有意向来F国工作的,大多都会被弘某集团发展为新员工,并具体安排到固定的小组从事客服工作。

2018年6月份的时候,曹某在网上看到去F国赚钱的广告后,就加了广告上标注的联系人的QQ号码,曹某在简单地向对方了解F国的工作内容、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后,同意应聘。2018年7月中旬,曹某坐飞机去F国接受工作安排。曹某供述称,其到达F国后,当时公司来接站的人直接将他和其他应聘者送到一家赌场酒店的楼下,并告诉他们公司就在这个大楼里边。

第二天上午,绰号为“叶子”的一名管理人员带着曹某到该酒店9楼办理了入职手续,按公司要求,每名新入职的员工都要给自己起一个绰号,便于工作过程中进行联络,曹某就取了一个叫“脸脸”的绰号。办理入职手续后,“叶子”将曹某带到位于酒店11楼的办公区,并把曹某交给“阿俏”。“阿俏”安排曹某到“小北”负责的组内。自此,曹某便在这个组做起了客服。

曹某因为刚来,对公司业务还不熟悉,“小北”遂安排老客服“朵朵”担任曹某的老师。“朵朵”向曹某介绍说,他们负责的“精品棋牌”盘口,是网络赌博的网站,具体工作是回答“会员”(即赌客)提出的相关问题。

“朵朵”当场交给曹某一份话术文档,并帮其在电脑上直接登录了客服后台。曹某称,登录客服后台后,电脑界面出现一个即时通信软件,一边显示的是“会员”的信息,另一边则是聊天框。如果有“会员”向客服提出问题,客服则会根据话术予以回复。

曹某供述称,其在这个名为“精品棋牌”的盘口干了1年左右,因为效益不是很好,这个盘口最终停摆了,其所在的组接着负责“新葡京”盘口。2020年10月,曹某离职。

相对于周某等组长而言,一般客服的收入会低一些,但每月都会增长。按照弘某集团的规定,像曹某这样的客服,刚工作的第一个月可以领取工资5000元,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加发500元工资。但每年工资到一定程度就会封顶:分别是第一年不超过7000元,第二年不超过1万元,第三年每月不超过1.5万元。除了工资,按弘某集团的规定,每个月基础业绩达标后,额外完成任务的,还可以领取提成。曹某供述称,其在F国入职弘某集团4年间,总共获利21.7万余元。

东窗事发 案犯落网

案发后,周某、宋某、曹某、陈某等28名犯罪嫌疑人先后于2023年3—5月主动投案、经警方电话通知主动接受调查或被抓获,后分别于2023年3—6月被刑事拘留,4—7月被执行逮捕。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宋某、周某、曹某、陈某等28人涉嫌诈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由于本案人数众多,为便于审理,保证庭审质量与效率,法院于2024年4月15日决定本案审理宋某、周某等9名被告人,陈某等另19名被告人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周某、曹某等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境外诈骗集团,骗取他人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各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1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属于诈骗犯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2024年5月31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本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周某、宋某、曹某分别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5年6个月、2年5个月,并处罚金30元、14万元和3.4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4年3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1万元至5.8万元不等的罚金。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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